新華社阿斯塔納7月4日電(記者胡曉光 韓墨
楊依軍)當地時間7月4日上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阿斯塔納獨立宮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輪值主席國哈薩克斯坦總統托卡耶夫主持會議,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吉爾吉斯斯坦總統紮帕羅夫、巴基斯坦總理夏巴茲、俄羅斯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總統米爾濟約耶夫、伊朗代理總統穆赫貝爾和印度代表以及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等參加。
習近平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領導人集體合影,隨後出席元首理事會會議。
習近平在發言中高度評價哈薩克斯坦擔任輪值主席國期間為推動完善上海合作組織運作機製、深化各領域合作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要貢獻,歡迎白俄羅斯首次作為成員國出席上海合作組織峰會。
習近平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於世紀之交,當時冷戰遺留的對立和割裂尚待彌合。本組織創始成員作出曆史抉擇,追求和平發展,致力於睦鄰友好,構建新型國際關係,“上海精神”成為成員國共同的價值遵循和行動方針。上海合作組織成立23年後,成員國增加到10個,“上海合作組織大家庭”覆蓋三大洲26個國家,夥伴越來越多,合作基礎更加堅實。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人類社會又一次站在曆史的十字路口。上海合作組織站在曆史正確一邊,站在公平正義一邊,對世界至關重要。
麵對冷戰思維的現實威脅,我們要守住安全底線。堅持踐行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以對話和協作應對複雜交織的安全挑戰,以共贏思維應對深刻調整的國際格局,共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
麵對“小院高牆”的現實風險,我們要維護發展權利。堅持普惠包容,聯手推動科技創新,維護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通暢,激發地區經濟內生動力,推動實現共同發展目標。
麵對幹涉分化的現實挑戰,我們要鞏固團結力量。攜手抵製外部幹涉,堅定相互支持,照顧彼此關切,以和為貴處理內部分歧,聚同化異破解合作難題,把本國前途命運、地區和平發展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習近平強調,上海合作組織之所以能夠經受住國際形勢風雲變幻的考驗,根源在於我們始終堅持團結協作的優良傳統、平等互惠的合作之道、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包容互鑒的廣博胸懷。我們要堅守初心,繼續高舉“上海精神”旗幟,守望相助,相互成就,共同把穩上海合作組織發展方向,將本組織打造成為成員國實現共同繁榮振興的可靠依托。
與會成員國領導人積極評價上海合作組織為維護地區和平與安全發揮的建設性作用,表示將進一步加強貿易、交通、能源、金融、農業、數字經濟、科技創新等領域合作,深化教育、文化、旅遊、青年等人文交流合作。領導人認為,當前世界政治、經濟形勢及國際關係正在經曆重大演變,聯合國應發揮中心協調作用,推動構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極世界體係,推動普惠包容的經濟全球化。應該尊重各國合理安全關切,致力於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間分歧爭端,反對單邊製裁,反對幹涉別國內政。領導人同意完善上合組織應對安全威脅和挑戰機製,堅決打擊“三股勢力”、販毒和跨國有組織犯罪,支持國際社會為阿富汗實現和平、發展所作努力,支持基於“兩國方案”全麵、公正解決巴勒斯坦問題。
成員國領導人簽署並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阿斯塔納宣言》,批準上海合作組織關於各國團結共促世界公正、和睦、發展的倡議、關於完善上海合作組織運作機製的建議,發表關於睦鄰互信和夥伴關係原則的聲明以及涉及能源、投資、信息安全等領域合作的一係列決議。
會議正式批準白俄羅斯加入上海合作組織,決定由中國接任2024至2025年度上海合作組織輪值主席國。
蔡奇、王毅等參加上述活動。
新華社阿斯塔納7月4日電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關於睦鄰互信和夥伴關係原則的聲明
我們,上海合作組織(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領導人:
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支持維護世界和平安全,發展睦鄰友好關係;
遵循《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發揚以“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上海精神”這一上合組織寶貴財富;
重申決心深化成員國之間的關係,為成員國人民創造持久的和平環境,使其免受安全威脅和挑戰;
認為當今安全威脅和挑戰具有全球性,隻有構建多極世界,進一步完善全球經濟治理,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並形成合力,才能加以解決;
聲明如下:
一、所有成員國在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基礎上一律平等。
所有成員國,無論其政治、經濟和社會製度,人口數量、地理位置和經濟發展水平,在本組織內享有製定和采取決策的平等權利。
成員國發展長期睦鄰友好合作關係,在安全、經貿、能源、交通、科技、信息、環保、人文等所有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合作。
二、和平解決成員國之間可能出現的分歧。
成員國應堅持和平解決可能出現的分歧。
成員國不在上合組織機構會議上討論雙邊爭議問題。
三、上合組織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及對外開放的原則。
本組織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接納認同《上合組織憲章》宗旨、任務和原則的新成員。
四、防止任何損害上合組織利益的非法行徑。
成員國遵守《聯合國憲章》和《上合組織憲章》,采取措施防止本國境內出現任何違背上述文件原則的活動。
成員國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共同致力於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和非法販運毒品。
成員國強調,實施單邊製裁違反國際法原則並對國際經濟關係造成不利影響。
五、自覺履行《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框架內其他文件規定。
成員國重申,堅定遵守《上合組織憲章》和上合組織框架內其他有效條約和文件。
成員國將就國際和地區問題加強機製性磋商,采取協調行動,在重大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