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個帖子挺有意思的。
說一個武漢司機到上海開了三天車,結果被扣了28分。
涉及的違章事項主要有:
變道不打燈;實線變道;斑馬線不讓人;左轉不讓直行。
麵對3000多塊罰款和即將失去的駕照,他傻眼了。
委屈巴巴地向朋友抱怨:“我開車一向很規矩啊。”
看完這個帖子,好多武漢網友攤手一笑,表示這些行為在他們那裏確實存在。
雖然不是每個司機都如此行事,但情況基本就是這麽個情況。
要不為啥有個諧音梗叫“全員鄂人”呢?
這梗諷喻的就是部分武漢司機開車野,愛加塞、愛超速、愛漢罵……
唯獨不愛禮讓行人。
簡直“全員惡人”。
不止上圖那個武漢司機,幾乎每個開車不規矩的駕駛員,都可能在上海渡劫。
相較其他一些城市,上海把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到了實處。
斑馬線上不讓行人,扣3分;
擁堵加塞,扣3分;
開車時瀏覽電子設備,扣3分;
轉彎不讓直行,扣3分;
路口滯留,扣2分;
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罰款200;
變道不打燈,罰100扣1分;
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罰200扣1分;
等等。
這意味著,人在上海,如果駕駛素質不過關,12分根本不夠扣。
這裏除了認真執法的交警和廣泛鋪開的電子警察,還有舉報製度。
隻要你做出了下麵這些違法行為,被其他司機拍下,就會收到一點小小的舉報震撼。
當然,上海查交通違章並不隻限於機動車。
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也被上海交警細致地觀察著。
有時候,行人走非機動車道、闖紅燈,會被交警攔下批評警告;
如果留意一下街邊循環播放的道路安全教育視頻,你可能在裏麵找到親朋好友的身影,以及他們亂穿馬路的畫麵。
在上海,自行車過斑馬線必須下車推行。如果過斑馬線不下車推,就會被罰款。
比如陳丹青就被罰過。
騎電瓶車沒戴頭盔,會被警告或罰款。
而這裏的“沒戴頭盔”具體又分為三種情況:
1、完全沒把頭盔帶身上;
2、戴著頭盔卻沒有係緊安全扣,整個頭盔鬆鬆垮垮,戴了等於沒戴;
3、把頭盔帶在身上,卻沒有戴在頭上。
三者在上海都屬於違章行為。
(《光明網》報道)
還有人打車坐後排不係安全帶,被上海交警查處。
因為按照相關規定,後排乘客不係安全帶確實涉嫌違法。
交警會對這一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總之,每一個在上海生活過的人,都知道上海交通管得有多嚴。
在網上,好多被交警罰款的人會吐槽上海交管“雞賊”,認為管這麽嚴“無非是為了籌措經費”。
這麽歸因未免有失公允。
對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恰恰成就了安全環境。
如果看一下曆年統計,你會發現上海是全國交通事故發生率、死傷率最低的城市。
隨著戴頭盔出行的人越來越多,電動自行車交通死亡事故數也在直線下降。
2023年,上海更是“全國唯一一個連續3年未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省級行政區”。
與宏觀數據相契合的是網友的誇讚。
他們表揚上海是全國開車最規矩的城市。
點讚上海街頭禮讓行人的司機。
感念上海交警的努力。
網友回憶,自己在上海的時候最煩的就是“什麽都管”的交警。
離開之後才發現,有交警蜀黍管著真香。
……
看到這兒,我們必須承認上海的嚴管模式還是很有意義的。
這麽做未必能杜絕所有事故,但可以更好地幫助全社會守住安全出行的底線。
況且這種嚴格並不是一味的“嚴刑峻法”、“不近人情”,遇到某些突發事件的時候,你還是能從執法者那裏感受到溫度。
在基層工作的朋友都知道一句話:“執法鬆一點,下麵垮一片。”
這話的B麵是:上麵管得緊一點細一點,下麵也能跟著增強些規則意識。
這種講規矩氛圍終將惠及每個人,讓大家都享受到安全高效的出行環境。
當然,上海的交通能有條不紊地運作並不隻是因為交警對扣分罰款抓得比較嚴。
在嚴格的底色之上,還有不斷提升的管理水平。
一組數據告訴我們:
2023年,上海市交警總隊會同市交通委治理130餘處交通擁堵點,科學優化700餘個路口的交通信號控製策略,結合市民實際需求新增道路停車場32處,新增泊位數約650個。
據第三方機構報告顯示,上海市通勤擁堵指數較上年同期下降6.64%。
在上海開車的朋友大概會對這些數據變化有更直觀的體驗。
我一直覺得,世界上有兩種堵車。
一種是流量過大無可避免的堵,另一種是管理不善、信號設置不合理造成的堵。
如果對前者無能為力,至少對後者是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的。
每年清明節從上海開車去蘇南某市掃墓,我和家人都對此體驗頗深。
尤其當墓區門口的道路堵了一公裏,所有汽車進進出出都搶一條道,卻沒有一個工作人員負責調度指引的時候,我們都會感慨:
“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上海,肯定會有執勤交警負責指揮,十分鍾就能疏通道路吧……”
說這些,不是想吹捧上海拉踩其他城市,隻是希望每座城市的管理都能越來越優化。
對於管理的“寬與嚴”、“自由與秩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和視角。
可拋開話語交鋒,出門在外的我們總該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吧。
如果每個出行者都在你爭我搶間零和博弈,亦或是抱著僥幸心理橫跳紅線,那麽城市交通交通注定會失序,我們遇到馬路殺手的概率也會大幅增加。
(《譚談交通》名場麵)
博弈論有個經典的命題,叫“囚徒困境”。
大意是說:
兩個共謀犯罪的人被關進監獄,如果兩個人都不揭發對方,則由於證據不足,每個人隻要坐牢一年;
若一人揭發,另一人沉默,揭發者會因為立功而獲釋,沉默者因為不合作入獄十年;
如果互相揭發,則因證據確鑿,兩人都會被判刑八年。
由於囚徒都不信任對方,因此兩人都傾向於揭發對方。
後來大家借這個故事引申出了一個新的道理:
“個人的最佳選擇並非團體的最佳選擇。”
如果個人無限追求自由、自利,那麽注定會傷害集體的利益。
如果要對所有人都好,那就必須每個人都讓渡一點自己的利益,犧牲一點自己的自由,形成彼此互利的社會契約。
大家都遵守這套契約下的規則,其實是各方多贏的局麵。
不止交通,很多方麵都是這樣。
之前我們寫過“提燈定損”的故事,大家應該還有印象:
“不講武德”的房東為了吞掉租戶的押金,會想出各種雞蛋裏挑骨頭的辦法苛求租客,甚至還會把出租屋內的曆史遺留問題訛在租客頭上。
而租客為了整頓房東,也會想出好多反製手段。
比如,舉報房東偷稅漏稅,舉報承租房屋有消防隱患;
更激進的是在出租屋裏養臭蟲、養跳蚤,在房子的隱秘角落裏塞用過的衛生巾,還有欠著租金直接提桶跑路……
不守規矩的房東和房客不斷博弈,結果就是整個市場不斷充斥著流氓大戰。
到頭來,誰都不落好。
無論衣食住行,還是其他事兒。
人在江湖,總要按規矩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