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跟老板一起出差談業務
酒過三巡
醉倒後再次醒來
卻發現自己在總經理的房間內
全身赤裸且房間淩亂
……
這看似是一起性侵案的現場
然而
女員工因醉酒意識不清、記憶模糊
老板則大喊冤枉
聲稱自己隻是好心照顧女下屬
這一晚究竟發生了什麽?
在缺失生物證據
且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情況下
檢察官應如何應對?
令人崩潰的一晚
2023年9月22日,因有重要業務要洽談,一家新銳公司的銷售總監袁琳梅同公司的總經理莊向凱一起出差,並分兩間房入住酒店,這兩間房互相挨著。
當晚9點左右,袁琳梅和莊向凱約了客戶一起吃飯。吃了約一個小時,酒量不佳的袁琳梅便醉倒趴在桌子上睡著了,但這場應酬仍在繼續。
晚上11點左右,飯局結束。莊向凱送客戶出門離開,接著折返回飯店包廂,將失去意識的袁琳梅橫抱出飯店,打車回了酒店。
袁琳梅出差經常住這家酒店,酒店前台工作人員小李對她也熟悉。當小李看到不省人事的袁琳梅時,還問莊向凱需不需要讓保安幫忙一起攙她上樓。莊向凱拒絕了,堅持以公主抱的姿勢把袁琳梅抱進電梯。
但小李還是不太放心。她通知了樓上保安接應一下袁琳梅和莊向凱,並時刻留意樓上的監控,看看是否需要幫助。
當小李在監控中看到莊向凱把袁琳梅抱回他自己的房間時,她還讓保安去敲房間門,想著讓保安幫著把袁琳梅送回她自己的房間。
然而,保安敲了幾次門後莊向凱均無回應。小李又在前台撥打莊向凱房內電話,表達了同樣的意思,但莊向凱表示“不用”並掛了電話。
小李覺得醉酒了有個人照顧也安全點,於是沒有再堅持,隻交代保安巡邏時多留意這個房間。
直到次日淩晨4點多,袁琳梅才醒了過來。她發現自己竟然是在總經理的房間,且全身赤裸,莊向凱就睡在她的隔壁床,而她自己的衣服則散落在房間各處。
在袁琳梅模糊的記憶裏,莊向凱好像有拉扯過她的衣服,壓著她,似乎侵犯了她。那天,袁琳梅還來著月經,身上沒有明顯的痕跡,所以她也不是很確定自己究竟有沒有被侵犯。
袁琳梅腦子很混亂,隻想著穿上衣服趕緊離開。回到自己房間後,袁琳梅又昏睡了過去。白天醒來後,她來到莊向凱房間詢問前一晚發生了什麽,莊向凱表示說,因為她喝多了,發現她的房門打不開才把她送回自己房間,之後隻是為了照顧她才脫掉她的衣服。
由於自己內心也不確定侵犯行為是否發生,袁琳梅並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在後續一周的時間內,她仍留在出差城市繼續對接工作。但她顯然沒辦法把那一晚當作無事發生而遺忘。
2023年9月27日,袁琳梅跟丈夫通了個電話,表示自己“有點難受”“憋屈”“有點羞愧”。疑似被強奸這件事情她說不出口,怕對家庭造成影響,也怕丟了這份高薪的工作。當時正是公司臨近上市的關鍵時刻,公司承諾會發放原始股,如果公司領導出了什麽事兒,那上市肯定會受到影響。
10月3日,袁琳梅心裏還是邁不過這個坎兒,她又來到事情發生的那家酒店,請求調取監控。在監控中,她發現了實際情況與莊向凱所說不相符的地方——莊向凱說是刷不開她的房門才將她送到自己房間,而視頻顯示,莊向凱是直接將無意識的袁琳梅抱到他房間,並沒有刷卡失敗這一過程。
10月6日,節假日結束後上班的第一天,袁琳梅找到莊向凱對質,並錄了音。這次對質,莊向凱隻承認當晚他確實把袁琳梅抱回了自己房間,並為了處理她腿上的嘔吐物而脫了她的褲子。
但當袁琳梅質問為何自己醒來時一絲不掛、為何不讓自己回自己房間時,莊向凱卻說:“根本沒有發生過這種事,你不要汙蔑我的人格,這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後果。”
公司的幾個合夥人還有袁琳梅的直屬領導都輪番和她談,但沒有什麽結果。莊向凱強硬的態度,讓袁琳梅決定報案。10月10日,事發半個多月後,袁琳梅到派出所報了案。
房門口的神秘身影
2023年11月7日,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莊向凱涉嫌強奸罪移送檢察院審查批捕。
莊向凱到案後,在初次供述中表示,當晚送走客戶後,他返回餐廳時發現袁琳梅褲腿上有嘔吐物,但急著走就沒擦掉。他是等到回到酒店了,為了處理嘔吐物的痕跡,才幫她把褲子脫掉,但沒有脫上衣和內褲。對於“強奸”袁琳梅的所有指控,莊向凱均否認。
由於袁琳梅對當晚是否發生了強奸並不確定,且報案時間較晚,一些人體DNA證據已完全滅失,證實案發當晚房間內相關事實的證據已破壞殆盡。單單靠袁琳梅不太清晰的記憶,來指控莊向凱犯強奸罪,這顯然是不夠的。
“強奸案件辦理具有特殊性,一般情況下均發生在隱秘場所,且在場人員大多為一對一,這就需要更嚴密的證據體係指證。”辦案檢察官如此說道。
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圍繞案件證據采信、存在的爭議焦點等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最終達成共識:一方麵要引導公安補充偵查,另一方麵要圍繞已有在案證據進行細致審查,對監控視頻進行重點審查突破。
辦案檢察官一幀一幀重新排查酒店監控視頻時,細心的他發現,在莊向凱抱著袁琳梅進屋後約半個小時,也就是2023年9月23日淩晨1時30分,住在涉案酒店房間隔壁的一位客人突然開了門,走到涉案房間門口停留了幾分鍾,並且有掏出手機的動作。
“這個人是誰?他為什麽大半夜走出了自己的房間?停留的那幾分鍾做了什麽事情?當晚發生的事情他會不會知道些什麽?”生怕這條線索滅失,辦案檢察官當機立斷,抱著這些疑問在當天晚上10點多立即聯係辦案民警,並冒著大雨前往事發酒店,辦案民警也隨之趕到現場。
萬幸的是,這名住在隔壁的房客小高為常住房客,當時仍在酒店居住。小高說:“當晚遇到了很奇怪的事情,我還走出房間去看了,所以即便過了一個半月,也記得比較清楚。”
原來,在事發的9月23日淩晨1點30分,習慣熬夜的小高本來正躺著玩手機,卻隱約聽到隔壁房間有動靜,有床挪動和撞牆的聲音,還有微弱的女性反抗聲……
出於好奇,小高走出房門,循著聲音來到莊向凱的房間門口,還特地看了眼房間號。酒店的隔音效果比較差,小高站在房門口去聽,聽到的聲音更清楚了,他便用手機錄了下來。
小高大概錄了2分鍾,錄音裏能清晰聽到莊向凱說話的聲音,但錄下來的女聲卻明顯不是在和他“對話”,而是無意識的呻吟。
公安機關連夜讓小高做了筆錄並完成手機勘驗。通過比對音頻記錄時間、酒店走廊監控、案發當天同樓層其他房間入住情況,確定該音頻證據係涉案房間內聲音的記錄。
有了這樣一份直接的客觀性證據,2023年11月10日,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了莊向凱。
丟掉工作,背負罵名
而在莊向凱被批捕後,袁琳梅承受著更大的心理壓力。她很快被移出了公司的員工群,工資停發。她的精神狀態也很差,兩次前往醫院就診,醫生診斷其為焦慮抑鬱狀態。有一天,在去接孩子放學的路上,注意力難以集中的她還摔了一跤,摔成骨折。
莊向凱那邊則遞交了很多資料,來“證明”袁琳梅是因為工作不稱職擔心被辭退,通過索要高額的補償費來要挾報複老板。以前的同事、領導,很多為了公司聲譽,為了公司能順利上市,都選擇站在了她的對立麵。
2023年12月18日,此案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知道檢察機關掌握這份錄音證據後,莊向凱的供詞開始變得反反複複,每一份供述都不盡相同。莊向凱依舊不承認發生了性關係,隻表示有過一些猥褻行為,他前後供詞自相矛盾的地方也有很多。
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莊向凱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違背被害人的意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4年1月17日,檢察院以莊向凱涉嫌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月26日,此案開庭審理。
庭上,莊向凱的律師仍然堅持為其進行無罪辯護,並提出了多個辯解,檢察官則當庭一一反駁。
檢察官還提出,被告人莊向凱聲稱在飯館裏就發現袁琳梅褲腿被嘔吐物弄髒,但餐廳工作人員證實,袁琳梅的確到衛生間了,但她想嘔吐卻沒有嘔出來。她的衣服是整潔的,就餐的包廂的垃圾桶裏也沒有嘔吐物。
莊向凱的律師還提出,錄音並非直接的客觀證據,沒有拍到房間內的具體情況,錄下的可能是別人的聲音。
就此,辦案檢察官也提供了他們在酒店的取證情況。案發當天,涉案房間附近所有住客均已排查,監控視頻也能確認附近沒有其他男女同住的情況。從時間、酒店格局、前後對應位置等,可以完全確定住客當天能錄製的聲音來源於案發房間。
庭審最後,莊向凱方繼續向袁琳梅潑髒水,表示袁琳梅雖然進房間前是睡著的狀態,但進屋後意識清醒了,她是因為自己業績不行怕被開除,才用這種方法來勾引老板,勾引不成便反咬一口,事後找莊向凱談話也不過是為了訛一筆錢。
對此,辦案檢察官表示,袁琳梅的工資為固定工資,與業績無關。如果認為袁琳梅工作能力不行,老板為何還要同她一起與重要客戶見麵。至於稱袁琳梅工作不敬業,事實上,在案發後,袁琳梅仍然堅持在2023年9月26日開完一個重要會議、完成工作任務後才結束出差的行程。
“不同於陌生人的強奸,熟人之間發生的強奸會讓被害人更為難。被害人袁琳梅在遭遇了這樣的事情後,第一時間考慮到的還是維護公司利益,在結束出差後才試圖尋求解決辦法。然而,她卻遭到了領導的強硬拒絕,這使她感到無助,最終選擇了報案。一名女性,為何要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冒這麽大的風險把老板送進監獄?這對她沒有任何好處。”辦案檢察官說。
2024年4月2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強奸罪判處莊向凱有期徒刑四年。
對於此案,辦案檢察官有很深切的體會:“此案發生在公司上下級之間,從案發到判決,被告人都拒不認罪,甚至往被害女性身上潑了很多髒水,讓她在已經受到心理創傷的時候背負罵名,陷入孤立無援的狀態,行為實在是惡劣。”
辦案檢察官提醒,如果遭遇類似情況,要盡快固定現場證據,保留與犯罪嫌疑人的交流記錄,及時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