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幹部處置山火時被指駕車逆行致1死 事發後仍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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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黃河接到讀者爆料稱,5月2日,沈陽市應急管理局一公務指揮車逆行與一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導致三輪車駕駛員不幸遇難。5月26日,事故中的遇難者家屬告訴記者,事發後至今已經過了20天,家屬仍未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不清楚肇事司機的具體身份。

指揮車肇事後逆行停靠在路邊,且未懸掛車牌。受訪者供圖

有知情人向記者透露,這起事故中,肇事公務指揮車司機係沈陽市應急管理局某處級幹部王某某,且車輛在事發時未懸掛車牌。5月27日,記者從案發地警方處獲悉,目前已經確認肇事司機為王某某,案發時該車確實未懸掛車牌,因該案涉及相關檢測鑒定,暫時無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目前該案在正常調查中。此外,沈陽市應急管理局王某某的一位同事也向記者證實,王某某確實駕車肇事,但王某某仍在工作,“該調查調查,正在弄呢,不工作咋整。”

應急指揮車被指無牌、逆行致一人死亡

根據目擊者提供的現場圖片和視頻資料顯示,肇事車輛疑為某國產品牌的中巴公務車,該車前方和車身側麵,分別貼有“應急指揮”“沈陽應急指揮”的字樣和塗裝,而在車頭上方,還安裝有紅藍相間的警燈。事故發生後,該車逆向停靠在道路左側,車輛右側車燈及保險杠均出現了破損痕跡。在這輛公務車的後方,則是倒在地上的郭濤和側翻在路邊的電動三輪車。據附近村民介紹,事故發生前,當地曾突發山火,公務指揮車疑在處置火情時逆行,與郭濤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導致慘劇發生。

遇難者家屬拍下肇事車輛照片

“大概是下午五點多鍾,我們聽說出事了,五點二十分左右,我們到了現場,他就已經不行了。”郭濤的女兒向記者回憶道,事發當天正值五一假期,午飯過後,父親郭濤像往常一樣,駕駛電動三輪車到地裏勞作,卻再也沒能回來。事發後,家屬們聞訊陸續趕到現場,此時警方已經到場處置。家屬們到現場後看到,肇事公務車上的人員已被清空,該車內安裝了行車記錄儀,但卻未見儲存卡。此外家屬們還發現,肇事公務車前後均未懸掛車牌,而且沒有拆卸的痕跡。

日前,郭濤的女兒向記者表示,事發後,經過屍檢,已經排除父親酒駕、毒駕嫌疑。而目前距離事故發生已經超過20天,家屬們仍未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至於事發時究竟發生了什麽以及肇事車輛司機的身份,至今仍是個謎。

涉事司機係應急局某處長,警方稱在正常調查中

新黃河記者獲悉,本起事故發生在沈陽與本溪兩市交界地帶,本案已由本溪市公安局交管局高新大隊介入處理。關於事故中公務車逆行的原因及駕駛人身份,一位接近官方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5月2日,沈陽市蘇家屯區尹家溝村附近發生山火,相關部門趕赴現場處置。在此過程中,大量公務車和社會車輛停靠在道路右側。下午五點左右,涉事公務車為避讓前方停靠車輛,采取逆向行駛,結果與郭濤駕駛的三輪車發生碰撞。

該知情人表示,肇事公務車的駕駛人為沈陽市應急管理局某處處長王某某。其稱,王某某所持駕駛證與車輛不符,且涉嫌多項違規行為,包括未掛號牌、逆行及超速等。事故發生後,王某某接受了警方的調查,肇事車輛也已被拖至本溪境內的事故停車場,做進一步處理。

停車場人員稱,事發後,沈陽市應急管理局人員將肇事車輛蓋上苫布。

針對知情人所提供的信息,新黃河記者向本溪高新區警方進行求證。高新區交警大隊一位相關工作人員證實,肇事車輛司機確為沈陽市應急管理局王某某,且該車注冊信息應為黃牌車輛,“它牌子在車裏放著,當時是沒懸掛(車牌)”。目前,相關機構正在對肇事車輛及相關人員進行檢測、鑒定,暫時無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案件在正常調查中。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事故發生後,肇事公務車已被轉移至位於本溪市明山區的事故車輛停車場。據該停車場工作人員透露,前段時間,沈陽市應急管理局專程派人來到停車場,將該車蓋上苫布,進行了遮蔽處理。

家屬期待早日結案,王某某疑似仍在上班

記者查閱沈陽市應急管理局官網發現,王某某所在的處室職責主要包括統籌應急預案體係建設、組織編製相關預案、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等。在此前沈陽官方媒體的報道中還曾提及,王某某作為該處負責人經常參與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工作,其在采訪中自述曾在開車時協調各方救援力量。2019年,沈陽市紀委監委曾通報了《關於3起破壞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原市安監局(即沈陽市應急管理局機構改革前的機構)監管三處副處長王某某因破壞營商環境問題被追究責任。而通報中的王某某,與本次肇事司機王某某同名。這份通報中稱,王某某利用其擔任監管三處副處長的職務之便,在2017年和2018年春節前,向煙花爆竹經銷商索要節日禮品。此外,王某某還因違規接受管理企業宴請等不當行為,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家屬稱肇事車輛內有記錄儀,但未見儲存卡。

5月27日,新黃河記者就王某某肇事、車輛是否違規等問題,分別致電沈陽市應急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和機關黨委辦公室,上述兩個處室的負責人均告知記者,他們對此事並不知情,也無法答複相關問題。不過,此前該局與王某某同在一處室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王某某確實駕車肇事,且王某某仍在工作,“該調查調查,正在弄呢,不工作咋整。”

此外,前述知情人也告訴記者,沈陽市紀委監委通報中提到的王某某,與本次事故中的肇事司機實為一人。據案發地交警部門透露,該案肇事司機確為王某某,本溪市交警支隊已經派員進駐高新區交警大隊,以確保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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