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男子為搭警車謊稱殺人自首,因虛構警情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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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據法治日報消息:“我剛剛殺了人,現在投案自首!”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商河縣公安局玉皇廟派出所接到一個催促民警快到現場的“自首”電話。

出警民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此時正是午後,路上行人稀少並無異常,報警人馮某正坐在樹下乘涼。馮某搖搖晃晃站起來,麵頰通紅、滿身酒氣,對“自首”隻字不提,隻反複要求民警送自己回家。

民警將馮某帶回所內並聯係其家屬,家屬反饋馮某來鎮上要賬,和對方一起吃了個飯,其它情況並不知情。



為了弄清實情,民警調查還原了當日馮某的行動軌跡,最終確認並無暴力案件發生,而此時的馮某因醉酒已昏睡。

第二天酒醒後,馮某對自己虛構警情的報警行為非常後悔:“喝完酒發現沒車回縣城了想到用‘殺人’引起注意好搭個警車送我回家。”

目前,馮某因虛構警情擾亂公共秩序,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示:

“110”報警電話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資源。有些人隨心所欲報假警嚴重影響110正常接處警工作,浪費警務資源。謊報虛報110將受到以下法律處罰:


1、撥打110虛報警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撥打110騷擾、辱罵接警員

多次撥打、騷擾、辱罵接警員等方式擾亂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

cys254 發表評論於
原來隻是想省個打車的錢,結果連住旅館的錢也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