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33年 密蘇裏州男子被誤判謀殺罪 將舉行新的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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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克裏斯托弗鄧恩(Christopher Dunn)的男子,因謀殺罪被判入獄33年,但他從一開始就聲稱自己是清白的,沒有犯下這一罪行。本周的聽證會將決定他是否應該被釋放。

聖路易斯郡檢察官,目前認為鄧恩說的是實話,但密蘇裏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律師不同意,並主張將他關在監獄裏。52歲的鄧恩被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他現在在密蘇裏州洛克州監獄服刑,但預計將出席21日,由法官傑森聖海塞爾(Jason Sengheiser)舉行的聽證會。

這場聽證會是在聖路易斯巡回法庭檢察官加布戈爾(Gabe Gore)二月提出動議之後舉行的。2021年通過的密蘇裏州法律,允許檢察官替有誤判可能的案件,請求舉行聽證會。

1990年,鄧恩因殺害15歲的裏科羅傑斯(Ricco Rogers)而被判一級謀殺罪,主要依據的是2名自稱目睹槍擊事件的男孩的證詞。兩名當時分別為12歲和14歲的證人,後來都放棄了自己原本的主張,聲稱自己的證詞是受到了警察和檢察官的脅迫。

2023年5月,當時的聖路易斯巡回法庭檢察官金加德納(Kim Gardner)提出動議,要求撤銷鄧恩的刑期。但幾天後加德納辭職,在州長麥克帕森( Mike Parson)任命後,戈爾想進行自己的調查。戈爾二月份宣布,他將尋求推翻這項判決。

1990年5月18日晚上,羅傑斯被槍殺時,鄧恩年僅18歲。當時沒有任何物證顯示鄧恩與犯罪有關,但兩個男孩當時告訴警方,他們看到鄧恩在槍聲響起前幾分鍾,站在隔壁房子的通道上。根據法庭記錄,羅傑斯和兩個男孩聽到槍聲後逃跑,但羅傑斯被擊中身亡。

法官先前曾審理過主張鄧恩無罪的案子。在2020年的證據聽證會上,法官威廉希克爾(William Hickle)同意陪審團可能會根據新證據判定鄧恩無罪。但希克爾拒絕為鄧恩開脫,引用了2016 年密蘇裏州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即隻有死刑犯才能聲稱自己無罪,而像鄧恩這樣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的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