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上訴!越南女首富張美蘭對死刑判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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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越南青年網發布的消息稱,昨天(4月26日),張美蘭(68歲,萬盛發集團董事長,越南地產一姐,人稱越南華人女首富 )對胡誌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她說,她沒有挪用西貢商業股份銀行的錢,也未曾持西貢商業股份銀行91.5的股份,因此,提出上訴。張美蘭要求重新考慮一審對她的指控和給出的死刑判決。

此前,4月11日下午,有史以來,越南最大經濟案件一審結束。最終,陪審團以“貪汙財產罪”判處被告人張美蘭死刑;以“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美蘭有期徒刑20年;以“違反信貸規定”罪判處被告人張美蘭20年有期徒刑。三罪並罰死刑。關於這三項罪名,在整個一審過程中,張美蘭隻承認違反信貸規定以罪名,其它兩項罪名拒不承認。


陪審團還判處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其中三人是西貢商業股份銀行的高層幹部,他們犯下貪汙罪和違反信貸規定罪;另外一人是越南國家銀行的幹部,犯下受賄罪:

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前董事會主席丁文成(Đinh Văn Thành)被判無期徒刑,此人已跑路(一審 缺席)。

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前總經理武晉黃文(Võ Tấn Hoàng Văn)被判無期徒刑。

西貢商業股份銀行裴英勇 (Bùi Anh Dũng) 前董事會主席,被判無期徒刑。

越南國家銀行監察二局前局長杜氏賢(Đỗ Thị Nhàn)被判無期徒刑,受賄520萬美元。


張美蘭的丈夫被告人 Chu Lập Cơ(朱立基,香港富商)違反信貸規定罪被判9年有期徒刑。


張美蘭的侄女被告人張惠雲(Trương Huệ Vân)犯下貪汙罪被判17年有期徒刑。

對於其餘被告,陪審團判處他們3年至20年有期徒刑。其中,17名被告被判處緩刑,如果被告沒有其他罪行,則可當庭上釋放。

陪審團稱,在整個庭審過程中,被告張美蘭始終不承認利用銀行的結構性政策持有西貢商業股份銀行91.5%以上的股份;利用西貢商業股份銀行作為提款工具,造成超過677.7萬億越南盾的損失以及被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其它罪行。



4月11日張美蘭被判死刑 依然不認罪

盡管被告不承認,但庭審過程中,從被告的證據、記錄和陳述來看,有足夠的依據認定被告張美蘭擁有西貢商業股份銀行91.5%以上的股份,管理和操空銀行,被告在取款行為中扮演主謀、領導者的角色,給該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據起訴書,被告人張美蘭建立了由1000家子公司和合資公司組成的萬盛發生態體係,然後交給親屬和家人管理。被告人張美蘭雖然沒有在西貢商業股份銀行擔任職務,但成為該銀行的主要股東,持有85%至91.5%的股份。

被告人張美蘭及其同案犯偽造虛假貸款檔案,從西貢商業股份銀行提取資金滿足個人需要。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7日,被告人張美蘭共偽造了916份貸款資料,累計騙取西貢商業股份銀行銀行的304萬億越盾(折合人民幣932億元)。該銀行至今未能支付該筆款項,而且已產生超過129.4萬億越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