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遭男同學多次毆打後確診童年情緒障礙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佛山市南海區某中學初一女學生鄭靜嫻(化名)同一天被同班男生王柯(化名)兩次毆打,其後女生被確診為童年情緒障礙,心理醫生建議後續休學1年。

澎湃新聞了解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此前出具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受害者為輕微傷,但施暴者不滿十四周歲,決定不予處罰並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4月22日,澎湃新聞致電涉事中學相關負責人,負責人表示正在積極配合被打學生處理轉學等相關事宜,其他情況暫不接受電話采訪。隨後,記者撥打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電話,工作人員表示跟進本次事件工作人員外出開會,暫時無法接受采訪。鄭靜嫻的父親鄭華表示,學校給予了王柯警告處分,校方確實表示會協助教育局積極處理鄭靜嫻轉學休學相關事宜。

鄭華此前向澎湃新聞反映,女兒2023年9月份剛“小升初”,在南海區某中學上初一。剛開學沒多久,女兒就反映在學校被同學毆打,打人的孩子叫王柯。鄭華稱,當時經過校方調解,王柯和家長都道了歉,他就沒有追究。

鄭華說,沒想到女兒3月13日再次反映,又被王柯毆打。隨即,鄭華報警並帶女兒前往佛山市南海區人民醫院驗傷。次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微傷。3月15日,鄭華夫婦帶領鄭靜嫻前往廣州天使兒童醫院進行診斷,確診為童年情緒障礙。

鄭華表示,截至目前,鄭靜嫻相關醫藥費支出已超3萬元,心理醫生建議後續休學1年。目前鄭靜嫻處於居家狀態,無法上學。鄭華表示,希望校方及上級教育部門做出處理,並幫助鄭靜嫻轉學到合適學校,同時要求施暴方給予賠償。

澎湃新聞就相關情況致電王柯母親,王柯母親表示拒絕接受采訪,一切以保護王柯隱私為先,拒絕透露任何信息,等待法律給予公正處理,拒絕賠償並保留追究對方責任的權利。

4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證實了王柯在3月13日當天對鄭靜嫻的兩次毆打。

決定書中稱,“現查明王柯和鄭靜嫻均為南海區某中學7年級某班的學生,在2024年3月13日10時許,王柯和鄭靜嫻在某課室內因扔紙團問題發生糾紛,期間王柯用右手徒手毆打鄭靜嫻的頭部後腦位置。至同日11時許,王柯在某課室內徒手拉扯鄭靜嫻頭發並毆打鄭靜嫻。”

決定書顯示,經鑒定,鄭靜嫻的傷情屬輕微傷。經查證,王柯不滿十四周歲,以上事實有王柯的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視頻資料、戶籍資料等證據證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內容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4月18日,鄭華前往學校與校方交涉。鄭華提供的錄音顯示,校方表示根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及學校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學校已經給予王柯警告處分,同時他們也會協助教育局積極處理鄭靜嫻轉學休學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