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成首位因觸犯中國《香港國安法》而入獄的歐洲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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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葡萄牙籍華人男子成為首位因觸犯中國《香港國安法》而入獄的歐洲公民。

41歲的黃煡聰之前居住在英國。他在2022年入境香港時被捕,已還押16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他負責運營該組織的Facebook和其他社交媒體賬戶,以及一個在英國注冊的網站。

“香港獨立黨”在社交媒體上曾發布42則帖文,當中包括支持“港獨”和反華的內容,並呼籲“英國和美國出兵香港”,並在網上發帖請願外國幹預,為建立一支獨立的香港軍隊進行眾籌。

這些網頁於2022年被關閉,當時黃煡聰回港探望生病的母親,被當局逮捕。

今年2月,他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4月11日被判處五年監禁。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的判詞說,被告“扭曲曆史,將中國政府妖魔化,並呼籲外國使用政治手段及武力,摧毀香港特區及中國政府”。

法官判刑時指,不論涉案帖文是否由被告親自撰寫,貼文在“香港獨立黨”的網站和社交平台展示了28個月,反映其行為屬有計劃,並非“一時氣憤、失卻理智而發泄”。

葡萄牙使領人員與歐盟代表旁聽了判刑。葡國官員表示他們並未獲準對被告人進行領事探視。



葡籍港男在英發文推港獨 控罪由煽動變煽動分裂 發42帖文囚5年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萄牙籍男教師,涉嫌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帖文提倡香港成為英聯邦國家,包括要求美國與北約驅逐中共和駐軍香港,早前從英國回港時被捕,承認觸犯《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法官稱屬「情節嚴重」罪行,最少入獄5年,有8個月的認罪扣減刑期因此被褫奪。

現年41歲的被告黃煡聰,早年從香港移民英國,並在當地取得音樂學士學位後從事音樂教師工作,2022年從英國回港探親時被捕,並控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煽動罪,未知是否因為已擁有外國國籍,他後來被改控國安法中的煽動分裂罪,今年2月認罪,即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於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區域法院昨(11日)天對他判刑。被告聞判時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公眾席點頭。

根據公開資料和案情,被告領導的「香港獨立黨」,成立於2014年,翌年2月注冊成為英國政黨,目標是「香港獨立,重回大英國協」,脫離中國統治。其後,該黨於2018年底被英國選舉委員會取消其注冊政黨資格,但仍活躍於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不時宣傳其「五大網領」,包括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和美國的《香港關係法》;宣布中國非法占領香港特區;宣布香港成為中立地區,領土由英美共同托管;英美兩國在香港駐軍,款項由港府的外匯儲備支付;以及把香港建成有獨立主權之英聯邦國家。

被指煽動分裂的帖文有42則,當中近叁成屬網上聯署,包括要求美國中止《香港關係法》丶要求美國與北約入侵中國營救「12港人」丶驅逐中國共產黨丶駐軍香港等;其餘帖文則呼籲網民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丶終止《聯合聲明》丶在海外籌組臨時政府丶主張以遊擊戰爭取解除香港的殖民地地位丶號召義士丶集資聘用雇傭兵進軍香港丶籌募軍費等。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被告在28個月的控罪期間管理該黨六個社交平台,發布42則煽動帖文,屬有計劃犯案;所發帖文不單鼓吹反抗港府,更妖魔化中國政府,其建議「不符曆史事實丶不合情理丶不設實際」,顯然對國際政治生態無知。

練官又說,「香港獨立黨」的平台有上千人追蹤,所發帖文會令不少人以為有外國助勢,並在國際層麵「授人以柄」,令外國政客可以借詞香港受壓而對中國加以批評和抵製。

至於被告本人,練官認為,他已持有葡萄牙護照,並在外國工作取得居留權,按理已經「效忠別國」及忙於當地生活,應不會受中港政治改變而受影響,批評被告「身在安全之地」,卻大力鼓吹外國以政治和暴力手段掣肘中國,及以暴力推翻香港政府和宣揚香港獨立。

考慮到帖文牽涉國際層麵,練官認為,本案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的罪行,即最低刑期是五年,故此被告即使認罪,亦不獲全數刑期扣減,在以78個月為量刑起點的情況下,被告原本在扣減叁分一刑期後,隻須入獄四年多,但現時仍須入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