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明白!”3月22日中午,河南南陽。在宛城區新建成的儒林臨時農貿市場內,37歲的王華東眉頭緊鎖。他說實在想不明白為何才建成開張沒幾天的市場,就要麵臨拆除,“當初可是催著我加班加點趕工期。”
申辦農貿市場獲批
儒林臨時農貿市場位於南陽市宛城區範蠡路與明山路東南,毗鄰溫涼河,這處新建的市場占地約兩畝,整體呈三角形。
市場的創建者,便是王華東。
此前他曾在這裏幹過夜市生意,深諳此地的商業價值,“附近商業樓盤多,小區居民維持日常生活是剛需。”
今年元月初,鑒於同城首批便民農貿市場的成功建設經驗,嗅到商機的王華東打起了小算盤——
將原先雜亂的小吃區改造成農貿市場,既方便了周邊群眾,又能吸引路邊攤販進場經營,自己還能坐收租金,可謂利公、利民、利己。
於是,憑借著生意人的精明,王華東提前備足了建設效果圖、土地利用規劃等材料,向屬地漢冶街道辦事處遞交了申請。漢冶街道辦隨後將申請材料上交宛城區。
1月9日,宛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將同批次申請的6個臨時農貿市場建設材料,以書麵請示上交南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1月22日,南陽市城管委辦公室做出批複,王華東提供的文件複印件顯示,“經市城管委辦公室、城市管理執法支隊現場勘察,研究後原則上同意設置4處”,這其中,就包括王華東申請的儒林臨時農貿市場。
“領導兩次視察催工期”
收到南陽市城管委批複文件一周後,王華東忙活起來,“我自己墊了20多萬,又借了40多萬。”
按照王華東的說法,市場建設期間,漢冶路街道辦、宛城區有關分管領導曾先後兩次實地調研視察,並多次要求加快工程進度。
今年2月2日,宛城區“相關領導”在現場視察時,明確要求王華東務必趕在臘月二十三小年前完工,爭取舉辦個“年貨節”。
“今年冬天雨雪天氣多,我們加班加點也沒能趕在春節前完工。”王華東說,2月15號大年初六,宛城區有關領導再次視察市場建設情況,他接到辦事處的通知後,馬不停蹄打掃衛生、布置展板、匯報工作。
“領導兩次視察,對我們的工作也給予了充分肯定,一再要求加快進度,我的幹勁也就更足了。”王華東信心滿滿。
正式開張五天收到拆除通知
儒林臨時農貿市場邊建設邊招商,前後吸納了18家商戶,涉及活禽魚蝦、肉蛋幹調、果蔬熟食等等。進店的商戶是收租的,而市場的中央區域,則建起了大棚和水泥貨台,免費提供給街頭的流動菜販進場使用。
3月10號,儒林臨時農貿市場試營業,王華東準備了一大批雞蛋和食鹽“砸錢”引流。而附近居民對這個新建的市場也頗為歡迎。
3月22日,大象新聞記者隨機采訪了附近居民。馬先生的說法頗有代表性,“周邊小區多,這裏早就該建一個便民市場。”
3月15日,經過幾天試營業磨合期,市場正式開張迎賓,王華東坦言“生意相當不錯”。
王華東沒有想到的是,就在市場正式開張後的第5天,也就是3月19號,大門口張貼的一紙《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通知》,讓他傻了眼。
一紙拆除通知
王華東提供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是這麽說的:
“位於明山路與範蠡路交叉口南側區域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至今未能提供該處建築物的相關手續。我局也未查詢到該建築物的規劃、建設等手續,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四十四條之規定。”
《通知》還表明,根據南陽市城市建設需要,現通知該區域違法建設的當事人(單位)於2024年3月21日前清空物品並自行拆除。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南陽市製止中心城區違法占地違法建設違法銷售行為暫行辦法》(宛政(2014)4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將組織相關單位,調配執法力量,依法予以強製拆除,拆除費用由違法當事人(單位)承擔。
《通知》落款分別是漢冶路街道辦、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商戶阻止,市場暫未拆除
“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我當時就懵了。”王華東說,收到通知第二天,他就拿著相關文件,趕到了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法規科。“當時沒有得到明確解釋,他們讓我回去等通知。”
3月21日下午,當地城管執法帶著一台鉤機趕到了市場。王華東說,他當時沒在場,市場商戶與執法人員僵持不下。
“商戶們是我招來的,也都交了租金,我不賠錢,他們肯定不會搬。可沒人賠我錢,我也拿不出來錢賠商戶,現在我還欠著一堆工程款沒結呢。”
和王華東一樣“失算”的,還有儒林臨時農貿市場的一眾商戶。
3月22日中午,大象新聞記者現場看到,因為無人光顧,市場異常冷清。商戶們紮堆在大門口,七嘴八舌熱議著。
按照商戶們的說法,21日,當地執法人員帶著鉤機,是下午2點多到的現場。商戶們力阻鉤機進場,雙方一直僵持到下午4點左右。
有商戶用手機拍下了現場視頻,商戶們表示在沒有得到賠償之前,不能一拆了之。現場眾多身穿製服的執法人員保持了緘默,其中一位身穿便裝的工作人員力勸商戶們不要妨礙執法,讓商戶報警找老板協商賠償。
當天,市場未能拆除。
“我可是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的”
那麽,市場是否如《通知》所說屬於違建?市場建設是否程序合法?
“我可是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執行的。”王華東向記者出具了兩份文件——一份是今年1月9日,南陽市宛城區城管委辦公室《關於申請第二批臨時農貿市場的請示》(以下簡稱《請示》),一份是1月22日,南陽市城管委辦公室《關於宛城區申請設置第二批臨時農貿市場的批複》(以下簡稱《批複》)。
《請示》文件中,立意是“落實市委主要領導指示精神……進一步規範市場管理,引導商販進店進院經營,打造幹淨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
《批複》文件中,南陽市城管委辦公室給出了具體指導意見:“請嚴格按照設置方案和相關要求,不得多層設置,不得設置朝外門門麵店鋪”“該臨時市場設置方案自批複起暫定為叁年”。
記者注意到,儒林農貿市場內的30多間商鋪,均為大門麵對市場院內的單層平層結構,無一間朝外的臨街門店,也無一間多層,符合《批複》指導意見。
市場中央的敞棚水泥台麵,無償提供給街頭菜販進場,也符合《請示》立意。市場入口的門頭標識,是醒目的金屬大字“臨時農貿市場”。
商戶們希望有個說法
“開業那幾天,我們無償提供的蔬菜貨台,最多能吸引9家流動菜販進院經營,現在都走了。”王華東說,“我實在想不明白,既然要拆,為何當初還催著我建?”
被王華東招來的眾商戶同樣想不明白。
賣幹菜調料的裴先生投資了10多萬元,冰櫃、冰箱、加工設備都是新買的,連進貨的三輪車也是新的。
他承租了市場內3間門店,已經交了一年的租金46800元。拖家帶口的裴先生為方便工作和生活,甚至在市場附近也租了住房,也是一次性交足了一年房租。
賣活魚活雞的商戶蔡女士,原先和老公在當地其他地方做生意。因為老公患有尿毒症,須常年做透析,又因為市場離中心醫院比較近,這次專門趕來“投奔”。兩口子租了兩間店鋪,租金已經交了35000多元,“剛開始生意還行,這麽一折騰,也沒人來了,魚死了100多斤,雞子也死了10來隻。”
賣手工饃的吳先生,連買機器、進材料,帶上交租金,進場紮本80000多元,本想著大幹一場,“現在很想有個說法。”
街道辦回應為何要拆除市場
南陽市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法規科所在的辦公樓,招牌是“宛城區城市管理局”。法規科工作人員將王華東帶到了綜合科,綜合科辦公室的門牌,標明是“宛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城市綜合管理科”。
記者向工作人員打探“城市管理委員會”“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城市綜合執法局”幾者之間的關係,獲悉“城管委”是一個協調機構,宛城區城管局的局長,同時兼任區城管委辦公室主任。
由於負責接待的綜合科徐科長外出扶貧,王華東決定先到找宛城區城管委辦公室尋找答案。
在宛城區委區政府辦公樓裏,王華東費盡周章,才打聽到這個並不為同樓辦公人員熟知的部門所在。區城管委辦公室僅有的一位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他會及時向上級反映。
隨後,記者電話聯係到漢冶街道辦事處趙書記。對於王華東反映的問題,他解釋說,儒林臨時農貿市場之所以被拆,是“因為批示隻能算一個立項,可能是因為該市場沒有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
而具體到底是誰要拆掉市場,他建議記者谘詢市區兩級城管局。
是不是因為要修路?
對於辦事處趙書記的解釋,王華東並不認同。
他拿出《批複》文件說:“市裏的文件上說,‘如涉及相關許可,建議你區協調有關部門辦理’,我多次問過辦事處和區城管局用不用辦手續,辦事處每次回複都是讓我加班加點建設,說不需要啥手續。”
隨後,記者隨王華東再次來到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綜合科。該科徐科長也沒能明確說明到底是誰讓拆掉新建成的市場,而是說“具體啥原因,可以問辦事處”。
雖說沒能找到準確答案,在幾家單位的采訪過程中,記者還是聽到了相關的隻言片語。
漢冶街道辦的趙書記曾在電話裏解釋,“臨時農貿市場因為沒有正規手續,一旦遇到修路等不可抗拒力,得隨時拆除”,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法規科的工作人員也提到“趕上修路就得讓道”。綜合科的徐科長也說到“建市場這件事本身是個好事,但現在要修路。”
而當記者詢問到底是不是因為修路才要拆除市場時,徐科長又改口稱修路這事並不歸他負責,並規勸王華東要“理解城市發展的需要”。
當事人推理事情始末
拆除市場是不是和修路有關?
《南陽日報》2月24日曾發布一則消息,標題是《我市2024年10項民生實事出爐》。
該文稱,2月23日,南陽向社會公布了10項民生實事項目,而實施打通中心城區斷頭路位列10項實事之首,項目內容中包括“新開工打通明山路(光武大道至醫聖祠路)”。通過查詢百度地圖,記者獲悉明山路存在多處斷頭,其中南起光武大道、北至範蠡東路一段的斷頭路,如打通則需取道儒林臨時農貿市場的所在地段。
如果這個原因屬實,王華東試著按照時間節點推理——
今年元月初,他向屬地漢冶街道辦事處遞交了建設儒林農貿市場的申請,之後,漢冶辦事處上報宛城區。
1月9日,宛城區城管委辦公室匯總全區6處可利用地塊,上報南陽市城管委。
1月22日,經實地勘察,南陽市城管委批複了其中4塊可以建設,且設置方案“暫定為叁年”。
一周後,即1月底,王華東開始組織進場建設。
2月2日,宛城區相關領導視察在建市場,漢冶街道辦陪同,要求加快施工進度。
2月15日,區領導再次視察,再次要求加緊建設。
2月23日,南陽市出台10項民生實事,打通明山路為其中一項。
3月10日,建成後的儒林臨時農貿市場試營業。
3月15日,儒林臨時農貿市場正式開張。
3月19日,漢冶街道辦與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聯合對市場下發《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通知》。
3月20日,王華東攜帶文件向執法局說明情況,被告知“等待通知”。
3月21日,執法人員帶一台鉤機來到市場意欲強製拆除,遭商戶阻攔。
律師:政府審批同意設立市場在先,修路征遷在後,應當依法補償
這幾天,王華東每天的睡眠不足4個小時,他一直在逐字逐句鑽研兩份紅頭文件。
“我就是想不明白。”王華東說,臨時市場碰到城市建設項目要讓路,也得辦手續,這些他都清楚,但現實中沒人給他提過今年要打通斷頭路,也沒人給他提過該怎麽辦手續。“《批複》裏還特別說明宛城區申請的豐源、都市春天兩家臨時農貿市場‘不得設置臨時設施,遇到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需要,予以疏導和清除’,這裏沒有我們儒林市場。再說了,跟我們一起獲批的,還有其他3家臨時農貿市場,也沒辦別的什麽手續。”
而受訪商戶們則表示,“老板(王華東)的遭遇我們也同情,但不包賠損失,肯定不會走。”
王華東還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援助,對方告訴他,漢冶辦事處和宛城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對儒林臨時農貿市場的拆除行為,一是采取措施的“授權不明確”,二是沒有給當事人“申辯機會”,三是執法者未出具任何強製執行的書麵形式文書,也未在現場出具執法證件,“程序違法”。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首先,根據王華東提供的南陽市城管委辦公室《關於宛城區申請設置第二批臨時農貿市場的批複》、南陽市宛城區城管委辦公室的書麵《請示》及《批複》文件,以及其本人與轄區辦事處等有關行政機關人員的溝通情況可知,行政機關對於儒林臨時農貿市場的修建是同意的,而且還有領導專門視察催促工期,其目的也是為了保障轄區民生所需。在這種情況下,不管王華東是否辦理了合法合規的審批設立手續,後期行政機關就不能簡單粗暴“一拆了之”。
其次,就目前遭遇來講,剛開業五天的農貿市場突然接到違建通知並要求拆除,如果確係2024年度政府規劃的修路征遷所致,那麽,這應當屬於不可抗力,畢竟修路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社會積極效應優先於農貿市場。但是,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征收公告宣傳、地上附屬物普查補償、簽訂書麵補償協議等工作。
最後,張少春律師認為,王華東可以就此與有關部門商談解決,如協商不成,其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