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師事件:出軌的人不配有隱私權?
一起來學法
2024-02-26 00:15:24
上海女教師丈夫公布聊天記錄,侵犯了其中一方未成年人的隱私權,似乎沒有爭議。但“侵犯了女教師的隱私權”卻讓很多人難以理解,有網友稱:我頭回聽說曝光出軌算侵權。既然有正當防衛,那就應該有“正當曝光”。
出軌的人有沒有隱私?女教師的隱私權應當讓渡於配偶權嗎?一起來學法邀請龐九林律師一起探討。
一起來學法:女教師出軌的聊天記錄,算不算個人隱私?哪部分屬於個人隱私?
龐九林:算。因為曝光的聊天記錄,明確透露了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所在學校等身份信息,這些屬於個人隱私。
同時這些聊天記錄涉及到兩人的照片、行為和交往信息,這些信息都是當事人不願為第三人知曉的信息,並且該信息是否公布到網上也與社會利益無關。
一起來學法:曝光的聊天記錄中,包含部分調情內容以及性暗示,這些屬於隱私嗎?
龐九林:這更加是隱私。常理來說,這些屬於應該特別保護的個人隱私信息,誰都不願意這部分聊天內容暴露給其他人。
一起來學法:有律師稱:對丈夫而言,女教師的行為違反了婚姻中的忠實義務,違反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權利,所以,女教師在此的隱私權應當讓渡於配偶權。
怎麽看待這種說法?
龐九林:這完全是兩碼事。隱私權是人基本的權利,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是需要靠自己的行為來信守的,而不是說需要第三方強迫的,通過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配偶權,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甚至有違法犯罪的嫌疑。
這裏邊存在好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獲取聊天內容的手段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權利。通訊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如果說丈夫使用了非法的手段,比如利用某種技術手段入侵妻子的手機獲取了聊天記錄,這種手段就是非法的,法院也不會認可證據的合法性。
第二個問題,把他人聊天信息向第三人披露也是違法的。如果女教師丈夫是在訴訟過程中向法院提供,或者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作為證據提供,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向教育局舉報,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第三個問題,如果聊天記錄中,有當事人的性愛視頻或者照片的話,那就不僅僅涉嫌違法,甚至可能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甚至(強製)侮辱罪。之前媒體報道,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檢察院針對被告人李某在境外網站發布有完整人臉信息的“一夜情”女性隱私視頻,依法追加認定刑罰更重的侮辱罪並提起公訴,得到法院判決支持。
我們一直在講,你不能通過非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否則不僅你的權利無法得到維護,可能你還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一起來學法:有網友認為:保護隱私權的前提是合法隱私。公民的個人隱私,應當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否則,任何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都將在“隱私權”的庇護下逃避譴責。這種擔憂有道理嗎?
龐九林:出軌應該受到道德譴責,但出軌者的權利仍然受到法律保護。哪怕犯罪分子的隱私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案件中,女教師的行為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更沒有犯罪。她可能違反了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教師的職業倫理。
婚姻忠誠義務和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大家都有所混淆,認為你違反了婚姻忠實的義務,就不應該有隱私權,這兩者沒有因果關係。
以往出軌的人被侵犯隱私,很少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因為他處在風口浪尖上,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但是現在已經有所變化,比如此案中的女教師已經向公安機關反映隱私泄露情況,至於說公安是不是立案,那是兩碼事。我之前代理過一個案件,先生出軌,妻子在網上曝光了第三者的個人信息和照片、視頻等,最後第三者起訴,人民法院最後判決妻子敗訴的。
一起來學法:很多人同情女教師丈夫,認為出軌成本低,出軌證據難找,曝光了又可能侵犯他人隱私,不知道遇到這樣的事情應該如何處理?
龐九林:最重要的是通過合法的手段獲取證據,並且合法地使用。
獲取證據要有策略,不要使用竊聽等非法手段。拿到證據以後,去和對方談,談判內容無非是就是孩子和財產。我接手過這樣的案例,當事人發現配偶出軌,通過跟蹤的方式當場拍到了兩人開房。他當時也氣急想要曝光,我的建議是不要曝光,曝光就是徹底撕破臉,沒有轉圜餘地,往往各敗俱傷,不如談判。他後來拿著證據要求配偶和第三者進行補償,也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而且我要更要給大家提醒的是。實際在訴訟中,在財產的分配過程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中,出軌的證據起的作用非常小,淨身出戶往往不可能,最多有10%的傾斜。人民法院考慮得很清楚,人家辛辛苦苦一輩子賺了好幾百萬,不可能出軌一次就頂好幾百萬。而且出軌不是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
一起來學法:不光聊天記錄,這些年以pdf、ppt等形式舉報出軌成為一種風潮,您怎麽看待這種現象?除了可能侵犯隱私權之外,其中可能存在哪些違法犯罪風險?
龐九林: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我個人認為這種方式不僅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不應該得到大眾的支持。
pdf、ppt舉報出軌,首先看其中涉及的內容是否真實,如果是捏造杜撰,就可能涉嫌對他人的侮辱誹謗,侵害他人名譽權;內容如果涉及他人的個人隱私信息,不經對方同意就將聊天記錄曝光到網上,可能會侵害對方的隱私權;如果其中包含一些私密照片或者視頻,則可能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甚至(強製)侮辱罪。
一起來學法:吃瓜群眾轉發這些pdf和聊天記錄,會有什麽問題嗎?
龐九林:一個就是我前麵提到的,pdf
中有沒有“淫穢色情”的內容,比如裸體視頻,裸體照片,那轉發就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能主動出擊,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可能就會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聊天記錄中含有他人的隱私信息,那麽轉發也涉嫌侵權。但是說實在的,當事人一般不會通過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因為維權成本太高,而且當事人一般都是我們所說的“理虧”一方。所以說大家轉發了也就轉發了。
如果在轉發的過程中,轉發者本身可能還添油加醋,增加一些虛假信息,那可能就涉嫌對他人的侮辱和誹謗了。
一起來學法:有人擔憂,法律在麵對曝光男女出軌上,會有不同的態度。比如女性曝光,大家就拍手稱讚;
男性曝光,大家就說侵權。這種擔憂有沒有必要?可否分享一些實務中的案例。
龐九林:通常在婚姻中,大家認為男方是優勢方,女方是弱勢方。所以說女方曝光,大家都認為,唉,這個女的真的真可憐,你看被這個男的欺負成什麽樣子了。如果男的曝光,大家就會想,你本身非常強勢,你說你老婆欺負你,這怎麽可能呢?大家都會都會有這種心理。
但是,法律上還是要看事實,講證據。對於這種問題,不會男女有別的,當然我們國家有專門針對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規定,那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婦女權利,財產權益進行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