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夫妻向女婿購房後房又被抵押,住十年遭遇“錢房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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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出後又用於抵債

“搬家那天我和老伴都哭了,可不搬,法院要罰款5萬元。”2月19日中午,馬老太和老伴來到曾經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屋前戀戀不舍,卻又無可奈何。

雖然已搬離,但馬老太還是戀戀不舍。

該房屋位於南寧市桂春路,是一套166.7平方米的市場運作房。馬老太說,房屋是親家公老黃單位的,老黃3個兒子中,隻有黃某利沒有房。2007年,黃某利便以老黃的名義購買了該套房屋,兩年後房屋如期交付,其間,老黃過世。

2011年底,黃某利因生意周轉需要錢,馬老太和老伴就以一套拆遷房加64萬元現金互換的方式,向女婿購買了該套房屋。因為是親戚,雙方未簽房屋買賣合同,而置換的房屋也沒過戶,老人陸陸續續以現金的方式支付房款,也沒有留下收條,這也給幾年後的紛爭埋下隱患。

兩年後,黃某利的母親也過世了。老人去世前已留下遺囑並公證,明確該套房屋由黃某利繼承。

就在馬老太等著辦理不動產證時,2016年1月底,黃某利的表弟薑某拿著一份協議,讓馬老太夫婦二人搬走騰房。她這才知道,女婿瞞著她,將該房屋又轉給薑某,用於抵償76萬元的債務,黃某利的兩個哥哥則是見證人。

黃某利將房屋賣給嶽父母5年後,瞞著老人又將房屋抵債。

購買居住了近5年的房屋另轉他人,馬老太認為是女婿賣房後反悔,與兩個哥哥和表弟串通一氣想拿回房屋,他們堅決不肯搬走。

 

親人爭房產對簿公堂

2016年2月,薑某手持借條將黃某利訴至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要求黃某利歸還76萬元借款並支付利息。這些借款均沒有轉賬等支付憑證,薑某稱借款都是現金支付。因黃某利未出庭應訴,法院缺席審理後,判決支持了薑某的訴訟請求,黃某利也未上訴。

“我谘詢過朋友,這些借款沒有轉賬記錄,法院不會支持。而且我生意失敗,人也不在狀態。”對於未出庭應訴,黃某利這樣解釋,他表示自己沒借那麽多錢,這些借款是“利滾利”。當時他寫下以房抵債的協議,也是想緩和一下,等有錢了再還給薑某,卻沒想到一錯再錯。

涉案房屋位於25樓。

其間,黃某利的二哥又將他和大哥訴至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繼承分割涉案的該套房屋,黃某利和大哥依然未出庭應訴。法院一審判決按照法定繼承,由三兄弟平均繼承該套房屋。黃某利不服上訴,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經重審後,2019年11月,法院判決該套房屋由黃某利繼承。

 

老兩口“錢房兩空”無奈搬家

此時,馬老太才意識到口頭約定的風險,馬上與黃某利補簽合同。同時,馬老太提出執行異議,還將黃某利三兄弟告上法院,要求配合辦理涉案房屋的不動產證。

法院最終都駁回了馬老太的訴求。法院認為,雙方僅是口頭約定房屋價格,未簽訂書麵的轉讓合同,也無法證明雙方的買賣支付了相應的對價,雙方不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而黃某利對與薑某的借貸糾紛向南寧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他認為薑某是持虛假借條起訴,是虛假訴訟。但法院認為,黃某利放棄上訴權,視為對原審判決的認可。再審程序是特別救濟程序,對於不提起上訴的當事人,不再為其提供特別救濟機製,遂駁回了黃某利的再審申請。

馬老太搬離了居住10多年的房屋。

涉案房屋經過一拍、二拍和變賣均無人競買,而黃某利的債務加上利息,已經高達174.9萬餘元。薑某申請以物抵債,2023年9月底,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裁定同意。兩位老人隻好搬家。

2月20日,記者多次聯係薑某,並未收到回複。黃某利則表示,自己對不起嶽父母,會努力掙錢賠老人一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