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冒充“上海被指出軌女教師”,開直播賺流量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月18日以來,“上海女教師被指出軌男同學”事件持續引發公眾討論。熱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網絡平台湧現出多個自稱是“女教師”本人的社交賬號。為賺流量,甚至有主播直接冒充起“女教師”本人,漲流一波後被網友打假“是蹭流量的騙子”……

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多個冒充女教師的賬號已被平台管製。2月21日,某網絡平台上一名為“我是X老師”、並使用著網傳“女教師”頭像的賬號,已被平台封禁,禁止發布作品。

有媒體報道,冒充“女教師”直播騙取打賞的主播,其直播間最高流量時人數上萬,還有不少圍觀者刷起禮物……

這種冒充公共事件當事人開直播賺流量的行為,真的隻涉及違背道德問題而不違反相關規定嗎?瀟湘晨報記者谘詢了律師。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認為,某些博主為了蹭熱度,改賬號ID名稱,冒充“女老師”,說白了是為了引流吸粉。如果博主僅是冒充“女老師”身份,依據民法典規定,博主的行為對“女老師”構成侵權,屬於違法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但是他進一步闡釋,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師”身份,散布不實言論,則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博主將麵臨治安處罰。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師”身份實施詐騙等行為,還涉嫌詐騙等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告訴瀟湘晨報記者,生活中冒用、盜用的事件屢禁不止,法律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的,一般情況下構成侵犯別人的姓名權和名譽權,如果傳播虛假內容,還涉及誹謗。

 

就此事來說,丁金坤認為,開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當事人“女教師”,已獲得打賞,已經涉嫌詐騙,數額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處罰,數額大的,涉嫌詐騙罪(一般六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