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正月初四),遊客田女士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因在雲南麗江跟團旅遊時未購買玉質手鐲,一家五口被導遊趕下車,引發網友廣泛熱議。
2月18日,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針對該事件發布情況通報,擬對涉事導遊張某作出罰款2萬元、暫扣導遊證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田女士稱一家人被導遊趕下車 圖據視頻截圖
通報稱,收到遊客“未買手鐲被趕下車”的反映後,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對涉事旅行社及導遊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田某某一行5人與雲南國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簽訂旅遊合同,與其他36人組成一個旅遊團隊。該公司委托雲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接待,導遊張某提供跟團服務。
據通報,根據行程安排,2月13日上午,導遊張某和團隊到束河古鎮一珠寶店,未發生強製購物。期間,導遊張某按照旅行社要求,未征得遊客書麵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提出為田某某一行5人換車,雙方發生分歧。經調解,旅行社單獨安排車輛繼續保障田某某一行5人在麗江的行程。2月15日上午,田某某一家結束在麗江的行程後返程。
麗江市文旅局發布情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