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深圳地鐵睡覺被罰款15,是超時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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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有小紅書博主發帖稱,在深圳遊玩期間,“玩累了,在地鐵裏休息,待了3個多小時,結果發現出不去了,繳了15元罰款才出去。”帖子發出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感到震驚“居然還有這等事?看來我孤陋寡聞了”,也有人分析,“怕有人在地鐵裏搭來搭去做物流,跑路費才2塊錢”“坐地鐵都有時限的,不是想待多久就待多久”。

超時費繳費單。

2月18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在小紅書平台以“深圳地鐵罰款”為關鍵詞檢索,看到這並非個例。去年12月底,有一網友曬出憑證稱,在高新園入站後,在地鐵站待了超3個小時,繳了15元才出了地鐵站。

深圳地鐵收超時服務費並非個例。

對此事,深圳地鐵熱線一名客服人員回應上遊新聞記者稱:“這不是罰款。在地鐵內超過210分鍾即3.5個小時,會被征收15元的超時服務費。除此之外,乘客還要繳納當次車程費用。”最後,客服人員提醒乘客:“如果過閘機時,遇到沒掃到碼就出站情況,乘客應該第一時間聯係地鐵站工作人員進行行程補登,事後地鐵隻會收乘客本次乘車費用,不會加收15塊錢的超時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