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不如上訪,上訪不如上抖音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方淇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博士生)

最近回家,與朋友閑聊,其中有一位在基層法院工作,聽他講了幾個印象深刻的案件,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一旦發生官司糾紛,越來越多的人會選擇上訪而非上訴,還有的人直接在抖音等公共平台上“申冤”。

一、上訴不如上訪

用兩個案件來說明為什麽人們認為”上訴不如上訪”。

其中一個可以稱之為“建房案”:被告要建房,簽訂了四鄰同意書,但是建房過程中,原告發現某麵牆出現了裂縫,報警之後,警察詢問了挖掘機司機是否碰到了這麵牆,挖掘機司機承認操作過程中碰到了這麵牆,然後由被告把這麵牆修好了。過了幾天,原告發現相鄰的另一麵牆也裂了,他認為這也是被告蓋房的導致的,或許是挖到了牆根或者振動的頻率到了牆體開裂,但是被告不承認,而原告也沒有確鑿的證據。因此原告谘詢了律師,律師詢問原告是否有因果關係,原告回答有,因此律師建議他去做公證以證明損失程度,公證花了1萬元左右,修牆需要花費1萬1千元左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賠償2萬1千元現金。但是,原告提供的證據在法院看來是不認可,因為無法證明蓋房與第二麵牆牆體開裂的因果關係,因此法院傾向於判決不支持賠償。但是原告現在正在通過上訪來控訴律師欺騙他,他白白花了1萬元去取得法院不認可的證據。這無形中給法官造成了一定的壓力,因為現在還沒有判決原告就在上訪,他擔心判決下來之後,他又會去上訪來告法院。

另一個可稱之為豪車租賃案。原告是一個豪車租賃公司,被告是一95後青年,被告租了原告幾輛豪車,按天給錢,中間沒錢了但是又需要用車,因此給原告寫了個欠條,截至到某時間,欠xx萬的租賃費。被告到時間沒有還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還錢。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要求。判決下來後,被告說欠條是被強迫寫的,但是他沒有上訴,開始上訪,認為這個案子不公平,法院建議他申請再審,他提交的證據顯示他還了一些錢,所以法院把他應還的費用減去了這些錢,但是被告還不滿意,仍然還在上訪,希望把全部的欠條都認為是非法。

在這兩個案件中,當事人在麵對不利判決結果的時候,都希望通過上訪來解決問題,而非通過上訴的法律途徑。

上訪與上訴相比,有諸多“優點”,第一是成本低。上訴需要提交上訴狀和新的證據,而上訴狀要求正規格式,一般需要律師來寫,當地收費在500元左右,不同城市收費更高,有的在2000元以上,而收集新證據也需要花費金錢、時間和精力。筆者通過詢問得知,一般有百分之六十的庭審會聘請律師,這又是一筆花費。再加上上訴費需要全額提交。總的花費加起來對一些農村家庭或者不富裕家庭是一筆不小的開銷。而上訪則隻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金錢花費較少。

第二,流程簡單。上訴有一定的流程,比如上訴有15天的期限,超過期限隻能申請再審或者抗訴,需要在網上或者線下提交材料,有的人可能就直接錯過。而上訪流程簡單,最簡單的就是直接撥打12345。

第三,上訪可以製造壓力。可能有些事情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法院不會通過,但是有些人希望通過製造自己是弱勢群體的輿論來獲取好處。特別是在兩會期間,一旦上訪到政府、高院和省一級部門,無論對錯,法院都要向政府做出檢討,即使是經過了上訴、再審、抗訴三個階段,法院都認為沒有異議。出現上訪情況後也要向政府作出檢討,原因是沒有化解信訪

第四,可以規避執行。約定俗成的規矩是,一旦出現上訪,政府都非常重視,就會要求法院暫緩執行,以免出現輿論壓力。因此如當事人一直上訴,法院就一直沒辦法執行判決。

二、上訪不如上抖音

可以用養老院負責人名譽權案來說明這個事情。原告是某個養老院的負責人,被告在抖音上發布一些關於原告“黑幕”的消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發布這些消息,並且在抖音上公開道歉。法院支持了原告,但是沒有判決被告在抖音上道歉,因為法官認為抖音不是政府平台,而且抖音也比較難以執行,因此隻判決了被告書麵道歉,但是這個判決依然沒有執行。因為被告去上訪,認為他沒有罵錯,這個負責人就是騙錢,但是他沒有證據,法院引導他上訴,上訴也維持了原判。

但是這個被告仍然在上訪,而且也沒有以詐騙罪起訴這個養老院負責人,因為他沒有證據,而且這個養老院負責人是一個失信被執行人,也沒有錢,所以他希望通過上訪讓政府來幫他收集證據或者還錢。

筆者又仔細詢問了一些為什麽他認為抖音很難執行的願意。他給我講了一個故事,他們法院的一個法官判了一個案件,但是因為輸的那個人不滿,就從法院公眾號上下載了法官的頭像,然後在抖音上循環播放他的頭像,然後寫上諸如“枉法裁判”、“謝謝抖音支持正能量”、“希望有關部門介入調查”等字眼。法院聯係抖音封了好幾個帳號,但是根本封不完,隻能任由他發。

抖音執行的困難在於:抖音對注冊帳號管理不嚴格,封了一個可以立刻再申請一個,基層法院和抖音也說不上話,沒法針對某個自然人永封;在抖音上散播的謠言有時候很難適用適用一些法律來將其拘留。

從成本和效果的比對來看,上訪又不如抖音了。上抖音成本更低、說話更加自由、傳播更加廣泛,隻需要一台手機,一個賬號,一旦成為輿情事件,說不定還可以“以鬧取勝”,而且抖音還有個優點,那就是一旦發布就會產生影響,就算法院再說出相反的信息,之前的信息的影響也不會消退。比如那個被放上抖音的法官,就要忍受抖音上的流言蜚語,就算消除了影響,這件事還是會影響他和他的家庭。

新事物的出現,抖音作為巨大的流量平台,基層受到其影響,但還不知道如何去應用這種新事物。比如之前法院的執行局開了個抖音帳號,進行了執行判決的直播,但是評論都是“為什麽不來執行我的案件”、“作秀”等等,產生了輿情,政府的宣傳部門找到法院,執行局就再也沒有開過直播。

公民維權的手段,從上訴到上訪再到上抖音,分別是依靠法律、依靠政府和依靠輿論三種途徑。從法律到政府再到輿論,規範性不斷下降,社會參與性和傳播性不斷增強,給了社會大眾更多的參與空間,其實依靠政府和依靠輿論其根本還是通過輿情來迫使政府解決問題。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麵的確是因為一部分人因為成本等各種原因選擇了上訪和上抖音而放棄上訴;另一方麵則是輸了官司的人出於一種想翻盤的心理希望政府能“兜底”,而且政府有時候出於維穩要求會“兜”這個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