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幹部拒不履行判決文書義務,法院:在拘留所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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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執行案例,一名社區治理服務中心主任寧可在拘留所裏過年,也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

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分別立案執行的高某等人與被執行人某社區治理服務中心勞務合同糾紛六起案件,申請執行標的額總計8萬餘元。執行過程中,碑林區法院向被執行人某社區治理服務中心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如實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



為推進案件進展,2022年12月16日,碑林區法院向被執行人某社區治理服務中心主任孫某某直接送達《拒執風險告知書》《預罰款告知書》,責令其積極配合履行高某等六案債務,但其置之不理,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後經調查查明,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後,作為某社區治理服務中心主任的孫某某於上訴期間已將該社區治理服務中心的賬戶存款以櫃台現金取款方式取出挪作他用,但孫某某卻拒不承認、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導致該案案款至今未執行到位。



2024年2月5日,碑林區法院將孫某某拘傳到庭,經釋法明理,其仍拒不償還。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法院遂決定對孫某某采取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

2月6日一大早,法院執行幹警李建忠前往西安市拘留所提審孫某某,當麵告知其如能部分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也可向法院申請將其提前釋放。但麵對執行幹警的善意告知和勸誡,孫某某毫不“領情”,還款態度仍十分消極,拒不配合。

碑林區法院承辦法官提醒,“春節在即,拿到一年的辛苦錢回家與家人團聚,是每一個勞動者的期盼。但總有一些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使勞動者的美好期待最終落空。公平正義自有法律維護,若被執行人仍心存僥幸、拒不履行,等到的就會是法律的嚴懲——像孫某某一樣在拘留所裏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