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女子上廁所沒帶衛生紙,打110報警要求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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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說了我沒有紙巾了!”湖北武漢,29歲女子上廁所沒帶紙,撥打110求助,遭拒後,闖進民警辦案區投訴民警,民警教育女子是嚴重浪費警力,結果,女子拍視頻上傳到網上請網友評理。

網傳視頻顯示,一民警與一名女子發生爭執。


民警:“你報警,我也不會阻礙你!但該說的話我都不清楚,這裏全程錄音錄像,你去信訪也好,你去告誰也好,你打120也罷,這是你的權利,沒有一個人攔著你,但是第一是,你不要擾到我們的公共秩序!”

女子:“我沒有擾亂!”

民警:“我們在執法,請你不要擾亂我!”

女子再次辯解道:“我沒有擾亂!是你在用你的權利來對我的憤怒!”

民警:“什麽對你的憤怒?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麽!”

女子表示:“我說了,我沒有紙巾了!”

民警一聽怒了:“你沒有紙巾算什麽事啊?你沒有巾跟警察什麽關係啊?跟警察有什麽關係?我問你,你沒有紙巾關警察什麽事?誰有這個義務給你紙巾?”“你29歲了,你是小孩子嗎?29歲找警察要紙,進警察的辦案區?誰同意了,誰讓你進去!”“你還好意思打110報警?”

女子似乎有點委屈,帶著哭嗓說到:“我就要報!”

民警又說到:“你還好意思打10報警,你打多少110的,嚴重的警力!再一個,你說警察打你,如果事實證明警察沒有打你!我告你誣告!”“哭沒有用!”

女子連忙解釋道:“你剛才把我這裏搞疼了!”後朝民警怒吼道:“你告我啊!”

據悉,視頻中的女子因為上廁所沒帶紙,撥打110求助,遭拒後,闖進民警辦案區投訴民警,與民警發生爭執,出現了視頻中的一幕。後女子拍視頻上傳到網上請網友評理。

該事一時間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不是說有困難找警察嗎?如果人生地不熟,周圍沒有親朋好友,不報警怎麽辦?

有網友說,除了報警還可以叫個外賣,這次真不能怪民警,29歲了,又不是小孩子,這點小事還打110要紙,確實是浪費精力。

那從法律上該如何看待此事?

頭條號作者“安律說法”@安律說法對此進行了分析。

律師:警方可以依法對女子進行處罰!

1、民警有沒有義務給女生送紙?

雖然“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話早已家喻戶曉,群眾遇到困難首先想到的就是人民警察。但是警察並不是萬能的。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6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預防、製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製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而對於撥打110報警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進行告知並說明理由即可。

2、如何評價女子的行為?

女子因為上廁所沒帶紙,撥打110求助,民警不給予幫助並無不當。

女子遭拒後,如果對民警的行為不滿,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甚至於就民警的不作為行為提起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女子沒有依法維權,而是擅自闖進民警辦案區,屬於典型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民警警告後,仍然不予糾正,民警依法可以采取適當的強製措施。

同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事後還可以依法對女子進行處罰。

3、最後,與人發生糾紛,拿起手機錄視頻,固定證據,這個無可厚非。但是不是“誰拍視頻就是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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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警要檢查現場,女人請出示你的光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