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保護妻兒以一敵五,被錯關37天,獲國家賠償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今年1月底,在西安開超市的崔常亮拿到了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因被錯誤限製人身自由37天,他獲得了2萬餘元的國家賠償。他告訴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他用自身經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案發前有人砸了姑父的菜店

今年36歲的崔常亮是山西文水縣人。2014年,他們舉家搬至陝西西安,在西安長安區杜曲街辦小江村開了一家小超市。這間超市維係著他和父母、妻子及兩個孩子的全部生活開支。

2018年6月30日,一則電話徹底打破了他們一家的生活。當日,表妹打來電話稱,自家菜店被人砸了。這家菜店的經營者是崔常亮的姑父。菜店位於西安長安區杜曲街道辦馮家村,距離小江村約3公裏。

崔常亮說,趕到菜店時,砸店的人早已離開。因見無人受傷,損失也不算大,眾人未報警。

菜店內外不足1分鍾的監控視頻,還原了店被砸的全過程。



事發前,有人打砸了崔常亮姑父的菜店。

監控畫麵顯示,當日下午1時51分,兩名男子駕駛一輛摩托車出現在菜店門口。一黑衣男子獨自進店,抱起櫃台上的電子秤砸在地麵。隨後,黑衣男子出門掀翻菜店外擺放的物品,並對崔常亮的姑父指指點點。此後,黑衣男子再次返回店內,將裝有豆芽的菜盆抱起,將豆芽及水傾倒在其他待售商品上,隨後離開。

事後,崔常亮得知,黑衣男子姓盧,是馮家村當地人。

此後,盧某曾向警方說明砸店緣由:當日上午,他父親在該菜店買菜,與一名年輕店員發生口角,店員揚言要捅他父親,他聽後很生氣,便與人來到店內砸了電子秤,並要求菜店店員道歉。崔常亮姑父說,事發後,店員因害怕當即買了一張高鐵票返回老家。

通過查看監控視頻,崔常亮一家發現,他們並不認識盧某。但崔常亮卻認出摩托車上另一男子,此人是小江村的人,常來他的超市購物。於是他提議,找此人說和。

得知盧某正在附近一家羊肉泡饃館就餐,崔常亮父子買了一包18元的香煙向泡饃館趕去。

在泡饃館,與盧某一同就餐的有四五個年輕男子。在案證據顯示,與盧某一同就餐的多人稱,席間來了一老一小,見麵就給他們每人發煙,但不知為了何事。

崔常亮說,他們父子發完煙後,小江村的那名年輕人願意幫忙說和,讓他們先離開。

幾個小時後發生的事情,涉事雙方均向警方表示,他們都始料未及。

為保護妻兒超市老板持刀傷人

崔常亮的超市內監控,記錄了這場隨後發生的衝突。

當日下午5時13分,盧某等5人出現在崔常亮經營的超市內。當時,崔常亮父母、妻子和兩個女兒均在場。他兩個女兒一個1歲,另一個4歲。

在案證據顯示,盧某一行5人中有3人曾受警方行政處罰,其中兩人因吸毒,一人因賭博和尋釁滋事。

盧某等人突然到來,讓崔常亮陷入恐懼。

崔常亮說,他認出盧某等人,幾人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回想起上午在姑父菜店發生的事,他擔心盧某等人傷及家人,於是將家人趕至超市內屋,自己從超市後麵的廚房內拎出一把菜刀握在手中,藏在身後,讓對方離開。

監控畫麵顯示,盧某5人進店後,有人拿著超市櫃台上的物品敲擊著玻璃櫃台,並用手指著崔常亮。盧某稱,進店就是為了買煙,但超市老板不肯賣,讓他們出去。“我就說,‘你這超市東西我全要了,你看得多少錢’。”事後,盧某向警方辯稱,說這句話是他喝多了,借著酒勁亂說的。

盧某等5人進入超市大約40秒後,衝突爆發。

在案證據顯示,盧某的同行者馮某寧用櫃台上的糖果盒砸向崔常亮。崔常亮被激怒,揮刀向前,但被家人和盧某等人攔下。馮某寧又再次拿起一個糖果盒砸向崔常亮,崔常亮衝破阻攔,向馮某寧砍來。

上遊新聞記者查看監控注意到,崔常亮衝破阻攔向馮某寧揮刀一次,馮某寧後退躲開,並用手不斷試圖阻擋崔常亮的攻擊。之後,崔常亮手中有刀,但一直用腳在踹馮某寧,後被眾人攔下。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從盧某5人進入超市到相繼退出超市,全程僅65秒。

5人退出超市後,崔常亮持刀走出超市,崔父持斧頭趕來,父子二人站在超市門口。

超市外的監控畫麵顯示,盧某5人退出超市後並未離開,反而不斷向崔常亮靠近,用手指著崔常亮,還有人試圖衝破阻攔,向崔常亮發起進攻,但被攔下。

僵持間,盧某的同行者馮某從路邊撿起一個木墩砸向崔常亮,崔躲開,但身後的超市玻璃門被砸破。於是,崔常亮持刀追上了馮某。

證據顯示,馮某逃跑時不慎摔倒,崔踢了馮某兩腳後,再次持刀返回超市門口。不久,馮某又撿了一塊石頭砸向崔常亮,崔常亮臉部受傷。於是崔常亮再次持刀追砍馮某,並致馮某右臂和外腹部受傷。

此後,崔常亮父子返回超市門口,與眾人僵持。

崔常亮說,當時周圍來了很多人,與他們發生衝突的都是本地人,他是外地人,他很害怕。直至警方趕到現場,他才扔掉菜刀。當日,西安市杜曲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趕往現場,並將現場涉事人員帶回派出所調查。

崔常亮父子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此後對方索要的賠償金額超過了他家一年的收入,他們拒絕了。崔家父子也認為,對方鬧事在先,他們被迫自衛,“憑啥要給對方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防衛過當”

經確定,盧某一方五人,有兩人受傷,2018年8月1日和10月10日,西安市長安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分別對馮某和另外一人做出了司法鑒定意見書。

經鑒定,馮某右上臂近端5厘米皮膚裂傷,屬輕微傷,右側腹部15厘米皮膚裂傷,屬輕傷;另一人右顴頰部皮膚裂傷,留5.5厘米瘢痕,屬輕傷二級。事後證實,雙方在超市內撕扯過程中,崔常亮持菜刀碰傷了此人的麵部。

2018年9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崔常亮被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拘。同日,警方也對馮某和馮某寧做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拘留37天後的10月23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崔常亮作出不批捕決定,認為他有自衛情節。崔常亮被取保候審。

2019年8月7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崔常亮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崔常亮因瑣事傷害他人身體,致兩人輕傷,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崔常亮堅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辯護人也為其做無罪辯護。

2021年4月19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崔常亮犯故意傷害罪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法律明文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身體、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在本案中,盧某等人酒後來到崔常亮經營的超市滋事,崔常亮在自己人身和財產遭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進行防衛,本屬正當,但其在防衛過程中,持刀砍傷對方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以致造成二人輕傷的損害後果,係防衛過當,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審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崔常亮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將其行為定性為一般性故意傷害犯罪,顯屬不當,應予糾正。崔常亮因防衛過當致人損害,依法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對於馮某等兩名受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法院以二人無故未到庭為由,裁定二人撤訴處理。

對於一審判決,崔常亮不服,當庭提出上訴。“當時,我一直在克製,如果我的行為還算防衛過當。那麽,按照當時情況,我該怎麽做?家人孩子我都不管了?”崔常亮說。

崔常亮說,雖然一審判決自己免除刑罰,但還是有罪,他怕影響到孩子,也怕日後對方繼續以此為由,糾纏他們一家索賠。

二審改判:法不能向不法低頭

2021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崔常亮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再次成為該案焦點。

2022年2月14日,二審法院終審宣判崔常亮無罪。崔常亮說,他當時就哭了,甚至沒聽清審判長之後的宣讀內容。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評判認為,崔常亮實施致二人輕傷行為的前提,是遭到了盧某等人的不法侵害,且該不法侵害具有現實性和緊迫性。



崔常亮與有關判決文書。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因盧某砸了崔常亮親戚的菜店而引發,崔常亮作為在小江村做生意的外地人,本想息事寧人,但找人調解未果,後盧某帶數名飲酒的年輕男子來到超市,聲稱要將超市買了。從案發起因、雙方人數對比、當時的語境上看,崔常亮感受到人身財產安全麵臨危險是有事實依據的。崔常亮讓妻兒躲到後麵房子後拿出菜刀,以一己之力對付對方五個人,該防衛方法屬於人之常情。後對方對崔常亮連續用糖盒、木墩、石塊砸的行為,導致崔常亮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且處在高度危險之中,故案發時,存在不法侵害。崔常亮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具有正當性,屬於正當防衛。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崔常亮要求對方退出超市無果後,馮某寧兩次用糖盒砸崔常亮,對崔常亮而言,馮某寧的行為導致其麵臨的危險升級、事態更加緊張,馮某寧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後崔常亮在雙方撕扯中持菜刀碰傷一人麵部。對先動用武力、使用工具促使矛盾升級的一方實施還擊的,可以認定還擊一方具有防衛意圖。

崔常亮將人趕出超市後,拿著刀站在門口,是處於被動防禦的狀態。在崔常亮已經展示防衛工具後,馮某仍然對崔常亮進行侵害,第一次用近一人高的木墩砸碎超市玻璃後跑開,第二次用磚塊砸崔常亮臉部後跑開,從超市門口的監控中可見崔常亮身邊還有數名男子對其進行推搡和指點。在這樣的緊張情景下,要求崔常亮對不法侵害是否還會繼續、是否還會進一步升級作出準確判斷,實屬強人所難。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崔常亮麵臨的是危險程度不斷升級的持續侵害。馮某寧和馮某的主動攻擊行為升高了不法侵害危險,崔常亮麵臨的危險處於累積升高的狀態,防衛人後續造成的後果應當歸屬於侵害人一方。因此,崔常亮致二人輕傷的行為,應整體評價為正當防衛。

領取無罪判決後,崔常亮一家給法院送了一幅錦旗。崔常亮說,感謝法院還他清白,也讓他對西安營商環境充滿信心。法院改判他無罪,給了他以後繼續在西安生活、經營開店下去的勇氣。

西安中院在該院公眾號上刊文表示,該案糾正了“誰死誰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捍衛了“法不能向不法低頭”的法治精神。上遊新聞記者獲悉,此後,該案曾入圍全國“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而崔常亮也一直在谘詢有關“國家賠償”事宜。

申請國家賠償獲賠2萬餘元

2023年9月18日,崔常亮以二審無罪為由,向長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崔常亮稱,此事發生後,他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37天,在一審法院判決有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的情形下,一審法院長安區人民法院應當賠償請求人人身自由被侵害的賠償金。

今年1月底,崔常亮拿到了長安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崔常亮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本院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損害,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院為作出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應承擔崔常亮被限製人身自由37天的國家賠償責任。

長安區人民法院決定,法院支付崔常亮被限製人身自由賠償金16164.93元(436.89元/日X37 日),並支付崔常亮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長安區人民法院為崔常亮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1月31日,崔常亮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他很滿意這個結果。

如今,崔常亮的社交平台“朋友圈”依舊是打工、照顧家人,他說,生活很難,但這事讓他還是感受到了希望,“咱奉公守法,用法律維護我的權利,誰也不可能把咱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