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
當子女先於父母去世
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可以法定繼承子女的遺產
等父母去世後
其他子女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就能繼承到原本屬於
已過世的兄弟姐妹的遺產
在關係複雜的遺產繼承中,涉及人員多、遺產數額大,常常可能演變為親人反目,甚至對簿公堂的持久戰。
近日,上海二中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情曲折、反轉不斷的糾紛。
長子去世後的繼承糾紛
01
張阿婆生育了一兒三女。多年前,長子去世。法院判決,張阿婆繼承了長子生前名下房產中的一套。此後,這套房產經過拆遷安置,轉化為了郊區的兩套新房。
2005年
公證遺囑
張阿婆在三位女兒的陪同下立下公證遺囑,表明去世後房產由三位女兒繼承。
2015年
視頻
長子的兩個兒子,即張阿婆的兩位孫子給張阿婆拍下視頻。視頻中,張阿婆表示,繼承而來的房子會留給兩個孫子。
2017年
家庭協議
兩位孫輩和張阿婆的三位女兒共同簽下家庭協議,對兩套安置房進行了分配,五個人都各自有份,並表示廢止2005年的公證遺囑,張阿婆也在協議上按下手印。
2018年
補充協議
兩位孫輩和張阿婆的兩位女兒的再次簽下補充協議,對上述分配方案進行了微調,並表示以補充協議為準。
2023年
訴訟
兩位女兒提起訴訟,要求依照2005年的公證遺囑,繼承張阿婆的兩套動遷安置房。
一審:厘清四份繼承文件
02
一審法院對本案先後出現的公證遺囑、視頻和家庭協議進行了分析。
2005年,張阿婆所立的公證遺囑雖然把房屋留給了女兒,但隨著時間流逝,張阿婆對長子的思念和對長孫的疼愛促使其在2015年錄下了視頻,表示將房屋留給兩位孫子。但由於這段視頻的見證人均為利害關係人,因此,視頻無法起到遺囑的效果。
2017年的家庭協議表示要廢止公證遺囑。對此,《民法典》注重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張阿婆於《民法典》實施後去世,故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即後寫的遺囑可以取代公證遺囑。
綜上,一審法院認為結合視頻和家庭協議,可以確定張阿婆撤回公證遺囑的意思表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駁回了兩位女兒的訴訟請求。
調解:將親情延續下去
03
一審判決後,兩位女兒提起上訴。
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長季磊梳理了案件事實和法律爭議,並分別與各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
法官發現,訴訟前,張阿婆的三位女兒已經分成了兩派意見。其中兩位作為原告,要求按照公證遺囑分割房屋,而另一位女兒則站在了早逝哥哥的兩位兒子,即張阿婆的孫子這邊。而且,兩位孫輩的意見也並不十分統一。
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長季磊:“如果純粹用法律來評判本案的幾份協議,則會產生部分繼承人對於遺產全有或者全無的情況,而從幾份文件的形成來看,大家彼此之間親情仍在,完全可以通過友好協商,將這一份親情延續下去。”
最終,各方當事人都作出了適當的讓步,達成調解協議:兩套安置房分別由張阿婆的兩位女兒和兩位孫輩取得,對另一個女兒則給予現金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