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炫耀撞死人花50萬沒被起訴,政法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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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一男子稱自己駕車時速160公裏撞死人,花了50萬元沒有被起訴,並曬出《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1月26日,奔流新聞記者致電安徽阜陽市潁東區委政法委,工作人員稱將向領導匯報。



一份群聊截圖顯示,一男子在群聊中發布自己2019年拿到的駕駛證信息,有交通違法13起,其中造成一起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該男子和群友聊天中稱,自己在國道開160碼,“對方屍體都不全了,駕駛證都沒有被吊銷。”“50萬花出去,誰不迷糊,駕駛證都沒吊銷,對方訛了我50萬。”



男子還在群內曬出了一張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檢察院編號為東檢刑不訴〔2023〕162號的《不起訴決定書》。該起訴書顯示:被不起訴人李某出生於2001年,安徽省潁上縣人。2023年7月1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阜陽市公安局綜合執法分局取保候審。經檢察院查明,2023年5月19日22時05分許,被不起訴人李某駕駛皖KA2B20號小型汽車沿阜陽市潁東區S316省道阜口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楊樓孜鎮富民商業街南頭路段時,撞上被害人張某明駕駛的電動三輪車,造成張某明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阜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六大隊認定,李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1月26日下午,奔流新聞記者多次致電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和潁東區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的聯係電話,均無人接聽。潁東區委政法委工作人員稱,自己不清楚此事,將向領導匯報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