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老人與公交司機爭吵猝死,公交公司被判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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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始終認為,母親吳塔與公交司機崔某爭吵發病後,崔某時隔半個多小時才撥打120急救電話,導致母親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

2022年11月,60歲的殘疾老人吳塔乘坐由崔某駕駛的盤錦市73路公交車,因殘疾證問題雙方發生爭吵,誘發吳塔心髒病急性發作,最終猝死在車內。之後,雙方通過民事訴訟對簿公堂。一審法院認定,崔某是在工作中造成吳塔損害,法院判定崔某的單位——盤錦客運公交集團有限公司盤山縣分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分公司)承擔15%的責任,賠償吳塔一方153112.2元,其餘責任由吳塔自行承擔。

兒子王崇則認為,這種責任判定對死去的母親來說有失公平,尤其公交監控視頻畫麵出現的大段缺失,更讓他懷疑公交一方刻意隱瞞一些事實,以此逃避責任,“崔某曾告訴公安機關,自己在得知吳塔發病後,向公交分公司相關領導匯報了情況。領導上車查看情況後也沒有施救,反而指示他繼續行駛到終點站。”

日前,新黃河記者聯係到公交分公司。該司夏姓副總經理告訴記者,他認為吳塔的死亡是一起服務糾紛事故,司機崔某因未能及時上報情況和履行救助義務,應被認定為這起事故的第一責任人。關於吳塔死亡一事最終責任如何劃分,需要等待司法機關的認定。

記者了解到,針對上述一審判決,王崇已經向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二審將於2024年1月25日開庭。

因殘疾證發生爭吵,老人突發疾病死在車內

吳塔和公交車司機崔某的矛盾,源自一本過期的殘疾證。2022年11月8日,吳塔乘坐盤錦市73路公交車時,因為殘疾證過期,被崔某質疑後強行收回。之後,吳塔用手機支付了2元錢的車費,但雙方的矛盾由此埋下。

(2022年11月15日,吳塔持用塑料袋包裹的殘疾證登上73路公交車。監控視頻截圖)

2022年11月15日,吳塔在家具市場公交站再次登上了由崔某駕駛的73路公交車。這次,吳塔手中拿著用塑料袋緊緊包裹著的新殘疾證走進車內。崔某要求她出示殘疾證以配合檢驗。或許是感覺崔某語氣略顯不耐煩,或者因為上次爭執的餘怒未消,在她試圖拆掉新殘疾證外的塑料袋時,吳塔罵出了髒話。之後崔某的情緒也逐漸失控,二人開始互相謾罵。其間,有乘客試圖進行勸阻,但雙方的怒氣沒有消減。

(二人互相指責謾罵,公交車一度停在路邊。監控視頻截圖)

公交車行駛期間,崔某撥通了公交分公司運營部負責人的電話,稱自己被吳塔辱罵,決定將車開回公交公司院內,讓相關人員處理。此時,他或許還沒有注意到,爭吵後的吳塔坐在公交車的最後一排,身體逐漸發生傾斜……最終,吳塔猝死在車內。

對於吳塔的死因及發病誘因,由中國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載明:本例吳塔係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急性發作(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本例與他人發生爭吵為其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急性發作的誘發因素。

王崇告訴新黃河記者,母親吳塔手部四級殘疾,多年獨居,心髒不太好,幾個月前因為心髒問題去醫院買過藥。“出事的前一天,我去幫她修暖氣,沒看出她身體有什麽異常情況。”王崇認為,母親的殘疾是客觀事實,即使之前辦理的殘疾證過期了,崔某也無權沒收,這為雙方後來的爭吵埋下隱患。也正是因為第二次乘車時的爭吵,直接導致了母親發病猝死。

對於與吳塔發生的第一次爭執,崔某後來解釋稱,“我把她的殘疾證收走讓她去我們公司取,因為她殘疾證的照片模糊不清,殘疾證外皮有破損的情況。”

半小時後才撥打120,家屬質疑司機“見死不救”

母親去世後,王崇看到了涉事公交車上的部分監控視頻,對母親從病發到去世的過程有了大致了解。讓王崇和家屬們最為不解的是,從吳塔身體出現異常,到司機崔某撥打120急救電話,時間間隔超過了30分鍾。

(2022年11月15日14時05分,一名乘客提醒崔某,吳塔已經發病。監控視頻截圖)

據公交車監控視頻顯示,2022年11月15日13時51分,吳塔登上公交車,隨後與司機崔某發生爭執;14時02分,爭吵後的吳塔坐在公交車的最後一排,身體逐漸傾斜,腿部疑似出現抽搐;14時04分,崔某撥通了公交分公司運營部負責人的電話,稱自己被吳塔辱罵,氣得“直哆嗦”,決定將公交車開回公交公司院內,讓相關人員處理;14時05分,最後排的一名男性乘客走到崔某身旁,提醒說吳塔“好像抽了”。崔某回複說:“不管那事,愛咋咋地,和我有啥關係,她想訛我,你知道嗎?”

(公交車行至公交分公司公交車停車場門前,疑有公交領導上車。監控視頻截圖)

14時08分,崔某駕駛公交車壓過雙黃線,逆行停靠在公交分公司公交車停車場正門處。此時,停車場正門有兩名疑似公交公司的領導正在等候崔某的到來,之後,監控視頻連續兩次出現缺失;當監控視頻恢複正常,已是14時26分,公交車已經擺正車頭,正常停靠在路邊,而車上其他乘客都已下車,隻剩下躺在最後一排的吳塔;14時38分,在警務人員現場要求下,崔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此時距離吳塔發病已過了半個多小時;14時48分,醫護人員宣布吳塔臨床死亡。

(在警務人員的告知下,崔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監控視頻截圖)

王崇認為,在乘客已經提醒崔某吳塔發病後,崔某的行為疑似是在報複,“30多分鍾的時間,他都沒有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沒有進行施救,這種行為難道不是見死不救嗎?”

監控視頻有大段缺失,疑有領導傳達不當指示

除了崔某未能及時施救這一違反常理的情況外,公交分公司向警方提供的不完整監控視頻,更加深了王崇的懷疑,“公交車開到公司門前時,監控突然中斷了將近20分鍾,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麽?為什麽沒有一個人及時撥打急救電話?”

王崇說,吳塔死亡之後,他因監控缺失等問題到公交分公司當麵詢問,公司人員表示監控視頻不存在人為刪減,如果家屬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申請進行技術鑒定。為此,王崇谘詢了警方,辦案民警告訴他,如需進行技術鑒定,需自行墊付上萬元的費用。考慮過後,王崇沒有申請。

(事發後,公交分公司運營部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準備卸下監控硬盤。監控截圖)

監控缺失的20分鍾期間,車上發生了什麽?一名乘客向新黃河記者回憶稱,當時吳塔和崔某因為殘疾證的問題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導致崔某無法繼續駕駛。不過,在爭吵期間,雙方並沒有發生肢體衝突。在乘客的勸阻下,事態逐漸平息。吳塔自行走到最後一排坐下後,公交車恢複行駛。“當公交車抵達公交分公司附近時,有兩名公交分公司的領導上車,詢問吳塔的情況,見吳塔沒有回應,他們告訴崔某繼續往前開,之後下車離開。可能是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崔某將車開出去十幾米遠,隨後把公交車停在路邊,疑似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之後警察便趕來了。”該乘客表示。

(事發當天,吳塔使用的新殘疾證。)

此外,根據崔某的詢問筆錄顯示,11月15日,崔某在得知吳塔倒下後,以為吳塔要訛人,之後致電公交分公司運營部負責人,希望該負責人來處理此事。崔某將公交車停在盤山縣客運站附近,該負責人上車查看,發現吳塔已經倒下不動了,之後他告訴崔某繼續發車到終點站,如果吳塔還是不動就打電話報警。在這份筆錄中,崔某提到“但是我沒有聽他的,我把車停靠在路邊,然後打110電話報警了”。崔某還表示,車裏的四個攝像頭完整好用,到公司就可調取。

記者在事發現場實地了解到,崔某提到車輛停靠的盤山縣客運站,就在公交分公司公交停車場門前,從這裏到73路終點站還有20多個站點。公交分公司運營部負責人是否授意過崔某將車開到終點站?對於上述情況,該負責人向記者解釋道,事發當天他確實接到了崔某的電話,但崔某在電話中並未告知吳塔發病一事,此外,由於時隔太久,他已記不清當天事發的具體細節,“下樓之後,我忘了(在警察到場前)是否上車了,警察到場後,我肯定是上車了。”他還說,自己沒有在車內授意崔某將公交車駛向終點站,“我可能在電話裏告訴崔某先開到附近的站點再報警。”而另一位曾抵達現場的公交分公司安全部負責人則表示,自己也是在警察到場之後才進入車內。

公交公司被判承擔15%責任,家屬已提起上訴

在吳塔死亡後,警方在公交分公司處,對公交車內的監控硬盤進行了證據保全。後經警方調查,暫未發現他殺跡象,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建議雙方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此事。

對於車輛監控缺失的問題,公交分公司上述兩位負責人均表示,可能是由於網絡信號問題或電路故障導致的。當記者追問具體原因時,他們並未給出明確的答複。

(涉事73路公交車。受訪者供圖)

記者了解到,該案民事訴訟一審已於2023年11月27日宣判。一審法院認為,吳塔、崔某二人發生言語爭執,雖未發生身體接觸,但均存在不當言語,駕駛員的不當言語及態度可能會誘發吳塔發生疾病的風險,雖然駕駛員崔某主觀上不具有侵害吳塔的故意,但客觀上造成爭執後吳塔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急性發作(急性心肌缺血)而死亡的結果。對此,崔某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崔某作為公交分公司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吳塔損害,故由公交分公司承擔15%的責任,賠償吳塔一方153112.2元,其餘85%的責任由吳塔自行承擔。

針對上述一審判決,王崇告訴記者,他已經向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二審將於2024年1月25日開庭。

公交分公司夏姓副總經理告訴新黃河記者,他認為吳塔的死亡是一起服務糾紛事故。司機崔某因未能及時上報情況和履行救助義務,應被認定為這起事故的第一責任人。事故發生後,公司已經將崔某停職,並要求其進行培訓和學習。由於警方最終未能進行刑事立案,崔某已經恢複了工作。其表示,關於吳塔死亡一事的最終責任如何劃分,需要等待司法機關的認定。如果涉事人員被追究刑責,公司不會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