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立案難”,北京律師怒拍桌子,被法院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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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立案窗口遭遇“立案難”,北京律師陳立飛一怒之下拍了桌子,結果被法院罰款5000元。

2024年1月18日,天津市北辰區法院作出的一份《決定書》在網絡流傳。該《決定書》稱:

北辰區法院在接待北京法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飛過程中,查明陳立飛拍打立案窗口桌麵,大聲喧嘩哄鬧,侮辱法院執行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18條規定,決定對陳立飛罰款5000元



律師因拍桌子被罰款的消息,引發了法律圈熱議。

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律師為何會情緒失控到怒拍桌子?法院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是否適當?

當事律師陳立飛稱,“拍桌子”事件的背後,是涉事的天津北辰區法院“有案不立,有法不依”。

陳立飛向筆者介紹,他代理了一起申請強製執行案件,於2023年10月在網上立案;該年10月26日,北辰區法院法官審核後告知:

“該案不適合網上立案,請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進行辦理。駁回意見:建議線下立案。”

結果,他到法院現場立案後,工作人員仍舊通過電話告知不予立案。陳立飛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書或通知,也遭法院拒絕。

無奈之下,2024年1月18日,陳立飛律師再度前往北辰區法院立案窗口,詢問案件進展,並補充遞交相關材料。

結果,法院仍然既拒絕立案,也拒絕出具不予立案的書麵文書

陳立飛律師說,他據理力爭始終無果後,忍不住拍了桌子,並質疑法院的行為“是耍流氓嗎?

隨後,北辰區法院對陳立飛律師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筆者注意到,事發後,陳立飛律師所在的北京法繩律師事務所在一份“向北辰區法院公開道歉”的函件中指出:

陳立飛律師多次與法院溝通立案事宜,北辰區法院卻既不立案,也不出具書麵文件;

律師拍桌子等行為雖然不妥,但法院違法在先,事出有因,是否構成違法,有待進一步複議審查。

陳立飛律師本人也表示,對被罰款一事,將申請行政複議,同時希望第三方介入處理此事,公布事發錄像,不能讓北辰區法院“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

事實上,最高法多年來一直強調“有案必立”。北辰區法院為何如此牛氣,堅持拒絕立案且不出具書麵文件?



2015年5月,法院全麵實施立案登記製改革,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第十三條等規定: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麵憑證並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對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訴狀、接收訴狀後不出具書麵憑證,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訴狀內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幹擾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決定等違法違紀情形,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