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當街被搶15年後找到,收買方已過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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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豔飛家有一本舊相冊,裏麵全是女兒王雨一周歲的紀念照,照片裏,她穿著白色吊帶裙,額頭上點了個紅點。由於時間久遠,相冊的棕色皮質外殼已有了斑駁和折損的痕跡。由於經常被翻閱,相冊的內頁已經開膠脫落。

這是王豔飛家中僅有的關於女兒的相冊。後來,相冊裏的照片出現在警方貼出的協查通報上。王豔飛的老家在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沂堂鎮後台井村,2007年1月19日下午,妻子朱玉梅騎自行車帶女兒王雨外出,途中,兩名騎摩托車的男性將朱玉梅連人帶車踹倒,後將19個月大的王雨從後座搶走。

此後15年,王豔飛一家奔波在找孩子的路上,他們去過江蘇、山西、東北,最終都無功而返。2022年5月,經過警方DNA檢驗,王豔飛找回了走失的女兒,彼時女兒生活在臨沂市高新區,距離王豔飛的老家後台井村隻有不到20公裏。

2023年11月30日,臨沂市蘭陵縣檢察院出具了一份不予起訴書,上麵載明了王雨被搶走的全過程:搶孩子的兩個人為史某與劉某波,兩人與王雨“養母”魏某蓮的姐姐魏某鳳是同事。搶孩子後,二人隱瞞孩子身份將其交給魏某鳳,魏某鳳將孩子交給三妹魏某蓮撫養,魏某蓮支付給魏某鳳9000元,魏某鳳留下1000元,給史某8000元,史某分給劉某波2000元。

蘭陵縣檢察院認為,魏某鳳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已過追訴時效,決定對魏某鳳不起訴。檢察院對史某與劉某波進行另案處理。

對於不予起訴的結果,王豔飛一家無法接受,“她從中收了錢,為什麽沒被追究責任呢?”下一步,他們打算提起刑事自訴。

女兒當街被搶

朱玉梅清楚地記得,女兒被人搶走的那天是一個灰蒙蒙的陰天,天氣很冷,路上沒什麽人。

2007年1月19日,她騎自行車帶女兒王雨去鎮裏的衛生所看病。此前,王雨已連發幾日的高燒。從後台井村到鎮上有三十四裏路,騎自行車要半小時。臘月天氣冷,她給王雨穿了黃褂紅襖,粉紅色的褲子,還穿了一雙紅色毛襪,然後把孩子放在了自行車後座的寶寶椅上。

下午三時,在騎至距大仲村鎮車莊前村大概500米處,朱玉梅被後方疾駛而過的摩托車超越,摩托車上的人將朱玉梅連人帶車踹倒後,一人下車把後座裏19個月大的王雨搶走,然後兩人一起駕駛摩托車逃走。



王豔飛家中留存的王雨照片的相冊

整個過程發生得太快,朱玉梅甚至沒來得及喊出“救命”。她隻記得車上的兩個人沒戴頭盔和口罩,下車搶孩子的人反穿著一件黃色的外套,用衣領把臉遮住了一半。她憑本能把那件黃色外套拽了下來。

孩子被搶走後,朱玉梅因受到驚嚇,癱坐在地上,她想去報警,卻發現自己站不起來,也沒法騎車。後來,同村的一名親戚騎摩托車經過,載著她去附近的公共電話報了警,報警時,朱玉梅甚至無法說出一句完整的話。當日下午,臨沂市蒼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發出了尋人的協查通報。

村裏的人開始幫著王豔飛一起找孩子。年輕人兩兩一組,騎著摩托車到臨沂市周邊的村鎮貼協查通報。村子裏年紀大的人不會騎摩托,每天去附近的山上、林子裏找孩子。



警方開具的協查通報

每天,王豔飛家總是聚集很多人,看到王豔飛一家難過,同村人也跟著難過,一天天找下來,沒什麽結果。幫忙找孩子的人晚上回到王豔飛家,也不留下吃飯,“甚至連一口熱水都沒喝過”,看到王家人哭,他們也抹著眼淚離開。這樣的尋找大概持續了一個多月。

後來,在臨沂周邊逐漸沒了線索,王豔飛和妻子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找。從2007年到2011年,他們去過南京、哈爾濱、山西、陝西,隻要打聽到哪裏的福利院有疑似王雨這般年紀的孩子,他們就過去。每次出發前,兩人都燃起希望,但結局總是無功而返。回程的大巴上,兩人並排坐著,一句話也不說。

不敢提及的傷口

在大女兒丟失後,這個家庭又添了三個孩子。先是一對龍鳳胎,2017年朱玉梅又生下了小女兒。現在,王豔飛一家搬到了臨沂市羅莊區市區。為了孩子上學,他們在市區裏租了一間房子,全家人從後台井村搬了過來。

這套一百平方米的房子住著王豔飛夫婦、三個孩子和王豔飛的母親,房租一年1萬元,按月支付。客廳寬闊,沒什麽家具,隻有一個沙發、一個電視櫃和一個茶幾。為了節省開支,房子沒有暖氣,在家裏要穿著厚厚的棉襖。



王豔飛家中

2007年,在得知妻子懷了雙胞胎後,王豔飛曾在醫院裏喜極而泣,仿佛生活又有了希望。可龍鳳胎出生後,他對王雨的思念並未減少,“兩個孩子一手抱一個,心裏還是覺得空空的。”

作為母親的朱玉梅也是如此,女兒從她手裏被搶走的經曆給她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她曾一度喪失了和人正常交流的能力,不敢自己出門,也無法再騎自行車,每次聽到摩托車發動機的聲音就害怕,“一聽到摩托車的聲音心髒就怦怦亂跳”,朱玉梅哭著回憶道。龍鳳胎出生後,她還是無法從失去女兒的情緒中走出,每天晚上,當兩個孩子睡著的呼吸聲從身邊傳來時,她就會想起大女兒,“感覺和她睡覺時的呼吸聲一樣。”

2011年,夫妻倆停止了外出尋找孩子。那一年,王豔飛的父親病重臥床,需要人照顧。在王雨走失後,王豔飛的父親每天不分時段地喝酒,喝完酒大哭,哭過之後再騎自行車去附近的村子找孩子。2011年,王豔飛的父親被查出了肝癌,做了兩次手術後也沒有好轉,於次年去世。

在雙胞胎上初一時,因為調皮,王豔飛教訓了他們,“我說你們起碼現在跟在我身邊,不管我有錢沒錢,你們能吃飽穿暖,而你們的姐姐現在都不知道什麽樣。”說著說著,他自己就掉下眼淚,這是王豔飛第一次在雙胞胎麵前提起丟失的大女兒。更多時候,“丟孩子”成為這個家心照不宣的傷口,無人提及,但每個人都無法釋懷。“不敢提,提起來大家都難受,有消息了就去找,其他時候都不提。”

每逢過年時,王豔飛總是做好一桌子菜,然後一家人陷入沉默。大女兒丟失,父親去世,王豔飛再也沒有好好過一個新年。2017年,王豔飛和朱玉梅的小女兒出生,這給這個家帶來了久違的笑容和喜悅。“有時候我想著她,心情才能好一點。”王豔飛說。

收買方已過追訴期

得知孩子被找到的那天,是一個天氣很好的下午。2022年5月,王豔飛接到了蘭陵縣公安局的電話,說王雨被找到了。

朱玉梅在樓下的服裝店做打包衣服的工作。王豔飛給她打電話,告訴她孩子找到了,但隻說出“孩子”兩字後,就哽咽到說不出話。隨後,王豔飛與妻子、母親一起前往公安局認親。

見到王雨,王豔飛的第一反應是認不出來。當時王雨已上高三,在王豔飛的印象裏,腦海中女兒的形象還是她一歲半時的樣子。“當時就抱著她大哭,她媽媽哭到直接癱在地上。”王豔飛說。從警方口中,王豔飛知道孩子目前生活在臨沂市高新區,距離她當時被搶走的地方隻有不到20公裏。

目前,王雨仍與養父母生活在一起。

在丟孩子的這些年,為了方便找孩子,王豔飛一直在建築工地當工人,工作雖然辛苦,但工作時間相對靈活,偶爾需要去外地時,他會托付母親和親戚照顧家裏的小孩。

孩子找到後,王豔飛對生活有了希望。2022年9月,他花13萬元買了一輛麵包車,開始跑“貨拉拉”。他在車上貼上“寶貝回家”的尋子啟事,希望自己在跑長途時,能讓更多人注意到走失孩子的家庭,及時提供線索。

2023年11月30日,臨沂市蘭陵縣檢察院開具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從這份不起訴決定書上,王豔飛與妻子知道了孩子被搶走的細節。據決定書內容,搶孩子的兩個人為史某與劉某波,兩人與王雨養母的姐姐魏某鳳是同事,魏某鳳為臨沂市蘭山區人。

2007年1月,史某從魏某鳳處得知其想收養個小孩,便產生拐賣小孩的想法,後與劉某波預謀商議拐賣一個小孩給魏某鳳並將錢款平分。1月19日,劉某波載著史某尋找作案機會,行駛至蘭陵縣大仲村鎮車莊附近,看到朱玉梅自行車後座上有一個小孩,史某將朱玉梅踹倒在地,並將孩子搶走。

後史某隱瞞王雨身份將其交給魏某鳳,魏某鳳將孩子交給其三妹魏某蓮撫養,魏某蓮支付給魏某鳳9000元,魏某鳳留下1000元,給史某8000元,史某分給劉某波2000元。



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

蘭陵縣檢察院認為,魏某鳳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已過追訴時效,決定對魏某鳳不起訴。檢察院對史某與劉某波進行另案處理。

王豔飛一家對這份不起訴決定書難以接受,他覺得魏某鳳從中拿了錢,現在卻因“收買被拐兒童罪”已過追訴期而不被追究責任。在剛找到孩子時,他們對於“收養”王雨的家庭懷有複雜的心情,一方麵,他們是買方;而另一方麵,因為他們的照顧和養育,王雨還好好生活在世上。而從不起訴決定書上看到王雨被搶走的過程後,王豔飛卻無法釋懷,“她(魏某鳳)是養母的姐姐,還從中拿了1000塊錢。”下一步,王豔飛打算提起刑事自訴。

如何區分“拐賣”還是“收買”?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琳認為,在本案中,區分魏某鳳的行為究竟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還是“拐賣兒童罪”,關鍵看她的行為是她幫助魏某蓮收買被拐賣的兒童,還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後又出賣。從不起訴決定書上隻能看出,她未參與史某和劉某波實施的拐賣兒童行為。至於給付史某和劉某波的錢款到底來自魏某鳳還是魏某蓮,或者是魏某鳳從中是否有截留,都不是區分她是否構成此罪的關鍵。

金琳稱,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時效是五年,即從行為時到案發超過五年就過了追訴時效。本案中,如果魏某鳳的行為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確實已過追訴時效。另一方麵,因為不起訴決定書隻是法律文書,“到底魏某鳳是一開始要自己收買,後來收買後賣了,還是一開始就是幫助她妹妹魏某蓮收買,這個關鍵事實需結合案件證據判斷。從不起訴決定書落款日期來看,已經超過向檢察院直接申訴的時間,若受害者家屬不服,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自訴的程序救濟。”金琳說。

金琳稱,根據刑法240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罪一般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5年。如果有刑法240條規定的8種加重情形,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會判處死刑,這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過了20年認為必須追訴,報最高檢核準,還可以繼續追訴。

fonsony 發表評論於
是鄉裏故意放過
fonsony 發表評論於
沒有什麽過期的,如果不報警私自尋找就可這麽說,報了警,一直成著案件,那有什麽過期,殺了人,過二十年才破案也過了追訴期嗎?
sce 發表評論於
追訴時效為15年, 是指未發案或者案發後未立案吧?拐賣人口的最高量刑是死刑,何況是用搶奪這種惡劣的手段。第一次作案手法就這麽生猛?好好查查那兩個搶小孩的還有沒有其它的事情。
紐西蘭的冬天 發表評論於
評論首先要懂法。當初立案是搶小孩,構成綁架罪。一旦立案,用不失效。當時收買兒童罪未立案,這是2022年發現的,所以超過追溯時效。受害者應以綁架罪起訴
ajaja 發表評論於
屎坑國的GP法律,為什麽這樣的犯罪要有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