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縣委書記的馬樹山“不存在犯罪事實” 檢察院撤訴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2024年1月15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做出撤回起訴決定書,以馬樹山“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對75歲的退休幹部馬樹山的起訴。

此前馬樹山因為舉報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遷西縣委書記李貴富等人,而被遷西縣檢察院指控犯有誣告陷害罪、誹謗罪,向遷西縣法院提起公訴。

1月16日,遷西縣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書》(【2024】冀0227刑初1號),準許遷西縣檢察院撤回對馬樹山的起訴。

2024年1月17日,經濟觀察網記者從知情人處獲得了上述消息。

在這之前的1月15日,馬樹山獲得取保候審,已經回到家中。

馬樹山一案,案發於2023年12月。

當年12月6日,遷西縣委辦公室向遷西縣公安局報警,稱收到多位工作人員轉交的掛號信件,信件主要內容是反映李貴富及遷西縣委組織部長鄭豔華在人事任用問題上的不正常及不正當問題,以及城區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項等等。這些信件反映的問題“無事實依據”。

2023年12月8日中午,年逾75歲的遷西縣農業農村局正科級退休幹部馬樹山,在其家中被遷西縣公安局帶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遷西縣檢察院對馬樹山批準逮捕。

同年12月28日,遷西縣公安局對此案偵查終結,以馬樹山涉嫌誣告陷害罪,向遷西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5天之後,即2024年1月2日,遷西縣檢察院向遷西縣法院提起公訴。此時,遷西縣檢察院指控馬樹山的罪名已增加到兩項:其一,誣告陷害罪;其二,誹謗罪。

2024年1月12日,經濟觀察網披露了此事。

1月12日當晚,河北省數個省級部門派員來到遷西縣。1月13日上午,上述河北省級部門及對應的唐山市市級部門,在遷西縣看守所會見了馬樹山。

1月15日,遷西縣法院做出《取保候審決定書》,準許馬樹山取保候審。當日下午5時許,他在當地社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回到了家中。

同日,遷西縣檢察院做出撤回起訴決定書,“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馬樹山撤回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在馬樹山被羈押期間,他的律師曾向遷西縣檢察院提起“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對馬樹山取保候審。不過在2023年12月29日,這一申請被遷西縣檢察院拒絕,理由是“(馬樹山)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有社會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