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出漢代文物帶回家中藏匿 4人盜掘古墓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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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時意外挖出“寶貝”,有人竟不顧法律規定,將多件文物拿回家中藏匿。經湖北省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當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掘古墓葬罪分別判處4被告人何某、張某、馬某、丁某(化姓)相應刑罰,並處罰金。


開庭審理

1月11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2022年1月,房縣一公司承包了某工廠土地墊方工程,按照工程設計,需要在當地一處空地進行取土作業。何某、張某分別負責工地上的管理調配,馬某、丁某等人則負責操作挖機。

一天,當馬某在取土作業時,挖出疑似文物的陶罐、青銅盆等物品,周邊不少群眾趕來圍觀。

“慢點,下麵可能有東西,別挖壞了。”何某、張某看見後,不但沒讓馬某停止作業,反而以“出土文物要上交”為由,告訴馬某再挖出東西要交給二人保管。事實上,二人拿走文物後並未主動上交相關部門,而是將文物私自藏匿。

之後的幾天,馬某又陸續挖出多件文物,其中一部分被何某、張某拿走,剩下的則被馬某偷偷拿回家中。同時,挖機駕駛員丁某也將挖出的文物偷偷帶回家中藏匿。

還在做著發財夢的丁某逐漸發覺,自從把“寶貝”帶回家後,自己的運勢不僅越來越差,家裏的壞事還頻頻發生,本來就有些迷信的丁某便懷疑,這都是從土裏麵挖出來的東西“不幹淨”造成的。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發現古墓的消息引起公安機關的高度關注。頂不住巨大心理壓力的丁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上交了他藏匿的5件青銅文物。隨後,民警從馬某、何某家中查獲文物共計20餘件。

經湖北省博物館相關專家鑒定,何某等人挖掘的古墓屬於戰國至漢代不可移動文物古墓葬範疇,具有很高的曆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挖掘出來的文物均係漢代青銅器、陶器。在這些文物中,包含國家二級文物1件、三級文物7件及多件一般文物。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過程中,通過全麵梳理分析案情、實地走訪工地、谘詢省博物館專家等方式,認定何某等4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工地可能為古墓葬時,未停止施工保護現場上報相關部門,而是私自挖掘古墓、藏匿文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8月,房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掘古墓葬罪依法對何某、張某、馬某、丁某提起公訴。前不久,經開庭審理後,當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同時,針對該案暴露出文物保護存在的監管漏洞,該院向相關部門製發檢察建議。


涉案文物已妥善安置於房縣博物館

檢察建議發出後,相關部門迅速召開專題推進會,逐項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從嚴格落實文物保護巡查製度,強化專兼職看護人員日常管理,構建文物監管聯動機製,推進實施工程項目等四個方麵,持續嚴打文保單位兩線範圍內違建行為,並結合檢察建議,對該縣範圍內的文保單位“四有”情況進行全麵排查。

目前,涉案文物已全部“安家”房縣博物館,確保了懲治文物犯罪和文物保護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