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蘇北縣城做離婚調解員:女性提離婚的遠比男性多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男方負債,女方起訴

某區法院駐院調解員 吳先生 44歲

今年是我做駐院調解員的第四年,每天都要見1-2個當事人。在我經手的離婚案件裏,很多對夫妻都是被生活給壓垮了。這個壓力是一步一步累積起來的,兩個人剛認識、剛要結婚的時候,男方就已經開始負債,而女性做原告的遠比男性多。

對於幾十萬的彩禮,很多時候男方為了結婚,達到老丈人這邊的要求,或是社會上約定俗成的數額,會去貸款,跟親戚朋友周轉借錢。之後又在家裏的幫襯下貸款買房,不管好與壞,總歸還要買輛車。婚是結了,到婚後這些都需要他去償還。兩人又很快生了孩子,養孩子更是一大筆錢。

男的在外打工掙錢,這個壓力看似是男方對整個家庭的負擔,其實也落在女方心裏。我經手調解的一對夫妻,總是因為用錢的事吵架。女方是家庭主婦,全職在家帶娃,小孩不到3歲,經常生病要去看醫院,男的拿不出錢來,時間長了,女的感覺生活過不下去了,提出要離婚。

我們調解都是先跟原告溝通,女孩告訴我,她覺得丈夫掙不了大錢,沒有上進心。後來跟男孩聊才知道,他在工廠上班,掙的是死工資,一個月隻有三千。婚前,他問親戚借了10萬彩禮錢,給了女方,婚後親戚讓他還錢,他還不上,問老婆能不能把這10萬塊錢拿出來還給人家。女方不肯,也不在家庭生活裏拿來使用,就存在自己名下,當作一個保障。

還有女孩會跟我說,覺得丈夫不關心她,所以起訴離婚。我說,“不關心怎麽界定?這不構成一個起訴的理由。”後來我才發現,很多原告都是這樣,他/她以一個理由來提離婚,等到法院調解的時候,才把心裏最本質的想法說出來。

這個女孩告訴我,她的公公婆婆以前說過的,結婚之後,公婆住的這套房子要過戶給她和丈夫兩人名下,“現在小孩都三歲了,房子還沒過給我們。”男方在建築工地上做文職,是家裏的獨生子。我調解的時候,讓男方去跟他父母溝通,兩個老人不同意現在過戶,“就這一個兒子,將來我們死了,房子都是你們的,但是不能現在過戶。”

我試過改變這個女孩的想法,“你們還年輕,都有挺好的工作,要自己奮鬥。”也跟她轉達了老人的態度,但女孩不認可老人的這種說辭,覺得他們之前承諾過,現在不兌現,是在哄騙她,不同意和好,不撤訴。

他們是自由戀愛,以前是高中同學,領證四年,28歲鬧離婚。我很難判斷雙方的感情,清晰的隻有彼此的訴求。後來,女孩不配合調解,也不來見我了。結果不到一個月,她的老公,那個被告,自己來起訴離婚了。同一個案由,雙方都起訴,那就沒法調解,不再經過我手,這個案件最終也走向訴訟。



●資料圖。源自東方IC

在我們這個三線小城,離婚多數時候對女方的經濟不會造成損失。離了婚之後,女方無非就是再重新選擇一個條件好的人,跟別人過。而那些沒還完的房貸、借款,是男方的事情。房子通常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對女的來講,她有時還能分得一點房屋升值空間的錢,或者分走一部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還貸款的錢。但是如果夫妻婚後共同創業,出現破產虧損,離婚後女方也要償還債務和貸款。

我調解過一對做物流創業的夫妻,他們的公司在2021年破產了。幾乎一整年沒有運單,開支全投在員工工資和車的保險上。每輛車四五十萬,一年折損五六萬,沒跑多少路程,車貸一直還不上,債務越堆越多,最後欠了一百多萬。

夫婦都是本地人,40多歲,結婚13年,公司登記在丈夫名下,他主管對外的業務,妻子管理公司財務和人事。一開始我以為兩人是因為債務問題、承擔不了經濟壓力才離婚,調解過程中女孩提到,公司破產之後,丈夫情緒一直很糟糕,後來開始家暴她,動過幾次手。

我經手的案子裏,很少出現純粹因為債務原因提出離婚的,很多時候債務是導致離婚的殼子,裏麵套著一個家庭的人際關係。

有一對夫妻,在男方的家族企業破產之後,女方提出了離婚。這個丈夫和他父親一起做生意失敗了,每到過節的時候,都有人來家中追債,堵門,砸牆,小孩還在上幼兒園,妻子不想過這種生活,起訴離婚。我想建議夫妻二人協議離婚,幫他們根據自身情況製定財產分割和撫養權劃分,卻發現,追債並不是這個關係裏唯一無解的症結。

女方不想協議離婚,她提到自己的婆婆,六十歲了,退休前是個醫生,在家中非常高傲。她跟婆婆經常因為孩子的日常照顧吵起來。喂孩子吃蘋果的時候,婆婆喜歡用牙給孩子啃掉蘋果皮,啃完了就咬一口蘋果,拿給孩子吃。女方看到了就生氣,說“你嘴裏不衛生,有病毒怎麽辦?”婆婆也生氣了,“我嘴裏有什麽病毒?我傳染給誰?”她就說了這一點小事情。

我又去跟男方溝通協議離婚,結果他也想走訴訟,提到對丈母娘的怨恨,覺得她對兩人的小家庭插手過多。家裏裝修的時候,買一個燈泡,這個妻子都得跟她媽媽征求意見。

多數時候,我會跟當事人建議協議離婚,而不是訴訟,因為這樣可以在雙方反複溝通的情況下,保護更弱勢的一方。上個月,我手裏有一個案子,是男方起訴離婚,他跟我說原因是,他老婆現在不能生育了,但他還想要個二胎。他的第一胎就是兒子,但他說“不能隻有一個孩子”,他父母這樣要求他的。

他老婆得了白血病,雖然不是很嚴重的那種,還在堅持透析,但是肯定不好讓她再去懷孕了。我跟女方溝通的時候發現,她丈夫的家庭條件比她好很多,在這之前治病的錢也都是丈夫出的。這種時候我先跟原告溝通,最後他願意妥協,但是提了一個訴求:我可以不離婚,同意給她看病,治療費我都出,但她不能管我在外麵找一個女人生二胎。

我跟女方轉達了訴求。協議離婚最起碼可以在協商的過程中保障她以後的生活和醫療,但我覺得作為調解員,沒辦法去勸她什麽了,這種事情說出來是不道德的。明知道不道德,還勸她大度一點,接納她的丈夫?我做不出來。

男方的態度很堅定,如果他繼續左一次右一次地來起訴,法院沒有理由不判立案,但這個女孩很要強,她說不能接受老公在外麵的那種事情,既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協議離婚,說“讓法院來判吧”。

最難調解的是那些20歲出頭的孩子,他們很多對夫妻認識不到一年就結婚,結婚不到一年又起訴離婚。問起矛盾,就說性格不合。有個案子裏,男孩在工廠上班,錢也給家裏用,但每天下班回來往沙發上一躺,跟老婆不吵不鬧,就是仿佛活在自己的世界裏。晚上兩個人在一起睡覺都很尷尬,他玩他的手機,她玩她的手機。

跟男孩溝通的時候,他就簡單地說,“我幹活一天,我很累,我就想躺下來玩玩遊戲。”這個案子當時調成了,男孩不想離婚,所以我讓他寫了保證書,要想維係這段婚姻關係,他得做出改變。

但是保證書不能解決婚姻關係裏真正的問題。這些要離婚的夫妻,調解成功了,撤訴了,兩人彼此承諾,“以後我回家幫你帶孩子,拖地,吃完飯我幫你洗洗碗,晚上我們一起出去散散步。”說的時候,都認可,都同意,但回到生活裏,人們很難兌現當初的承諾。可以看到很多對夫妻,六個月之後,又來起訴離婚了。同一個案子不會調解兩次,這種就直接立案了。



●資料圖。源自東方IC

外出打工的女方願意離

某縣婚姻登記處調解員 王先生 63歲

好多五十多歲的夫妻鬧離婚,我打電話一問就發現,妻子去南京、上海那邊做育兒嫂,丈夫希望她別苦錢(方言:掙錢)了,回家過日子,否則就懷疑她出軌了,但妻子不願意回來,兩人就登記了離婚。

我跟這些妻子聊,發現她們的想法很簡單。我們農村大部分人沒有退休金,即使子女大了結過婚,也要買房買車,還按揭,她們就想自己多掙點,給孩子減少經濟壓力。

我們宿遷是勞動力輸出城市,調解時我經常遇到這樣的異地夫妻,常是女方在外地打工,男方在家裏打工。因為男的在當地還能做苦力,瓦工木工,蓋房子,一天兩三百塊,女的就難找工作,隻能去工廠,工廠招男的又比招女的多。

留在家裏的就會懷疑外麵那個出軌了,但外出那方願意離,家裏的反而不願意。我調解過一個案子,女同誌在浙江那邊的美容院裏做工,男同誌在本地打過很多散工,都做不長,最後在家沒事幹。男方告訴我,他妻子在外麵七年,現在找了另一個男的一塊兒做生意,覺得妻子可能已經出軌了。他說如果妻子願意回家掙錢,就不離了。

我跟他講,打鐵也要自身硬,你在家不好好苦錢,指著女同誌在外麵苦錢,人家肯定不願意跟你過。他答應得很好,但我發現他在工廠打工掙的那些,既不夠還房貸,也不夠還車貸,女同誌還得在外麵掙。

跟女方聊的時候,我說看在孩子的份兒上,能不能不離,反正都是苦錢把孩子養大。她很堅持要離,孩子念初中,上學的錢都是她供的,說離婚之後也願意繼續給孩子打錢,供他生活。她在外麵一個月能掙上萬,回家進廠子,一個月兩三千,這是客觀現實。

我們這個地方沒什麽國企廠子,縣城裏麵的工廠都是私人老板開的,電子廠、醫療器械廠、皮革廠、做車輪的機械廠,有時工資不按時發放,工人的錢被抵押,他們自己也不願意幹,就跳槽走了。

去年6月1日開始,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在全國擴大了試點,我上半年每個月要給200對在我們縣城登記離婚的夫妻打電話調解、回訪,下半年真的少了特別多,每個月不到100對,我猜,他們可能在外地打工的時候做的登記,不回縣城了。

冷靜期快結束的時候,如果有夫妻沒來二次登記,我通常會打一個回訪電話,看他們是不是和好了,不離了,可是對麵通常跟我說的是:“我們還在外麵打工呢,現在沒法回去。”



●資料圖。源自東方IC

她們為了孩子不離婚

某區法院駐院調解員 梁女士 57歲

提出要結束婚姻的,通常都是女性,比男性多很多。我接到的案子裏,50%都是因為男方出軌了,女方起訴離婚。如果是女的有外遇、男的起訴離婚,調解成功率很少,因為男的自尊心比女的更強一點,不好勸。還有很多人是出於性格不合,五六十歲了還要離婚,這類也通常是男方提的多,他們就跟我說,這女人到50歲以後,嘮嘮叨叨得更厲害了。

調解都是先跟原告溝通,看看原告對婚姻的態度,他/她最後的決定是什麽,是“非離不可”,還是“可以考慮考慮”。如果他/她還願意考慮,就有調解的空間和餘地,我會問出他/她的訴求和動機、兩人的矛盾,在說服原告的基礎上,再去說服被告。

遇到男方出軌的案子,我調解的時候就得多動腦筋。她們常跟我說,“我接受不了這個事實,我有錄音,有錄像。”我會勸她們,“你看,電視劇也都是這樣演的,現在的生活,如果男人沒有外遇,說明這個男人也沒有魅力了。”或者說,“男孩離過婚,隨便都能找到下一個,女孩子不一樣,你屬於二婚,你一個人帶著孩子怎麽辦?”我會舉這些很實際的東西,給她分析明白。

我最近調解的一個30多歲的本地女孩,從手機的聊天記錄裏麵發現男方出軌,男方後來也如實地告訴她出軌的事實,這時候人是最痛苦的。她會不停地暴露出那種痛苦,特別激動,這時候隻能先控製她的情緒,聽她傾訴。

等她情緒穩定下來之後,跟她聊孩子。我退休返聘為調解員之前,幹了30多年的幼兒園園長,了解到很多孩子在父母離婚後承受的壓力,所以可以比較有說服力地去調解她們。

記得一個冬天,有爸爸把孩子送到我們幼兒園,說是當天讓孩子媽媽去接,然後這個爸爸就出差了。結果放學的時候,媽媽沒來接,可能是兩人沒溝通好,在鬧情緒。這個孩子就放在我們幼兒園,晚上隻能安排老師帶著他休息。老師給孩子換衣服時,發現孩子白天出門前,爸爸沒幫他穿好棉褲,腿凍得跟紅蝦一樣,冰涼冰涼的。

我會跟這些夫妻講很多這樣的案例,尤其是跟女方說,因為孩子是她的軟肋,母親都把孩子放在第一位。也會跟她們講我的親身經曆。

我先生出軌是在兒子上初中的時候。一次外邊有別的女人給他打電話,我家兒子聽到了,跟我說,“媽媽,好像一個女的跟爸爸打電話,說喜歡他。”但是為了孩子,人生幾十年,一晃都過去了。我的性格是直來直去的,我和先生都是有文化的人,所以就理性分析後果,再做決策。至於跟先生的相處,不可能很快恢複融洽的,這是終身的事情。

現在我會幫她們分析,人生活在矛盾當中,沒有矛盾是不可能的,特別是現在社會網絡信息那麽發達,你說這個男人,不出軌才怪。

但我發現近幾年因為家裏重男輕女、想生男孩導致離婚的案子,倒是比以前少了很多。可能是現在允許生二胎、三胎了,在這方麵沒有太多的約束。所以一切為了孩子,問她孩子在什麽年齡階段,告訴她孩子這時候最需要的是父愛和母愛,這要離婚了,孩子要麽跟爸爸,要麽跟媽媽,變成三四個家庭來培養一個孩子,這個東西對孩子的成長不好,從這個切入點去講,她們就能接受不離婚了,調解成功率更高。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都是沒有抄襠章的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