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奸淫不滿14歲幼女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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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海北中院公開宣判了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到1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頂端新聞記者注意到,經由法院審理查明,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該宣判一經發布便引發了大量關注,網友質疑判決結果是否過輕

1月9日,頂端新聞記者從海北婦聯了解到,受害女孩已經恢複上課。此外,頂端新聞記者還核實到,被告之一是來自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的職高生。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接受頂端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輪奸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從法院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李某某等6人的行為屬於輪奸行為,構成“輪奸”這一法定的加重情節



近日,青海省海北中院公開宣判了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圖片來源:海北中院

案件:6人為泄私欲奸淫幼女

頂端新聞記者了解到,此案於1月5日在海北中院公開宣判,據法院消息,在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

海北中院認為,李某某等6人已構成強奸罪,並表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奸淫行為,屬於二人以上輪奸,犯罪動機卑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最終,海北中院結合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到1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

上述判決一經發布便引發了輿論嘩然,網友對判決結果提出質疑,“一邊說情節惡劣,一邊最高隻有11年8個月,沒看出來這個‘從重’體現在哪裏了”,一名網友留言道。

針對網友們對於判決結果的質疑,1月9日,頂端新聞記者聯係了青海海北中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案,“我們不參與案件審理,卷宗什麽的也從來沒看過。問我們也沒有用,我們也不知道(具體信息)。”但該名人員透露,他們正在積極應對這些輿情,“這個事情肯定會有後續的說明,但是在哪發布不清楚。”

頂端新聞記者從海北婦聯了解到,受害女孩已經回到學校上課,工作人員透露,他們一直在關注女孩的情況,目前女孩情況良好

此外,頂端新聞記者還核實到,被告中有一人來自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該校相關人員告訴頂端新聞記者,該男生今年應該上高三,目前已經退學,自出事之後,學校一直在配合調查

律師:輪奸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

針對該案件的判決以及引發出的網友對於判決結果的質疑,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對頂端新聞記者表示,輪奸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從法院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李某某等6人的行為屬於輪奸行為,構成“輪奸”這一法定的加重情節。

頂端新聞:強奸未成年人如何定刑?

劉凱: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頂端新聞:本案有涉嫌到輪奸,輪奸罪的判罰又是怎樣的?如果案件被告既有強奸,又有輪奸,在量刑上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劉凱:輪奸屬於強奸罪的加重情節,我國刑法對輪奸行為打擊是較為嚴厲的。輪奸的量刑幅度應由前款規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升格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處罰。

頂端新聞:有些網友提到“根據刑法的規定,觸犯強奸罪5種加重法定情形的,才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情節惡劣,奸淫多人,在公共場所兩人以上輪奸,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按照該案目前披露的信息,你覺得符合加重法定情形嗎?

劉凱:從法院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構成強奸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奸淫行為,屬於輪奸行為,是構成“輪奸”這一法定的加重情節的。

頂端新聞:對於此次判罰的刑期,很多網友質疑太輕,你的看法是?

劉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如果該案的被告人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或案件存在特殊情況,未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是不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的。

具體到本案,由於未看到相關的案件材料,沒法進行分析。但根據披露的信息來看,法院是結合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