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6人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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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青海海北中院的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到11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間,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

法院認為,李某某等6人為泄私欲,單獨或共同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構成強奸罪,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對被害人實施奸淫行為,屬於二人以上輪奸,犯罪動機卑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結合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年齡、自首、賠償、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表明人民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態度,體現了對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懲處的決心。

此次公開宣判邀請門源縣職業技術學校師生代表、婦聯工作人員、部分村委會幹部及上訴人親屬共50餘人參加旁聽。


■ 法院釋法

與不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行為

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法院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奸淫幼女,不論行為人采用什麽手段,也不論幼女是否同意,隻要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以強奸罪從重處罰,這是由幼女的生理特點和國家對幼女的特殊保護政策決定的。二人以上輪奸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嗬護和關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戰社會倫理道德底線,嚴重影響被害未成年人心理、性格、智力、認知能力等多方麵的正常發育,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立場,堅決依法嚴懲。在此呼籲,全社會切實增強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意識,避免出現“燈下黑”的保護死角,在日常生活中,社會、家庭、學校要共同普及相關防範知識和法律知識,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範意識,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