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女子被一男子捅傷,男子行凶後跳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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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一個人傷成這樣,不能說凶手死了就死了,什麽結果也沒有。”1月3日,小高提起半個月前妻子在廣東惠州一公園門口被陌生人捅傷,後行凶者跳樓身亡一事,依舊非常氣憤。他說,這是飛來橫禍,目前,家庭生活和經濟壓力很大,希望獲得政府救助,並追究相關方的責任。
事發:女子在公園門口,被陌生男子捅傷
小高並不是惠州本地人,與妻子及兩個孩子在惠州租房居住,在當地以擺地攤為生。
小高告訴大皖新聞記者,2023年12月15日,妻子小黃帶著孩子去公園玩,在公廁門口遇到一個男的在罵人,當時也沒別人,妻子就問對方“是不是罵她”,當時,男子沒說話,便走開了,小黃也沒有在意。
但沒想到,意外發生了。在妻子帶孩子準備離開公園,走到門口保安室附近時,男子突然拿著一把剪刀衝出來,朝她身上捅。“渾身上下有三十多處傷口,有人報警後,被120送往醫院搶救。”
小高表示,妻子與捅人男子素不相識,也沒有矛盾,但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搶救期間,警方告訴我們,傷人的嫌犯跳樓死了,就在事後大概一個小時內,在旁邊一個樓盤跳樓的。”小高說,他從警方得知,男方大概30多歲,之前有一份工作,目前無業狀態,人比較孤僻,不愛說話。
目前,小高墊付了2萬元醫藥費,尚欠費4萬元,妻子已出院,但由於要照顧妻子和兩個孩子,自己也無法工作。“現在生活過得非常困難,還要麵臨後期康複費用,壓力太大了。”小高說。
這些天,小高一直在想,就是正常的去公園玩玩,怎麽會遇上這樣的意外?“好好的一個人變成這樣,臉上身上都是傷疤,心裏有陰影,晚上睡不著覺,害怕陌生人。”
小高希望案件能夠被重視,給家人一個說法,希望盡快申請政府救助緩解燃眉之急,同時,其也要求案發公園進行賠付。“事情就發生在保安室門口,但是卻沒有保安出來製止。”小高說。
公園:事發過程很短,已報警並配合調查
1月3日上午,大皖新聞記者聯係到上述公園負責人張先生,其表示,自己當時並不在現場,但詢問了保安,並查看了監控。“事發過程很短,男的把女的拉到公園門口外捅傷的,保安當時不在值班室內,他去幫遊客撈鞋子了,在聽到有人打架後,立即趕了過來,但隻看到受傷的人躺在地上,行凶者已經走掉了,他就報警了。”
張先生說,這是一家開放式公園,每天都有人來人往,也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無法預見。“但如果保安現場看到行凶,肯定是會製止的。”目前,公園保安也在配合派出所調查。“我們已經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了。”
隨後,大皖新聞記者也聯係上轄區派出所,對方證實確有此案,正在處理中,不方便透露具體案情。
1月3日上午,大皖新聞還致電惠州市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城建和綜合執法局,表達小高要求公園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的訴請,工作人員表示,了解情況後再答複記者。
律師:政府部門應積極介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協助
行凶者已身亡,該如何追責?公園又是否如小高所說,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呢?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受害者受到了明顯的人身傷害,嫌疑人自殺後無法受到法律追究。但警方應該盡快展開調查,查明事件的真相,並追究相關責任。如果發現有任何疏忽或失職導致這起事件的發生,相關責任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
此外,公園是公共遊樂場所,根據《民法典》規定,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案中,公園管理方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對遊客的生命應當負保障義務,如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遊客受傷,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同時,付建還認為,如果受害者和其家人麵臨著巨大生活和經濟壓力,需要得到社會的支持和幫助。政府部門應該積極介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協助,包括醫療費用的支付、康複治療的支持等,並加強公共安全管理,確保公共場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