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遇“假警察”?網店老板銷售自製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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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上海市黃浦區某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時發現當事一方的兩名年輕男子身穿警服,佩戴警用裝備,但神情略顯稚嫩,行為有諸多疑點。經查,這兩名男青年均為未成年人,並非警察。兩人交代因“想當警察”,遂在網上購入全套警用裝備,佩戴後上街“執勤”。順著線索,一家違法銷售警用裝備的網店進入了警方的視線。

近日,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獲知了這起案例。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黃浦法院以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判處網店老板張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處罰金3萬元;判處上遊相關人員卜某某、黃某某等4人拘役6個月,處罰金5000元。

張某某於2017年注冊某戶外用品公司並開設相應網店,主要生產銷售腰帶等。為了獲取更多利潤,張某某自行購買原材料,通過微信在他人處購買“警察POLICE”織標、膠標及刻有警徽的腰帶扣,並雇用臨時工進行組裝生產。在沒有生產、買賣警用裝備資質權限的情況下,張某某還自行在淘寶店鋪上編輯商品信息、上傳圖片,銷售警用裝備。2023年5月,民警在廣州市將張某某抓獲時,當場查獲印有“警察POLICE”字樣各類標簽近900件,刻有警徽標誌金屬扣的內外腰帶共計600根。

現場查獲的警用裝備 黃浦檢察院供圖

案件移送至黃浦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審閱了案卷,訊問了張某某,核實了有關證據,並將張某某的上家卜某某等4人追訴為共同犯罪。經查,卜某某等四人同樣在沒有生產、買賣警用裝備資質權限的情況下,根據張某某的要求,分別生產印有“警察POLICE”各類標識出售給張某某。訊問中,5名被告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認罰。

違法生產的警用標識 黃浦檢察院供圖

據統計,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張某某在網絡平台店鋪銷售警用腰帶2000餘根,涉及交易金額超十萬元。在張某某處扣押的600餘根“疑似警用六件套腰帶”涉及金額8000餘元。經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證實本案的警用多功能腰帶可視為警用服飾,編織腰帶及有“警察”“POLICE”字樣的標誌可判定為與人民警察服裝及其標誌相仿,易造成公眾視覺混淆。因此,檢察官認定張某某、卜某某等5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