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廣東陽春一名初中男生廖某某在教室裏被同學毆打受傷住院,情況危急,引發廣泛關注。目前,陽春警方對此事已刑事立案。12月9日,廖某某的一名親屬告訴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目前孩子仍處於昏迷狀態,現在家人就兩個想法,一是盡最大努力救人,二是希望頂格處理打人者。
有律師稱,廖某某尚在治療中,危害後果尚未最終確定,但根據已報道事實和目前情形初步分析,打人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雖暫不知打人者的確切年齡,即便打人者不滿十四周歲,但隻要其已滿十二周歲,經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能否核準追訴刑事責任,還需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審查認定。”
廖某某處於昏迷狀態(來源:澎湃新聞)
家屬要求頂格處理打人者
據微信公眾號“陽春融媒”12月7日淩晨發布的消息,陽春市教育局通報稱,因雙方發生口角,12月4日上午9點左右(大課間期間),陽春市八甲中學八(3)班學生江某某把同班同學廖某某推到該班教室講台旁,在該班同學黃某某的協助下,江某某手持掃把棍敲打廖某某後腦部一下,後用拳頭快速打了幾拳廖某某頭部。該班其他同學隨後到教師辦公室向老師報告,該班任課老師立即來到教室查問情況,看到廖某某被打傷,即通知校醫並撥打120急救電話。校醫陪同八甲衛生院醫生送傷者到該衛生院醫治。當天上午約11點,傷者轉院至陽春市人民醫院醫治;12月5日,傷者轉院至廣州珠江醫院醫治。
12月9日,廖某某的姑姑廖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目前,廖某某仍處於昏迷狀態。現在全家人就兩個想法,一是盡最大努力救人,二是希望頂格處理打人者。目前,他們還未看到事發的監控視頻,“我們要求過,但是至今沒看到。”廖女士表示,他們對當地教育局發布的情況通報有異議,“我們了解的是三個人打他一個,通報上寫的卻是兩個人,我侄子今年是13周歲,打他的人應該也差不多這個年紀。”
廖某某的另一位家屬則表示,廖某某的情況很不樂觀。
為何家屬說打人者有三人,而通報稱隻有兩個?極目新聞記者就此多次致電陽春市教育局,電話未能接通。
記者注意到,此前陽春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此前發布的通報是為了回應大家的關切,市教育局向八甲中學的老師、同學等初步了解情況後所作出的通報,這與公安機關的偵辦有所不同,可能結果也會有所差異。目前,警方已刑事立案,後續的相關信息以警方的偵辦結果為準。
門診記錄(來源:央廣網)
律師:即便打人者不滿十四周歲也可能要負刑責
廖某某尚在昏迷中,打人者可能會麵臨什麽樣的處罰?有網友表示,若打人者不滿十四周歲,會被免除刑事責任。
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董文明律師認為,因本案中被打的廖某某尚在治療中,危害後果尚未最終確定,根據已報道事實和目前情形初步分析,打人者涉嫌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雖暫不清楚打人者的具體年齡,但有一點要指出,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經將刑事責任年齡做限定下調,修改後《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本案受害人最終不幸離世或者留下嚴重殘疾,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隻要打人者已滿十二周歲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這種追究屬於特別追訴,隻有在情節惡劣並層報最高檢核準追訴後才會追究相應責任。”
法學博士、雲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華也認為,本案中,隻要傷害廖某某的學生年齡年滿十二周歲,經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就應當負刑事責任。劉文華解釋稱,此前我國刑法將八大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十四周歲,後因個別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引起全國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作了修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調低至十二周歲。“能否核準追訴刑事責任,還需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劉文華補充說。
同時,董文明律師指出,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通常家長作為監護人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因案件造成的民事賠償等,監護人負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