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口含蟑螂吐進飯菜,敲詐勒索餐廳獲利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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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出生的陳某某,將事先從網上購買的蟑螂含在嘴裏,到餐廳點菜吃飯時,趁機把蟑螂吐在飯菜裏,之後以飯菜中吃出蟑螂為由敲詐勒索餐廳,獲利4千餘元。12月8日,海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3千元。

今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間,陳某某在本市海澱區將事先從網上購買的蟑螂含在嘴裏,之後在餐廳就餐的過程中,趁機將蟑螂吐在飯菜裏,後以在飯菜中吃出蟑螂為由,敲詐勒索多家餐廳錢款以及茶葉、香煙等物品。陳某某實際取得錢款4851元,因意誌以外原因未能取得錢款1280元,涉案香煙價值680元。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陳某某及其辯護人對敲詐勒索多家餐廳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均不持異議。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法院依法對其從重處罰。此外,鑒於陳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近期,有關食品衛生的敲詐勒索案件頻發。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餐飲經營者擔心食品衛生問題被曝光的心理,故意將蟲子、異物等物品混入食品中,然後以食品中吃出了異物為由要挾敲詐餐飲經營者,令人防不勝防。對此,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是頭等大事,廣大餐飲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必須要嚴格規範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打鐵還需自身硬。此外,餐飲經營者如果遇到了本案中類似的敲詐勒索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