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致人死亡逃亡30年偽造身份娶妻生子,判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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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3日,福建省福清市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嫌犯行凶後畏罪潛逃30年,並在這期間偽造身份娶妻生子。2022年8月,廣西百色警方將已“漂白”身份的嫌犯林某福抓獲。11月30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獲悉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林某福犯故意傷害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偷越國境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死者林述秀兒子林凡(化名)表示,這起案件改變了自己的人生,從小生活艱難,直至凶手落網才長舒了一口氣。對於一審判決,林凡將向檢察院申請提出抗訴。


法院開庭傳票。 圖片來源/受訪者

被害人勸架時被殺

審判決書顯示,經福清市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9月3日17 時左右,福清市三山鎮北樓村同案人林某堅(已死亡 )、被告人林某福等人毆打前來北樓村開會的福清市三山鎮東利村村民。林述秀因勸架與林某堅等人在北樓村林章兵厝後埠前發生口角並相互推搡,站在一旁的林某堅之弟林某福手持鐵搭鉤鉤住林述秀右側眉骨附近部位,將林述秀拖拽倒地,混亂之中林述秀的胸腔部位被銳器刺傷,林述秀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上遊新聞記者從多位村民處了解到,這場衝突中,死者林述秀在勸阻打人者的過程中受到了林某福攻擊。有村民在現場看到林某福帶著刀,並用殺豬鉤勾住林述秀的腦袋。林述秀的弟弟稱:“我哥整個人被他鉤到他身旁,接著林某福另一隻手拿著一把短刀朝我哥的胸腔部位紮進去,我哥被林某福放倒在地。”

事發後家屬和村民用三輪摩托車將林述秀拉至衛生院處,被告知人已經“沒了”,隨後又將死者遺體拉回村裏。死者家屬表示,林述秀的遺體被抬至林某福家中擺放,經村委、鎮政府、派出所協調後才入土為安。記者從福清警方處了解到的情況,也印證了家屬這一說法。

案發後,林某堅、林某福逃離福清市。


林述秀的出海船民證。 圖片來源/受訪者

今年38歲的林凡(化名)告訴記者,事發時他年僅6歲,隻知道父親林述秀是船員。在父親被害一年後,爺爺也在傷心中離世。“一開始我們還會問爸爸什麽時候回來,等慢慢長大就明白了,爸爸永遠不會回來了。”

林凡和弟弟在父親被害後,由母親撫養長大。貧窮是他兒時記憶裏感受最深的事情。“家裏的天塌了,不得不借錢生活下去,負債累累的家庭環境,我們兩兄弟都早早輟學打工。”

林凡稱,長大後他也曾想過尋找逃亡的凶手,但因為年代久遠,問了一圈人誰也不知道凶手去哪裏了,直到去年接到了警方的來電,得知林某福在廣西被抓獲,壓在心頭長達30多年的大石頭才終於放下。“得知林某福被抓了我們非常激動,感覺老天終於開眼了,也很感謝警方多年來的努力。”


林某福被百色警方抓獲。圖片來源/南國早報

被告人曾開賭場被判刑

福州長安網關於該案的文章顯示,1992年9月3日,林某福(1970年出生)殺死勸架人林某秀後倉惶出逃。案發後,福清警方迅速趕到現場,一方麵向目擊者了解取證,一方麵展開布控、追捕,荷槍實彈,在全市各個路口設卡檢查或攔截,對有可能藏躲的地方展開拉網式搜尋。

警方披露,林某福先後逃竄到廣東、雲南等省份,後蝸居廣西。他餓過肚子幹過苦工,像驚弓之鳥四處顛沛流離。他曾幾次化妝溜回福清,當警方趕到時,他又聞訊逃走。林某福外號“海柯”,案發後化名林其輝、林奇輝,偽造身份在廣西娶妻生子。

據南國早報報道,2022年8月12日,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在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大清查統一行動中,成功將已“漂白”身份的命案在逃嫌疑人林某福抓獲,並移交給福建警方。

上遊新聞記者從福清警方人士處了解到,林某福在和其兄林某堅逃亡過程中,在1994年兩人購買了假身份證,並以假身份生活。1999年林某堅因工傷身亡。

該案起訴書顯示,林某福因犯開設賭場罪,於2021年2月26日被廣西百色市右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2年8月25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經福清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該案經福清市檢察院補充偵查二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二次後提起公訴。

數罪並罰判16年有期徒刑

2023年11月20日,福清市法院對林某福故意傷害案一審開庭並於27日做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案發後林某福逃離福清,使用偽造的“林其輝”身份落戶廣西百色市右江區汪甸瑤族鄉汪甸村,後因辦理出境護照時名字被寫錯,遂將錯就錯變更姓名為“林奇輝”。

林某福使用姓名為“林奇輝”的身份信息,分別於2008年4月15日、2010年6月15日、2018年12月17日向廣西百色右江農村合作銀行騙領了三張銀行卡;於2012年4月22日向中國建設銀行百色中山支行騙領了一張銀行卡;於2019年4月19日向中國工商銀行百色分行、桂林銀行百色營業部各騙領了一張銀行卡。

林某福還使用姓名為“林奇輝”的身份信息申請護照,並使用上述護照於2012年5月23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間先後出入中國國境共八次。

福清市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福結夥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六張,妨害信用卡管理;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先後八次隱瞞真實身份,使用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偷越國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決書指出,法院未采納“被告人林某福犯故意傷害罪部分的事實應成立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林某福到案前對傳喚事由並不知情並無投案的主動性,且其所供述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已被公安村關掌握,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

福清市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此外,法院判被告人林某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林述秀家屬各項損失共計63488.5 元。

受害者家屬將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林凡在開庭時到場旁聽,他告訴上遊新聞記者:“林某福隻承認了用鉤子勾住我父親,對於其他細節就答複年代久遠記不清了。”

林凡稱,部分案卷材料因時間久遠而丟失,包括屍檢報告和現場勘查筆錄等原始卷宗。記者從福清警方處確認了這一說法。因年代久遠,當時參與屍檢的法醫已去世多年,但警方找到了寫有“林述秀”字樣的信封內裝有的屍體解刨照片,也對當年的部分證人證言做了重新取證。

林凡希望凶手能夠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們受害者家屬對這個判決結果並不能接受,更希望法院以故意殺人的罪名判他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目前,林凡正準備在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並希望法院追究導致原始案卷丟失的人員相關責任。

林凡說,在拿到判決書時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被告人林某福可能會提起上訴。11月30日上遊新聞記者從福清市法院了解到,目前還未收到林某福的上訴要求。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朱寶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均為常見的暴力性犯罪,並具有極高的社會危害性,但實踐當中,故意傷害案的量刑會比故意殺人罪相對較輕。本案因為年代久遠、情況複雜,一審判決在故意傷害案件的量刑中已屬於頂格處罰。

朱寶表示,因本案被告在逃亡逾30年才受到法律的製裁,從公平性和法理上來講,以本案一審判決為例,判二三十歲的人有期徒刑,和判五十二歲人的有期徒刑是不能劃等號的,畢竟前者青春年少時光更為寶貴,懲戒性也更強。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本案的結果對被害人家屬來說是一種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