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開設賭場、運送他人偷越邊境 北京一中院判決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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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崔麗梅等15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崔麗梅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債務罪、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申中連、楊坤華等14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間,為謀取非法利益,紀某某(另案處理)、董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或分別組織被告人崔麗梅等3人,在境外開設賭場;組織被告人申中連等8人采取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索要因賭博形成的非法債務;組織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轉化因賭博形成的非法債權、轉移資產。上述人員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紀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麗梅等15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本市及外省市,多次實施了組織、招攬我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債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一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崔麗梅等15人在紀某某的組織下,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5名被告人均係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據此,一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