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被捕狗隊抓走送往市場宰殺 涉事者還付“加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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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家住安徽省安慶市宜秀區潤城尚郡小區的陳女士向海報新聞記者報料稱,自己養了4年的寵物狗“猴子”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捕狗隊上門抓走,後在海吉星市場被宰殺。

“猴子”平時經常待在畫室門口的沙發上。受訪者供圖

據陳女士的講述,10月26日,小區物業向居委會反映稱小區內有流浪狗需捕捉,隨後物業帶領捕狗隊一行三人來到了陳女士所開的畫室二樓,將正在二樓門口處沙發上睡覺的“猴子”抓走。此時,陳女士的老公在衛生間內,未察覺“猴子”被抓走。

當日下午,得知“猴子”被抓走後,陳女士老公立刻前往安慶市流浪狗收容處紅愛流浪犬收容基地尋找“猴子”,但並未找到。隨後陳女士聯係捕狗隊吳某,吳某稱“猴子”肯定送到紅愛流浪犬收容基地了,後又改口稱將“猴子”送至池州市東至縣放生了。根據陳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吳某先是表示“我明天給你問問”,隨後便將陳女士拉黑。

捕狗隊吳某將陳女士拉黑。受訪者供圖

陳女士提供的圖片和監控畫麵上可見,捕狗隊三人駕駛私家車,未穿著製服、未佩戴相關證件。據了解,捕狗隊吳某非政府工作人員,屬街道辦聯係的第三方公司。

捕狗隊隊員。受訪者供圖

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捕狗隊為第三方公司。受訪者供圖

11月10日,在聯係捕狗隊、街道辦均無果的情況下,陳女士至派出所報案,11月11日,吳某前往派出所做筆錄,並承認10月26日中午將“猴子”帶到了海吉星市場進行宰殺。根據陳女士向海報新聞記者展示的付款詳情頁,10月26日中午,“猴子”被送到了海吉星市場的“宏球水產”,吳某向“宏球水產”支付了150元加工費。

陳女士提供的付款記錄

陳女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猴子”是陪自己從外地遠嫁到安慶的,平日性格溫順。陳女士的畫室下午才開門,上午“猴子”經常自己在沙發上等待主人,“猴子”被捕時穿有牽引背帶,畫室學生的家長也都知道“猴子”並非流浪狗,“猴子”被抓一事也是畫室學生的家長拍照告知陳女士的。

位於海吉星市場的宏球水產。受訪者供圖

11月22日下午,海報新聞記者致電宜秀區大橋街道辦事處就此事進行谘詢,街道工作人員稱對接此事的工作人員已外出,自己對此事並不清楚。在記者追問相關工作人員聯係方式後,接線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您這邊其他地方再谘詢一下”。

隨後,海報新聞記者致電潤城尚郡小區的物業經理,在記者表明身份及致電來意後,該物業經理直接掛斷了電話。

之後,記者致電陳女士報案的派出所進行谘詢,在記者表明身份及致電來意後,派出所工作人員同樣直接掛斷了電話。

記者撥打陳女士提供的捕狗隊吳某電話時,吳某電話提示已關機。陳女士告訴記者,吳某現已被派出所拘留,根據陳女士提供的11月21日她與辦案民警的通話錄音,該案被定性為盜竊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記者注意到,《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立犬隻收留場所,或者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依法設立的犬隻收留場所收留犬隻。犬隻收留場所負責接收和處理棄養、寄養、捕捉、沒收的犬隻。

在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政府的政民互動板塊,區長信箱曾在今年8月份答複市民有關流浪狗去處的提問:“宜秀區現有捕捉流浪犬,均已投送至紅愛流浪犬收容基地。針對您說的捕殺行為,根據《安慶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五條,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本條例的實施,負責養犬登記管理,捕捉禁養犬,捕殺狂犬,查處犬隻傷人、犬吠擾民等違法養犬行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我區不存在一味捕殺流浪狗及幼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