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判“強奸”後妻離子散,74歲翁申請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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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都、N視頻推出調查報道《被錯判改變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樁“強奸案”之後的40年》,講述74歲的四川巴中農民盧文儒因一紙錯判入獄,改判無罪後仍妻離子散,至今追償無果的遭遇。11月20日,盧文儒告訴南都記者,他已向所在社區提交了低保申請。該社區書記表示,將對其低保資格進行審核。

南都此前報道,1983年8月14日,盧文儒正在原巴中縣九鎮鄉水庫大壩抬石頭,因被控告強奸,他被九鎮鄉治安室傳喚到鄉政府。“當時的鄉公安人員用棕繩把我吊起,雙腳不沾地,用大指頭粗的柏樹條子猛打。”盧文儒稱,自己被打到肋骨骨折,昏迷過去,鄉公安人員強行拉他的手在認罪材料上按了手印。

次年3月他被判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間,他不斷為自己申冤。1989年法院再審宣判他無罪,此時的他已服刑5年,並因表現良好獲得減刑,距離刑滿釋放隻剩35天。

被貼上“勞改犯”的標簽後,妻子改嫁他人,兒子不認父親,一個家庭就此分崩離析。出獄後的30多年裏,又在輾轉多地打工謀生的同時,一次次申請國家賠償,卻一次次落空。

法院認為,國家賠償法於1995年1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盧文儒被錯判發生於國家賠償法頒布實施前,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其申請國家賠償事項不適用國家賠償法,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盧某儒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

如今年邁體衰的盧文儒,膝下無子孫承歡,仍想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11月20日,盧文儒告訴南都記者,他已於近日向所在社區提交了低保申請。盧文儒的律師鄭克一向南都記者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為2021年9月19日的申請書,其上有盧文儒原來所在的村委會蓋章。盧文儒稱,此前他曾向原來的村委申請過低保救助,但一直沒有拿到。

盧文儒目前所在社區的社區書記告訴南都記者,已經接到了盧文儒的申請,將按照巴州區相關管理規定對其低保資格進行審核。其表示,盧文儒是近年來才暫住該社區公租房的,社區對盧文儒的具體生活狀況需要時間核查,“了解清楚他的個人情況之後,我們會上報到上級政府,按照巴中的流程規定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