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將2歲娃帶到女兒家致其墜亡,被判緩刑並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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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照看孩子,將2歲孩子帶到自己女兒家,因疏忽導致女童從23樓墜亡,保姆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緩刑。

女童父母將保姆及其女兒女婿,連同房產商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11月17日,女童母親解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他們接到民事判決書的當天已上訴。

每月5000元雇保姆

未經允許“她背著我把我女兒帶到她女兒家”

11月17日,回憶起2年多前2歲女兒在杭州市錢塘區某小區的墜亡,對於生母解女士而言,那種痛苦可想而知。



2023年11月17日,解女士接受采訪稱,如果大女兒仍健在,當天應該給孩子過5歲生日受訪者供圖

2020年6月,經人介紹,解女士夫婦雇傭了保姆梁某專門照看女兒。2020年10月,解女士夫婦搬到事發小區。起初,他們並不知道梁某女兒也住同一個小區。

解女士表示:“介紹人說她人還不錯,平常都沒有什麽問題,但她經常會到她女兒家去幫做家務。但我不知道她背著我會把我女兒帶到她女兒家。因為我們約定是在我們家照顧孩子,我家都有防護窗。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平日裏解女士夫婦待梁某不薄。“她隻是上白班8小時,下午到點下班就過去到她女兒家,傭金每月4500元,每月獎金500元,而且管吃住,這在杭州屬於中高水平。出去旅遊也會帶著,經常給她買衣服、鞋子。”

解女士坦言,世上沒有後悔藥,“我對她好是希望她對我女兒好,我本以為這是為我女兒好,誰知道這個決定會斷送我女兒。”

女童23樓窗戶墜亡

保姆返回取尿不濕將孩子獨自一人留在陽台

2020年12月15日上午,梁某帶著解女士的女兒再次前往居住在相鄰單元23樓的女兒家,當時女兒家中無其他人。

解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證實,她曾接到梁某發送的女兒在陽台上吃水果的視頻。“她當天上午給我發了孩子的視頻,也看不出是誰家陽台,那時我正在公司上班。”

10時54分許,因為女兒需要更換尿不濕,梁某將孩子獨自一人留在陽台,鎖門後自行返回解女士家中取尿不濕。10時58分許,解女士的女兒從臥室窗戶處墜落樓下。



2020年12月15日,解女士2歲的女兒從保姆女兒家23樓飄窗墜亡 受訪者供圖

11時3分許,梁某回到女兒家中,發現孩子已不見,立即電話聯係解女士。

解女士告訴記者,“她給我發信息說我女兒不見了,我當時跟我老公就跟傻子一樣趕回去,在小區到處找孩子,找了快1個小時,最終是一個鄰居在樓下草叢發現的。”

解女士說:“孩子找到時已經沒有氣息,送到醫院我們跪在門口哀求,醫生說無力回天。”



解女士的丈夫在現場指著說,女兒是從23樓窗戶墜下 受訪者供圖

經鑒定,孩子符合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事發當日,梁某留在現場配合民警調查。2022年5月,杭州市錢塘區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56歲梁某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女童父母起訴7被告

保姆被判道歉賠25萬 其女兒女婿願補償20萬

“她是判了緩刑,人不用進去,她先是住在小區裏,後來回了老家,她等於一點代價都沒有。”

解女士表示,夫婦倆起訴梁某及其女兒女婿,房產商、物業公司侵權責任糾紛一案,2022年5月立案,錢塘區法院在2023年11月15日宣判,“我們16號拿到判決書,當天就上訴了。”

錢塘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被告梁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夫婦書麵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25萬元;被告梁某的女兒、女婿自願向原告支付20萬補償款。

原告向被告索賠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61萬元,但對於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房產商和物業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等訴訟請求,法院並未支持。

法院認為,原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本案民事訴訟,仍應在刑事案件已判決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最高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75條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鑒於被告梁某因本案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本院判處刑罰,故原告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主張,法院予以駁回。綜上,結合本案具體情況,酌情確定被告梁某向原告賠償25萬元。

保姆女兒稱不懂法

“法律怎麽判我們就怎麽接受吧,我不想再鬧”

11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致電梁某,其手機顯示正在通話中。無奈,記者聯係梁某的女兒,她表示:“法律怎麽判我們就怎麽接受吧,我不想再鬧。”

對於補償款賠付款,梁某的女兒回應稱:“現在我不太清楚,我不太懂法律,我現在是全權交給律師去處理的,我自己沒太關注這個事情,畢竟我不太懂。”

記者詢問其母是否接受判決,梁某的女兒答複說:“我不太清楚,這種事情發生在誰身上,誰都不願意的,請不要再打擾我了,謝謝。”

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梁某作為負責照看2歲幼兒的保姆,在照看過程中單獨外出,未在幼兒所在區域設置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讓具有行走及一定攀爬能力的幼兒獨自留在窗戶未關的高層住宅內,以致案涉事故發生,對幼兒的死亡存在過錯,應對受害者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案發在被告梁某女兒的家中,並非經營場所或公共場所,其女兒女婿對當日孩子被帶到家中並不知情,兩人也不在事發現場,對孩子處於危險情形不能作出預估,故不負有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為,裝修時拆除屋內飄窗防護欄,因屋內係私人空間,且該行為並未侵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案涉事故的發生原因為梁某疏於看護,被告女兒女婿對案涉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難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法院判定,被告房產公司樓盤設計施工符合規範要求,且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並交付,對案涉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事故發生在住戶室內,被告物業公司對未侵害小區公共利益的房屋室內裝修難以監管,對事故的發生亦沒有過錯。

女童父母已上訴

“這45萬一分都不要,不接受不清不楚的錢”

解女士表示:“我告了保姆、物業、開發商和房主等7名被告,但是保姆女兒女婿沒有責任,法院判物業和開發商沒有責任,酌定保姆賠我們25萬,她女兒女婿因為同情我,願意給我20萬補償,現在說的不清不楚。”

解女士介紹,梁某女兒家裝修時拆除了飄窗防護欄,“他們花了70多萬裝修時改成西式風格,她家飄窗離地麵不足90厘米,如果超過90厘米的話,小孩子是爬不上去,即便是保姆大意,把孩子鎖到家裏麵,也不可能會釀成這個悲劇,她女兒當時還有個8歲的孩子。”

解女士表示:“她(保姆梁某)一不用進去(坐牢),二是酌情賠償。這45萬,我一分都不會要的,我們已經上訴,我們不接受不清不楚的錢。不要因為我是孩子媽媽就同情我,我不需要,我希望一視同仁。”

解女士承認,“當時我們沒提附帶民事訴訟,因為當時保姆隻要能判坐牢,我們夫婦可以不追究民事,我們一分錢民事賠償都可以不要,就算有民事賠償,我們也會全部捐助給失學兒童。”

祭日小女兒出生

“希望這個世界,忘記我女兒的速度慢一點”

每每想起女兒從23樓墜落,夫妻倆承受的陣痛可想而知。11月17日,解女士接受采訪表示,如果大女兒安好健在,“今天正好是她的5歲生日。這是我的第一個孩子,所以對我們的打擊非常大。因為是第一次做父母嘛,就想把最好的都給孩子。”

解女士表示,當時忙於創業,“女兒出事以後,我們就從杭州全部都撤了,如果不離開的話,我根本無法堅持下去。我們在杭州的一切都結束了,小區房子已經賣掉,它讓我們的人生從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變成一個暗淡的家庭,曾經有多幸福,等這個事情發生後,我們一家人就過得有多慘。”

在小女兒出生之前,解女士會經常夢到大女兒。“我的兩個女兒都是順產,我的大女兒是2020年12月15號出事的,我的小女兒是2021年12月15號出生,是同一天,這也算是對我們一個安慰吧。”

解女士表示:“我不管堅持下去的結果,這是做父母必須要做的事情,因為生命無法用錢來衡量,但是我希望這個世界,忘記我女兒的速度可以慢一點,我希望有一天我可以有資格去接我女兒回家……”

周8皮 發表評論於
刑事案部分,緩刑部分值得商榷。
民事案部分,苦主執著追究在本案中並不存在錯誤的犯罪者女兒一家、開放商和物業的所謂“連帶責任”,屬於偏執不聽勸了。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保姆重大過失啊,為什麽不用坐牢?以後不是故意殺人而致人死亡的都是賠點錢就完事了嗎?
plumblossoms 發表評論於
不太明白,這是重大失職造成死亡,怎麽不用入獄呢?雖然不是故意殺人,但是後果重大呀。
xiaoyixiao 發表評論於
判保姆入獄可以警示後人, 其他同行業人吧? 保姆就該帶著孩子去換尿布, 哪裏有這麽小獨自留下 ? 真蠢, 真是什麽人都可以做保姆? 沒點基本知識規範?
四國迷 發表評論於
是事故,即使判保姆入獄又能怎樣?把補償款做個相關的基金公益,對孩子做紀念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