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室友求助被砍,室友家屬:記者再打電話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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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遭遇讓34歲的何女士至今沉浸在恐懼與寒心中。

?2022年11月27日晚,何女士的女性室友小麗(化名)遭前男友持刀突襲,小麗跑向她的房間求救,何女士拚命呼喊,最終,菜刀向何女士襲來……

?案發後,經鑒定,何女士全身多處刀砍傷,傷口總長達107厘米。何女士說,自己被砍了20多刀。

何女士說,一年來,除了刀傷,更令她傷心的是各方的冷漠。

“不僅僅是砍我的人,還有我室友的家人,他們對我的傷情都不管不問。畢竟我也是為了救她,才出的事……” 何女士說,此事讓她難受、憋屈。

今年11月13日,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曾電話聯係小麗家長,但對方對此顯得十分憤怒,稱:“以後別再給我打電話。”

室友前男友揮刀砍人,她拚命呼救也遭砍傷

?34歲的何女士是陝西人,從2020年起,在西安北郊一家美容院從事美容師工作,平時住在公司宿舍。

宿舍位於西安市鳳城六路某小區,共70平米,兩個房間。何女士說,以前,宿舍都是她一個人住。事發前兩天,小麗來店工作,是學徒。事發後,她才知道,小麗還未成年。

何女士說,小麗曾告訴她,自己房租已經到期,從此,二人便同住在公司宿舍。平時,她住裏屋,小麗住在外屋。由於小麗看上去年齡較小,平時,她像對待自己孩子一樣照顧小麗,二人關係也非常好。

?何女士告訴上遊新聞記者,也正因二人同住在一起,那場“飛來橫禍”徹底改變了她的命運。

?何女士記得,2022年11月27日晚,何女士照常下班後回到宿舍休息。當時,她已經準備睡了,自己房間也關了燈,她一個人躺在床上玩手機。突然,她聽見外屋有吵鬧聲和呼喊聲,她起身,還沒來得及反應,她的屋門便已打開。她看見小麗發了瘋一樣跑進來,跳到她的床上,大喊著“何姐救我……”

?何女士說,小麗身後跟著一名男子,隱約間,她看見該男子手中拿著一把刀。

?何女士說,她根本不認識該男子。當時,她感到害怕,也是出於本能想保護小麗,於是,她開始拚命呼救,然而,呼救並未讓該男子停手,隨後,男子開始持刀向她砍來。

?上遊新聞記者掌握的一份由公訴機關出具的起訴書證實了何女士的說法。

?嫌疑人叫王某翌,2000年出生,吉林人,初中文化。?

起訴書顯示,2022年11月27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翌到西安市鳳城六路某小區聯係前女友小麗複合。

為保護舍友,何女士被砍20多刀。受訪者供圖

在該小區西北門處,小麗以“已有新戀情正在發展”為由,拒絕王某翌複合請求,後兩人發生口角。

王某翌遂前往小區西北門外北側某生活超市購買一把菜刀,到小麗所住小區某房間,以給小麗送衣服為由,敲門要求進入房間。

進入後,王某翌手持菜刀砍在小麗左額頭處,後小麗跑向臥室,王某翌追進臥室,又將小麗頭部、頸部等部位砍傷。

期間,小麗同事何女士呼救,王某翌用菜刀將何女士頭部、胳膊等部位砍傷,後王某翌使用小麗手機撥打110報警,稱自己將女友殺害。

何女士說,當時,小麗已經陷入昏迷,期間,她一直苦苦哀求,之後,王某翌才冷靜下來報的警。

案發當日,王某翌被警方抓獲,並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今年4月18日,警方將該案變更為故意殺人罪。

全身刀傷長達107厘米

案發後,何女士和小麗當日被送往醫院搶救。

醫院住院治療病曆顯示,何女士入院治療長達22天,期間,曾出現失血性休克、急性失血性貧血等症狀。

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何女士全身多處刀砍傷。

另有出院診斷顯示,何女士雙上肢神經損傷、雙上肢血管損傷、雙上肢肌腱肌肉損傷、左中指末節指骨骨折、頭部開放傷、右額骨骨折、額骨裂紋骨折……

後經第三方機構鑒定顯示,小麗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何女士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何女士的麵部為十級傷殘。何女士全身刀傷總長達107厘米,據她說,她全身明顯的刀傷有20多處。

今年10月,該案在西安開庭。

何女士的民事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顯示,王某翌拿刀亂砍,何女士根本來不及反應,隻能奮力呼救,央求被告停手,但被告不顧何女士多次央求,仍揮刀亂砍,導致何女士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庭審中,何女士的民事代理人請求法院判令,依法追究被告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提出共計55萬餘元民事訴請,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後續治療費等。

上遊新聞記者獲悉,目前,該案一審並未宣判。

案發一年來,各方冷漠讓她很寒心

何女士說,案發後,她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至今,一年前的慘劇仍不時出現在她腦海中,仿佛像電影畫麵一樣,始終揮之不去。

何女士說,她的雙手、手臂因刀傷已經失去了部分功能,個別手指和手臂不能彎曲,她沒辦法騎車,沒辦法做正常的家務,甚至連洗襪子都變得很困難。她以前是美容師,幾乎所有工作都要依靠手指的力度來完成,如今,手指和手臂失能已經讓她失去了勞動能力。

何女士說,她的臉上有多處刀傷,這對34歲的她來說,帶來極大精神壓力,她也隻能在家休養。同時,為了不讓病情惡化,按照醫囑要求,她還不定期要進行複查及康複治療,這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而一年來,最讓何女士感到氣憤的是各方的冷漠。

何女士說,在醫院治療期間,除公司負責人多次前來看望外,再無人與她有過聯係,一直都是家人照顧她。為了給她看病,家人四處舉債,截至目前,醫藥費已經花了近8萬元。

何女士說,治療期間,由於醫藥費一時不能湊足,她的丈夫曾聯係過嫌疑人的家屬,但對方態度十分冷漠。

更讓何女士感到氣憤的是,小麗及其家人對她的病情也不管不問,“畢竟我也是因為她的事情遭了這麽大的難,她連句安慰、道歉的話都沒有,平時還叫我姐,這讓我好難受、好寒心。”

今年10月,該案在西安開庭時,何女士第一次見到嫌疑人家屬、小麗家人。

何女士氣憤地說:“他們見到我,就跟沒看見一樣。”

有證據顯示,何女士曾與小麗及家屬有過電話溝通,但雙方曾為此發生過言語爭執。

11月13日,上遊新聞記者曾試圖聯係核實此事,但小麗家屬顯得很憤怒,不容解釋稱:“以後別再給我打電話,否則我要報警。”隨後,電話被掛斷,再也無法接通。

律師:可另行民事起訴,受益人應給予適當補償

上海精誠申衡(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華認為,何女士可以向小麗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以“見義勇為受損害”為由,判令小麗監護人給予何女士相應補償。

耿華說,《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耿華說,何女士的呼救行為,屬於救助行為,而該行為使自己受到了傷害,因此,何女士有權請求受益人小麗給予一定補償。

而該案中,小麗是未成年人。

耿華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的規定,受益人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市萬商天勤(西安)事務所律師羅震東也認為,如果刑事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何女士有權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要求小麗給予適當補償,其監護人應承擔責任。

羅震東說,該案中,嫌疑人實施暴力傷害的過程中,將刀砍向呼救的何女士,導致何女士受到人身損害,何女士有權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羅震東說,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中,何女士是為了保護和救助小麗而呼救,也因此被砍傷,雖然何女士的受傷與小麗的行為有一定關係,但不屬於法律上的直接因果關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小麗不是侵權行為人,沒有賠償義務。

羅震東說,此事中,如何女士有所不滿,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訴訟。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小麗屬於受益人,在刑事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何女士有權要求法院判令小麗給予適當補償。而作為未成年人,小麗沒有財產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