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公職人員駕車撞死中年夫婦 死者留下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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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11月2日中午,貴州台江縣施洞鎮828縣道旁發生一起悲劇,一對中年夫婦在自家摩托車維修店前被行駛的私家車撞倒,夫妻兩人均不幸遇難,留下三個年幼的孩子。而這起事故的車輛駕駛員據稱是台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一名領導。11月9日,大皖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親屬求助:夫妻雙亡留下三個年幼的孩子

“死亡證明沒有出具,事故責任還在認定,事情發生7天了,我叔他們的屍體還在殯儀館放著。”11月9日,男性遇難者的侄子楊先生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事故發生在2日中午12點到1點之間,他叔叔和嬸嬸在自家維修店前忙碌,一輛疾馳的白色轎車撞向他們,兩人當場被撞身亡。“兩人被撞得有幾十米遠,現場慘不忍睹。”

事故發生地,右下角為遇難者的修理店。

在楊先生提供的一段路人拍攝的視頻中,記者看到,有兩人被撞倒在地不省人事,醫護人員正在現場救治。視頻中,有人表示驚訝,"這車速開得該有多快啊。"

楊先生說,他叔叔和嬸嬸今年45歲左右,在鎮上縣道旁經營者一家摩托車修理店,家裏有三個孩子,最大的是女兒,今年隻有7歲,最小的兒子今年隻有1歲。“肇事者叫王某文,是縣裏麵的副科級幹部,出事之後親屬還沒拿到賠償,也為孩子未來擔憂。”

遇難者的三個孩子。

部門回應:依法依紀處理絕不偏袒

11月9日上午,台江縣政府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當地確實發生一起兩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肇事者涉及到該縣公職人員,目前交警部門正在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

根據遇難者親屬提供的信息,記者通過政府官網查詢發現,台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領導之列確有一個名叫王某文的成員,其身份為該局黨組成員、台江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

當天下午,台江縣文體廣電旅遊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事故發生時確實是王某文在駕車,駕駛的是一輛私人轎車。事發當天,他和另幾位同事下鄉開展一項工作。事故發生後,王某文重傷住院,另幾個同事傷勢較輕沒有住院。

該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事故發生後,文體廣電旅遊局分管副局長已多次前往遇難者家中慰問。王某文的家屬也積極主動賠償,已經給了遇難者親屬兩萬元,保險公司表示可以先行理賠18萬,但是遇難者親屬不接受,希望能夠一次性理賠。

“有沒有酒駕等情況,還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調查。局裏肯定會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依法依紀處理,絕不偏袒。”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目前,交警部門還在調查,事故責任還沒有明確。

當天下午,當地交警部門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目前這起案件正在處理當中,會按照程序將事故責任認定書給到親屬。

律師說法:肇事者或被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可能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會不會受到其公職行為的影響?三個孩子誰來撫養?就以上問題,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亞峰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黃亞峰認為,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以及《最高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定,交通肇事導致死亡二人以上(包含本數)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一般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文駕車導致兩人死亡,如最終認定其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一般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王某文具有自首、悔罪、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等情形,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同時,黃亞峰還表示,以上法律責任不會受到肇事者公職行為的影響。此外,對於三名未成年人的撫養問題,黃亞峰說,在有負擔能力的條件下,首先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要盡到撫養的義務,其次,當地民政部門也應該起到救濟和兜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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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姐如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