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歲孩子在醫院的一泡尿,家長賠了 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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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十級傷殘

賠償 11 萬餘元

起因竟是

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 ……

#2 歲幼兒隨地小便家長賠 11 萬元 #

話題衝上熱搜

引發網友熱議

兒童在醫院隨地小便

12 秒後路人經過滑倒受傷

2022 年 6 月,某醫院兒科門診處,原告劉某著掛急診號,未留意腳下,在大廳踩上一灘 " 水 " 滑倒受傷,後經醫院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經過手術治療,劉某花去醫療費 3 萬餘元,加上誤工損失、殘疾賠償金等,劉某要求該醫院賠償總損失近 20 萬元。後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調取了事發時醫院的公共視頻,

原來在劉某經過的 12 秒鍾前,

2 歲半的小傑在保姆的陪同下

在該地小便。

因保姆站在小傑的身後,剛好擋住了導醫台工作人員的視線,以致其無法及時發現。事發後 2 分鍾,保姆牽著小傑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麵的尿漬後離開。

庭審中,法院依劉某的申請追加了小傑及其父親參加訴訟,小傑的父親稱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夠酌情減輕責任。

醫院認為劉某摔倒受傷的原因是小傑隨地小便,醫院並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台階等均設有 " 小心滑倒 " 的提示,摔倒後醫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理,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醫院不應當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兒童監護人

負 70% 的賠償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某滑倒是小傑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

因小傑小便時保姆在其身後遮擋了導醫台內工作人員的視線,致使工作人員無法在小傑隨地小便時及時發現和製止。從小傑離開至劉某滑倒,時間僅 12 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並作出提示或清理,故法院認為造成劉某損害的責任人為小傑。

劉某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麵情況,且穿著拖鞋,在地麵濕滑時不利於防範,劉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法院判決小傑的父親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 11 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1000 元。

小傑父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年齡小不影響監護人

承擔相應監責任

承辦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為年齡小,自我克製能力尚不成熟,但這並不影響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父母作為孩子監護的第一責任人,在小孩的行為已造成一定公共風險的情況下,應及時製止其行為或告知公共場所工作人員輔助消除風險,不要心存僥幸或以 " 他還是個孩子 " 為由逃避責任。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監護下茁壯成長。

對此,有網友表示

應該給孩子穿紙尿褲

也有網友認為

保姆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在公共場所尿急的尷尬

很多家長都遇到過

如何不影響他人

又不為難孩子?

有經驗的寶爸寶媽來支招

王女士說,自己也經曆過女兒三、四歲時不小心在地鐵上小便的情況。" 孩子尷尬,我們也尷尬,孩子平時沒有尿急就不肯上廁所,所以我就給她臨時穿上尿不濕上地鐵,下地鐵後在廁所裏換下來。"

不少寶爸、寶媽給出自己的建議:" 我出門都會給孩子帶備用褲子,而且我還會帶個瓶子 "" 我就是當媽的,如果自己孩子不會大小便、或者憋不住,那就出門給穿好尿不濕,尊重別人也是尊重孩子自己 "" 一般上下地鐵我都會帶著孩子去一次廁所,還是地鐵裏的廁所方便些 "。

醫生:幼兒憋不住尿

有生理性原因和病理性原因

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兒科副主任醫師劉霞介紹,幼兒憋不住尿要從兩方麵考慮:一方麵是生理性原因,另一方麵是病理性原因。

" 生理性原因的話,有可能是喝水喝得太多。幼兒的排尿中樞沒有發育成熟,所以對排尿的控製能力比較弱。而且幼兒的膀胱容量比較小,喝較多水就容易產生更多的尿液,容易出現尿頻的現象。另外,如果孩子精神比較緊張,比如生氣、被批評的時候,也容易尿褲子。"

而病理性原因,主要考慮幼兒出現泌尿係統感染。如患膀胱炎、尿道炎的孩子易出現尿頻、尿急、尿痛症狀。另外,患有糖尿病的孩子也有尿頻現象,如果長時間乘坐地鐵,有可能會出現憋不住尿的情況。女寶寶如果患有外陰部炎症,也可能憋不住尿。

而幼兒如果長時間憋尿,對膀胱的肌肉、神經有一些影響,甚至造成膀胱損傷,長時間憋尿也會引起泌尿係統感染。劉霞建議,帶幼兒乘坐交通工具的家長,可以在乘車之前帶孩子上廁所,或者準備好尿不濕、可換的衣褲。

小孩子不明白文明衛生的含義

但帶小孩子的大人不可能不知道

隨地大小便是不對的

出門時家長就應該想到

應對孩子需要方便的需求

公共場合的文明衛生

需要家長以身作則

也需要從小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