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猝死:曾連續出車2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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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的網約車司機陳誌雲是突然去世的。

4月3日晚上8點半,陳誌雲在出車前給妻子發微信“我在天通苑,你睡吧,累嗎?”晚上10點46分,平台為陳誌雲指派了一名乘客的訂單,該訂單因乘客無法聯係到司機而被取消。後台數據顯示,陳誌雲的車開到西城區的一條胡同停下來後,再未移動過。

兩天後,警察根據定位找到了陳誌雲的車,發現陳誌雲趴在方向盤上,人已沒有呼吸。

後台數據顯示,從3月11日至4月3日,陳誌雲已連續出車24天,平均每天出車時長10個小時,最長的一天出車20.8小時。

發給妻子的最後一條信息

陳誌雲與妻子劉火秀都是福建人。20年前他們來到北京做些調料生意。2018年,陳誌雲聽朋友說做網約車司機比較賺錢,就貸款買了一台車,在某平台注冊成為司機。

由於陳誌雲經常要工作到淩晨一兩點鍾,與妻子作息不同,兩人並未住在一起,陳誌雲住在順義的一個村子裏,劉火秀則住在豐台忙小生意,兩人常通過微信聯係,丈夫每天出車前都會給劉火秀發微信。

意外是突然發生的。4月3日淩晨,在結束近10個小時的出車後,陳誌雲回到住處,給自己煮了一碗麵,吃過飯就匆匆睡去。下午4點,陳誌雲醒來準備再次出車,晚上8點半,劉火秀給丈夫發微信詢問“你在哪裏?”,丈夫回“我在天通苑,你睡吧,累嗎?”,這是陳誌雲生前給妻子發的最後一條信息。

之後,劉火秀給丈夫的信息如投入大海一般,再無回複。4月5日,焦急不安的劉火秀和姐夫一起開車到丈夫在順義租住的出租屋尋人,被房東告知陳誌雲已兩天未歸,劉火秀慌忙報警。

警方從網約車平台調取的信息顯示,4月3日晚10點46分,平台為陳誌雲指派了一名乘客的訂單,該訂單因乘客無法聯係到司機而被取消,陳誌雲的車開到西城區一條胡同裏停下來後,再未移動過。

4月5日晚上8點,警察根據定位找到了陳誌雲的車,車窗隻留了一點縫隙。警察破窗查看,發現陳誌雲趴在方向盤上,腳搭在副駕駛的位置,兩手抱在胸前,已沒有了呼吸。

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顯示,經現場勘查、法醫鑒定、群眾走訪,可得出陳誌雲係猝死的結論。

警方出具的死亡證明。

日均接單量12單,評分4.9分

“我老公跑網約車之後,平時很少休息。”劉秀雲回憶,丈夫做網約車司機的五年裏,每天至少工作七八個小時,每周最多休息一天。接單數據顯示,陳誌雲在該平台工作共1867天,累計完成訂單2.16萬,日均接單量12單,評分4.9分。

陳誌雲生前的3月11日至4月3日,連續出車24天,平均每天出車時長達10小時,最長的一天為20.8小時。

陳誌雲生前的出車數據。

丈夫猝死後,劉火秀聯係網約車公司。公司方麵表示,如果家屬提供接單後24小時內死亡證明材料,可以給予最高20萬元的“公益援助金”,如無法提供證明,隻能得到一些人道補助。

但陳誌雲最後一單結束時間為4月3日23時,遺體是4月5日晚被發現,不符合“接單24小時內死亡證明”的要求。

無奈之下,劉火秀輾轉找了代理律師,再次來到網約車公司協商。公司方麵表示:按照司機與平台的簽訂的協議,司機與平台隻是合作關係,不存在勞動關係,平台沒有賠償義務。

南都記者了解到,陳誌雲在該平台注冊時,曾與平台簽訂過一份《服務合作協議》,該協議稱,“在您接單過程中,我司僅與您就網約車服務發生合作關係”,而對於網約車司機的安全保障問題,該《服務合作協議》提到,“平台將通過個性化的安全保障產品為特定受保障用戶(包括駕駛員用戶和乘客用戶)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

網約車平台工作人員稱,上述協議提到的“安全保障產品”是指公司在訂單服務過程中,對於司機和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的保險,但陳誌雲在2021年12月後沒有在平台續費購買,導致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平台工作人員還表示,“賠償金額沒有談的空間,最多隻能補助六萬元”。

平台要求每月出車15天,不能請假報備

在劉火秀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富看來,網約車平台要求提供“接單24小時內死亡證明”並不合理,平台具有取證能力,可以通過後台數據調取證據,推斷陳誌雲的死亡時間,而家屬並沒有辦法提供相關證據。

對於網約車平台所稱的“合作關係”李春富也並不認同。他表示,陳誌雲從2018年至今年4月,均是在一個平台跑車,也均是由平台負責派單,行駛路線、行駛時長均是平台規定,工資也是平台扣除抽成後發放,因此平台對司機具有實質的管理職責。

例如,陳誌雲注冊的網約車平台有一套嚴格的為司機評分的機製,還會給司機劃定相應等級。分值是根據司機在平台季度內累計口碑值、完成任務及有效平台出車時間等綜合計算的,而在如何提升司機分值方式中,出行分是重要方式之一,平台建議司機“通過高峰多出車來提升出行分”。

不僅如此,平台對陳誌雲還有每月出車時限的要求。劉火秀提供的一份微信群聊天記錄顯示,平台服務經理陳女士曾在群內提醒司機:“沒有任何請假報備一說,所以出車一定要夠15天,不然會降級。”

劉火秀稱,今年2月初,陳女士再次提醒陳誌雲春節後早日返京,稱“這個月隻有28天,早點回來,15日天卡得挺嚴的。”

就死亡賠償一事數次溝通未果後,今年5月,劉火秀將平台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陳誌雲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50萬元。目前,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已對此立案。

7月5日,網約車平台工作人員聯係到李春富,稱經考慮,賠償金額由5萬元調整至10萬元,被劉火秀拒絕。下午,工作人員再次聯係李春富稱“免除證明24小時死亡”的義務,可按20萬元賠償,劉火秀再次拒絕。

劉火秀告訴南都記者,丈夫離世後,她要獨自撫養兩個孩子、贍養老人、還房貸車貸,經濟壓力很大。目前,她和兩個孩子已回到福建老家,送孩子在老家上學,北京對他們來說已成“傷心之地”。

接單量下降收入減少,高負荷成網約車司機常態

陳誌雲長時間出車的高負荷工作狀態,是網約車行業的縮影。南都記者隨機采訪了多位網約車司機,發現他們普遍麵臨接單量下滑、每公裏收入減少的現狀。

網約車司機李師傅明顯感覺到,與疫情前相比,今年跑車的接單量與到手的錢都有所減少, “以前一天跑12小時,可以掙六七百塊錢,但今年隻能掙五百多。”

李師傅還表示,活躍度是平台派單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活躍度越高,司機會越容易接到單,“如果每天跑單時間不長,就很難接到單”。

“交通發布”4月份網約車行業運行數據。

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今年4月份網約車行業運行數據顯示,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係統4月份共收到訂單信息7.06億單,環比下降1.4%,而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資格證的司機數量上升了17.7萬人。這意味著,單個司機的接單量有所下降。近期還有多地發布網約車市場風險提示稱,該地區網約車數量已經飽和。

網約車司機趙師傅沒想到,由於達不到A平台單日跑車時長要求,他被平台“踢了出去”。

趙師傅告訴南都記者,兩個月前,他在A平台注冊了網約車司機,平台管理人員告訴他,每月必須在平台跑夠80單,且保證單日至少在線10個小時。後來聽說B平台單子大一些,趙師傅同時注冊了B平台接單,導致在A平台接單時長達不到10小時,管理人員稱其“完不成任務”,禁止趙師傅再在A平台接單。

趙師傅認為,平台的機製基本是在激勵、倒逼司機“多跑分”,例如,在線時間長的司機可以獲得更高的積分,積分高的司機也會更容易獲得平台派單,除此之外,平台對一天不出車的司機還會給予“減分”。

每天出車時間長達十幾個小時,趙師傅明顯覺得靠跑網約車賺錢變難了。他算了一筆賬,如果每天出車收入400元,除去140元的租車費(趙師傅是跟租車公司租用的京牌新能源車),70元充電費,實際淨收入隻剩不到200元。即使按一個月30天不休息算,一個月到手才6000元。

勞動關係認定難,監管部門要求杜絕超時勞動

近年來,網約車司機猝死案件頻頻進入公眾視野,但由於司機與平台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司法維權中麵臨諸多困境,普遍難以認定勞動關係。

例如,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2020) 京0108民初 334 號民事判決書顯示,網約車司機葛師傅在運送乘客期間突然昏迷,與其他車輛碰撞導致死亡,家屬向法院請求認定工傷。法院認為,葛師傅與平台之間尚未達到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的穩定的、持續的、管理與被管理的緊密關聯程度,而是相較於勞動關係更為鬆散、靈活的勞務關係,因此不予認定。

在另一起司機訴平台案件的判決書中,法院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稱“網約車司機有權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接單或者搶單,網約車平台對服務車輛無法實現有效控製,因此不屬於勞動管理”。

有學者認為,雖然平台對勞務提供者的控製程度弱,兩者之間不成立從屬性勞動關係,但平台勞動者也應當受到勞動標準等勞動法律的保護。中國社科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寶妹曾撰文稱,比照傳統出租車司機和出租車企業之間勞動關係的確立,網約車司機和平台企業之間的關係應當“以勞動關係為一般、以非勞動關係為例外”。法律應當承認網約車司機勞動的靈活性,在確認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基礎上,通過非標準工時、特殊的社會保險等製度安排保護包括網約車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的權益。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網約車運營模式也在發生變化。2017年,高德地圖率先推出網約車聚合模式,隨後百度地圖、美團等也陸續上線了網約車聚合服務。聚合平台被稱為“平台的平台”,為其他網約車平台企業提供流量,但是,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聚合平台也帶來了責任邊界不明等問題,網約車司機與聚合平台、網約車平台之間的勞動關係也更為複雜。

南都記者關注到,2021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發布 《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對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台企業依法承擔相應責任”,這在政策層麵對平台勞動者權益保護進行了規範。

今年3月,人社部發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合同和書麵協議訂立指引(試行)》,明確企業要與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訂立書麵協議。

網約車司機超時勞動、人身安全等問題也引發監管部門關注。7月2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稱,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多家網約車平台、聚合平台公司進行約談,要求平台加強運輸安全管理,優化派單機製,杜絕超時勞動、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行為。約談還要求,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嚴把司機和車輛注冊關,加快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和車輛。

sce 發表評論於
他才40歲,沒有這次意外,再過幾年開網約車身體也吃不消了
ajaja 發表評論於
動態清零和包子必將遺臭萬年。
轉帖司令 發表評論於
可憐的底層百姓,拚命生存,可惡的高級華人,為富不仁
灣區範兒 發表評論於
這人在北京做了20年生意,2020年開始開網約車。說明外地人在北京打拚20年也未必能安穩過日子,2020年真是一個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