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村民母親的墳墓被施工隊挖開 且骨灰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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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馬鞍山,有村民在短視頻平台連續發布視頻稱,母親的墳墓被施工方挖開,連骨灰也找不到,引發關注。20日,當地派出所證實稱,確有村民親屬墳墓被挖,目前,此事仍在調查處理中。

記者注意到,從該村民發布的多個相關視頻來看,現場有機械設備施工,堆積有大量泥土。這位村民還提到,在馬鞍山市丹陽鎮,當地一家名為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的公司,將其母親的墳墓挖開,連骨灰也找不到。在一段有警方工作人員在場的視頻裏,家屬還提到,不能這樣子,沒有任何通知。為此,該村民還非常愧疚:“媽媽,我們無法麵對您。”其視頻定位多次顯示在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公司項目部。



▲施工現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對此,記者先是聯係上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公司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試圖了解詳情,但對方一聽是詢問此事,立即掛斷了電話 。

隨後,根據其定位信息,記者又聯係上丹陽鎮百峰村村委會。工作人員回複稱,確有村民親屬墳墓被挖,他們去了現場進行查看,針對此事,區裏也跟村委會聯係過,不過,村民並非他們村的,而是龍山村的。就其了解,施工區域位於百峰村和龍山村之間,但墳墓位於龍山村。

丹陽鎮黨政辦工作人員則回複稱,針對此事,鎮政府已經介入,一直在處理當中。至於馬鞍山海螺綠色建材公司具體施工內容,則不太清楚。

事發地所轄丹陽派出所向記者證實,確有村民親屬墳墓被挖,報警後,有民警介入處理,目前,此事仍在調查處理中。據其初步了解,該墳墓沒有墓碑,又長有許多雜草,應該是施工時工人沒注意挖到的。

記者試圖聯係發布視頻的村民,但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其回複。

北京市康達(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邵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針對損害墳墓,第一,如果對方是故意的,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如果是非故意過失行為,則構成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近親屬的精神損害,屬於侵權行為,依法應當承擔修複、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