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醫院輸液後死亡,律師解讀醫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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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5 日,一條名為 "4 歲女童醫院輸液後死亡 " 的話題刺痛了萬千網友的心:河南商丘,一 4 歲的小女孩在輸注了 5 瓶藥水之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女孩家屬表示:輸液後孩子出現異常,多次表示身體不舒服,但家長找到醫生後,醫生表示是正常現象,直到孩子快不行了醫生才開始搶救。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網友們提出疑問:該醫生是否涉嫌醫療事故罪?

孩子多次表示不舒服醫生稱正常 衛健委已介入

據海報新聞此前報道,6 月 15 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文稱,自己 4 歲的女兒在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婦幼保健院輸液後死亡。該網友稱,6 月 12 日下午自己女兒因身體不適在民權縣婦幼保健院檢查,經過檢查後醫院診斷為肺炎支原體性肺炎,醫生開藥後開始輸液。當天下午 4 點多開始輸液,醫生一共開了五瓶藥,一直到晚上 9 點多才輸液結束,輸液期間孩子就說不舒服,自己多次找醫生但都被告知這是正常現象,直到晚上 10 點多孩子昏迷,醫院才開始搶救,但孩子最終沒有被救回來。

事後,小女孩的家屬認為這是醫院的責任,可醫院方表示,小女孩的具體死因,還得通過屍檢結果來確定,如果是他們的責任,肯定會承擔,但小女孩的家屬不同意屍檢。

目前,衛健委已經介入此事,並組織雙方協商賠償事宜。同時,雙方都委托了上級醫調委來處理此事。

網友質疑:醫生開的藥量太大?

此事一經發布,就衝上了各大社交平台的熱榜,引起了網友們的質疑和憤慨:

" 小女孩才 4 歲,就因為掛了個水沒了,家人們如何能不痛心?不過這家人也很理智,很有素質,沒有拉橫幅亂鬧,也沒有擾亂醫院的正常秩序。"

" 小女孩應該是過敏導致的死亡,醫院在輸液前,有沒有給小女孩做皮試?"

"5 瓶藥輸了 5 個小時,這醫生開的藥量也太大了吧,是不是為了賺錢而故意多開藥?必須好好查查。"

對於藥量的問題,也有網友稱:" 從醫院提供的單據來看,小女娃雖然要輸 5 瓶水,但總量連 300ml 都沒有,這並不算太大。" 至於這些藥是否合適,就需要專業的人來鑒定了。

該醫生是否涉嫌醫療事故罪?

頭條號法律認證作者 @法律公開課對此這樣解讀:

《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 56 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其中," 嚴重不負責 " 是指,醫生擅離職守;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急就診人實行必要的醫療救治的;嚴重違反有明文規定的診療技術規範、常規(比如:未做皮試)等。如果醫生存在上述這些行為之一,那麽他將涉嫌醫療事故罪,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麽能給該醫生定罪了嗎?這便涉及小女孩家屬不同意的屍檢問題。

對小女孩進行屍檢是必然程序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於一切案件的判處,要重事實,重調查取證,不輕信口供。對於隻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不能認定其有罪。也就是說,在警方未完全掌握醫生存在犯罪證據的情況下,不能輕易地給醫生定罪。

既然要找證據,那麽對小女孩進行屍檢是必然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這樣看來,如果小女孩的家屬要公安機關介入,並追究醫生刑事責任的話,那屍體解剖將成為必然的流程,而且不需要經過家屬的同意,隻需通知他們到場即可。

當然了不僅是在刑事問題上,就是民事賠償,也必須得有屍檢報告才行,否則無法確定醫院要不要賠,責任比例是多少。

具體的結果還得等權威機構的鑒定,不管醫生的行為最終會不會構成醫療事故罪,小女孩的死亡與醫生的不重視也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因果關係。這事也給醫護人員們敲響了警鍾,隻有對專業心存敬畏,慎重處理,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這種令人心痛的事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