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看守所被蹬踹致殘:醫藥費已超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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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截癱的方?華躺在賓館的床上。 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 供圖(除署名外)

重傷二級、傷殘五級,因頸脊髓損傷導致高位截癱的方?華,如今整日躺在床上,為後續治療和醫藥費發愁。

今年55歲的方?華是陝西商洛市商南縣人,他是在縣看守所被傷害致殘的。他因涉嫌濫伐林木曾被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據當地官方通報,2020年8月12日,在“放風”過程中,方祿華在放風場端盆接水,同監室在押人員趙某輝從後麵朝他腰部蹬踹一腳,導致他頭部撞牆後倒地。

事發後,趙某輝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六年。方祿華則在陝西、北京等地的醫院治療,他一度能下床走路,但後來病情又惡化。

方?華稱,從受傷至今的醫藥費等費用,他估算已超過200萬元。此前這些費用一直是由商南縣公安局付的,但後來開始欠費。

6月14日,方?華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由於拖欠數萬元醫藥費,醫院對他停止用藥,他目前在賓館住了一個多月,未能得到後續治療。“身體退步太大了,翻身都翻不動了。”他說,現在腿腳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難受,“頭發碰一下都疼”。

為了解情況,6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商南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應。

方?華治療的巨額費用應由誰來承擔?受訪律師認為,作為此案直接責任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的趙某輝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未能賠償,看守所方麵或應承擔補充責任。

在看守所“放風”時被踢踹,兩天後醒來成高位截癱

在北京市豐台區的一家賓館裏,方?華躺在床上,背部靠著海綿墊才能側臥。日常的吃喝、上廁所,全靠護工幫忙。

方?華是2022年11月來北京求醫的,曾先後在三家醫院治療,如今因醫藥費等問題已停止治療一個多月。“從去年11月到現在,護工的工資也一直欠著。”他說。

如今癱瘓臥床的方?華,幾年前在他老家,是個“響當當”的人物。

2016年,方?華在商南縣過風樓鎮辦起了香菇場,帶領一些村民進行香菇培育。2019年5月,因在加工木材用於香菇種植的過程中涉嫌濫伐林木,方?華被商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關進了看守所。此後方?華被商南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個月,他提出上訴。

在上訴期間,方?華仍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他記得,2020年8月12日下午“放風”時,他在放風場端盆子接水,突然感覺身體不對勁,“當時我的頭一暈,好像有尿褲子的感覺,後來就啥都不知道了。”

過了兩天兩夜,方?華才蘇醒過來,當時他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醒來的時候,我的嘴能動,能說話,腦子還清楚。”他說,“可眼睛看不見了,脖子以下什麽感覺都沒有,一下也動不了。”

經西安市紅會醫院診斷,方?華頸脊髓損傷並高位截癱、頸椎管狹窄、創傷性顱腦損傷、右側顴骨骨折、雙眼球鈍挫傷;經商洛精誠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方?華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五級。

當時在看守所內,方?華是怎麽受傷的?2020年8月20日,商南縣人民政府新聞辦發布《關於媒體報道商南縣看守所在押人員方祿華受傷有關情況的說明》,對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

上述通報材料顯示,在看守所內對方?華實施傷害的,是其同監室在押人員趙某輝——當時涉嫌盜竊罪被羈押在商南縣看守所。

當年的官方通報截圖 商南縣人民政府網站 截圖

通報材料稱,2020年8月12日下午,方祿華打噴嚏時,唾液飛濺到趙某輝的臉上,兩人發生言語爭執。當日17時48分,在“放風”過程中,趙某輝趁方祿華在放風場端盆接水之際,突然從後麵朝其腰部蹬踹一腳,致方祿華頭部撞上放風場牆壁後身體倒地。事發後方?華被送往醫院救治。

2021年6月,商南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趙某輝犯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身受重傷的方?華,近年來在醫院之間輾轉。治病療傷、與疼痛抗爭,成為他生活的主題。

方?華受傷後被送往醫院救治。

輾轉陝京兩地醫院,稱醫藥費用已超200萬元

方?華在商南縣看守所受傷後,被送至商南縣的醫院治療,後來轉至西安市紅會醫院、陝西省康複醫院等醫院。

據方?華回憶稱,經過頸椎部位和顴骨部位的兩次手術之後,第五個月左右,他的眼睛逐漸恢複視力,身體狀況好轉起來。治療到第六個月後,在陝西省康複醫院住院期間,商南縣公安局一名領導前來詢問用藥情況。第二天醫院就停止用藥了,“沒多久身體就開始退步,狀態越來越差。”

方?華說,後來,他轉到西安另一家醫院進行康複治療了幾個月,但效果並不好。2021年國慶前後,他一度轉回老家商南縣的醫院治療,但身體每況愈下,便又轉到西安求醫。

2022年3月,方?華入住西安仲德骨科醫院。在這裏,醫生為他動了第三次手術。“這次手術的效果特別好,手術之後第三天,我就可以下床了。”方?華說,那次手術半個月後,他甚至可以“大膽”地外出行走,“最好的時候,我一天走了5公裏路。”那段時間是方?華幾年來最開心的時刻,他看到了身體全麵康複的希望。

但好景不長,那次手術兩個月後,方?華的身體又開始“退步”,從當年6月起再也無法下床行走。

巨額的醫藥費用,給方?華和相關單位帶來了壓力。據方?華估算,他受傷後至2022年6月,醫藥費用已有190多萬元。到了2023年,醫藥費超過200萬元。

“醫藥費用,還有護工工資,都是商南縣公安局付的。”方?華說,他受傷後住院治療期間,商南縣公安局一般會安排3—5名工作人員前來處理照料,工作人員有時還協助護工在生活上照顧他,這讓他心存感激。

到了2022年8月,圍繞是否轉院等問題,方?華與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產生分歧。

方?華稱,他因2022年8月被打,如今門牙仍時常出血。

方?華稱,當時在西安仲德骨科醫院的治療效果不好,醫生建議轉院,但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不同意。當年8月23日,護工用輪椅推著他出院吃飯,在醫院門口被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攔住,雙方發生爭執,一名姓萬的協警對他進行了毆打。“他把我從輪椅上拖到地上,用拳頭朝我頭部、臉上、嘴上打了幾拳。”方?華稱,被打之後,他牙齒中的上下六顆門牙出現鬆動,“到現在還不敢咬東西,有時候還出血。”

西安警方出具的報警回執。

當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興慶路派出所的民警趕來現場。後來該所出具的報警回執顯示,當年9月方?華“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但申請出具出警回執。

2022年9月,方?華出院住進賓館。他說,兩個月後,他感覺到身體狀態越來越差,便想去北京求醫。當時聯係了一台120救護車送他去北京,“跑了一百多公裏,還是被叫回來了。”

方?華說,後來他請律師與商南縣公安局反複溝通,才得以赴京治療。

欠醫藥費後已停止治療,律師稱警方或應承擔補充責任

2022年11月,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陪同方?華,來到北京求醫。

在此之前,方?華被指控濫伐林木的案件審理終結。商洛市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方?華被以濫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個月。因身體殘疾及醫治需要,方?華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2023年2月,刑滿之後的方?華被商南縣司法局解除社區矯正。

在北京求醫的前五個月,方?華先後到三家醫院進行了治療或康複。據其介紹,2023年3月中旬,他住進北京的宣武醫院,在這裏進行了手術。“五天動了兩次手術。”他說,後來他轉到了北京瑞安康複醫院,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向這兩家醫院交過共9萬元醫藥費。

“後來欠醫藥費,醫院就停止治療了,隻用麻藥和安眠藥,其他什麽藥都不用。”方?華稱,他要求轉院,醫院因其欠費不讓出院,“後來我打了110,警察來了後我才出院的。”

4月底出院後,方?華和護工住進豐台區的賓館。他說,此後他聯係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要求解決拖欠醫藥費和後續治療等問題,但未得到回複。“我打電話不接,發信息也不回。”方?華說,在宣武醫院和瑞安康複醫院,一共拖欠的醫藥費有4萬多元。此外,兩名護工的工資也長期未付,“從去年11月到現在,應該欠十多萬了。”

一個多月未得到治療,方?華感覺自己的身體快要垮掉了。“現在身體差得太大了,一點都動不了了,翻身都翻不動。”他說,自己的腿腳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難受,“頭發碰一下都疼”。

對於方?華的身體狀況,他妻子吳海英很擔憂。吳海英目前在陝西商南縣照顧10歲的女兒,以及年近八旬的婆婆。她告訴澎湃新聞,前段時間,商南縣公安局工作人員上門找了她。“他們想讓老方回來,安排去敬老院或者療養院。”她說:“我當然不同意,老方現在這個身體狀況,不治怎麽行?”

2023年5月底,方?華向有關部門寄去投訴材料,反映自己無法得到後續治療等問題。

6月14日,方?華告訴澎湃新聞,近日商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朱紹峰、商南縣看守所所長朱盛如來北京找到他,但對醫藥費、護工工資以及後續治療等問題,並未明確答複。“他們(當時)想讓我在什麽材料上簽字,意思是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吧。”方?華說,“他們還沒有處理嘛,我怎麽簽字?”

6月15日下午,澎湃新聞記者電話聯係上商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朱紹峰,了解方?華治傷一事。朱紹峰表示要找相關部門,未接受采訪。此後,記者多次撥打商南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蔣國年的手機,對方一直未接聽,發信息也沒回。

方?華的治療費用,從法律角度來看應由誰來承擔?

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湖南堅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看守所應該保障在押人員的安全。方?華被傷害致殘一案,看守所或作為其上級部門的公安局,如果存在監管不力、失職或過錯等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李幼德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看守所方麵涉及的侵權責任是一種“補充責任”。

“直接責任人是動手傷人的第三人,首先應由他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如果他不能賠償,由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看守所方麵承擔補充責任。”李幼德說,看守所方麵在承擔民事賠償等補充責任之後,可以向直接責任人(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