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遭持續體罰48小時死亡,生母獲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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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中國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2023年)。其中一起案例顯示,李某與其同居男友以管教為名,時常對女兒桂某某實施家庭暴力,最終致桂某某死亡。

遭持續體罰48小時,10歲女孩死亡

案情顯示,李某離婚後,長期將女兒桂某某(歿年10歲)寄養於其姨媽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將桂某某接回家中,與其同居男友楊某共同生活。李某與楊某時常采用打罵手段“管教”桂某某。

2020年2月6日中午,因發現桂某某偷玩手機,李某、楊某便讓桂某某僅穿一條內褲在客廳和陽台罰跪至2月8日中午,並持續采取拳打腳踢、用皮帶和跳繩抽打、向身上澆涼水等方式對桂某某進行體罰,其間僅讓桂某某吃了一碗麵條、一個饅頭,在客廳地板上睡了約6個小時。

2月8日14時許,桂某某出現身體無力、呼吸減弱等情況,李某、楊某施救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現場,桂某某已無生命體征。經鑒定,桂某某係被他人用鈍器多次擊打全身多處部位造成大麵積軟組織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施暴者構成故意傷害罪,不予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印發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17條規定,對於被告人雖然實施家庭暴力呈現出經常性、持續性、反複性的特點,但其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實施暴力,暴力手段殘忍,暴力程度較強,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李某、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李某、楊某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均積極實施行為,均係主犯。

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楊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法指出,以管教為名,對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暴力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從輕處罰。李某與楊某作為10歲女童的母親和負有共同監護義務的人,明知被害人尚在成長初期,生命健康容易受到傷害,本應對孩子悉心嗬護教養,但卻在嚴冬季節,讓被害人隻穿一條內褲,在寒冷的陽台及客廳,采取拳打腳踢、繩索抽打、水潑凍餓、剝奪休息等方式,對被害人實施48小時的持續折磨,造成被害人全身多部位大麵積軟組織損傷導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綜觀全案,對孩子進行管教,隻是案發的起因,不能達到目的時,單純體罰很快變為暴虐地發泄。法院認為李某與楊某犯罪故意明顯,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判決昭示司法絕不容忍家庭暴力,彰顯對人的生命健康尊嚴,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chunping 發表評論於
不是自己帶大的就不心疼
熊貓媳婦 發表評論於
兩個都無期更好,讓他們在監獄生不如死。 我家原來有個一個姨就是這樣對待繼子,根本不是管教,就是拿娃出氣。經常兩口子暴打那個最小的繼子,大的兩個是自己親生的從來不打。不過後來她也得到報應,剛四十出頭就得癌症死了。 我一點不同情她。
萬綠叢中 發表評論於
同意倆人渣應該死刑。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還留著幹嘛,倆人都該直接死刑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