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槍殺人逃亡22年,落網後死刑改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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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大實與梁誌林家的瓦房緊鄰

紅星新聞記者|陳卿媛

責編|任誌江 編輯|張尋

“你不要亂來。”梁大實走出屋,用槍指著堂弟梁誌林,妻子趕忙勸梁大實回屋。這時,梁誌林往就在隔壁的自己家走。“砰”的一聲,梁誌林腰部中槍後倒下。梁大實感到害怕,慌張地從後屋逃跑,途中丟了槍和一隻鞋。

1998年5月27日,那晚的邊陲小村廣西龍州縣彬橋村大雨磅礴,20歲的梁誌林中槍後離世。凶手梁大實則從村子裏消失了,他成了逃犯。

梁誌林的家人有時能從鄉親的討論中,聽到形形色色的關於梁大實的消息。有人說,梁大實可能逃到了緬甸;有人說,梁大實在南寧買了房;也有人說,梁大實在廣東……

22年後,逃亡的凶手在廣州被捕,他已不叫梁大實。被捕前,警方發布的懸賞信息中犯罪嫌疑人名叫梁大實;梁大實購買的假身份證則叫“覃某勇”,在外他自稱“阿會”。而他戶口上的名字,已在2005年更名為梁石。

2021年2月,梁石一審被判處死刑,同年7月廣西高院二審改判為死緩。近期,梁誌林的家屬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希望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梁石死刑。

鄰裏糾紛

懷疑堂弟毒死香蕉苗堂兄持槍殺人

時隔22年,梁大實(梁石)的臉上已長了皺紋,還胖了不少,但梁大奎一眼就認出來了這張熟悉的臉。

梁大奎是梁大實的姑姑,她是看著梁大實長大的,但在1998年5月27日,梁大實用槍殺害了她唯一的兒子梁誌林。從梁誌林中槍身亡那天,到梁大實戴著鐐銬向警方指認凶案現場,期間她一直沒有見過梁大實。

梁大實1975年出生,是梁誌林的堂兄,兩家人的房屋緊鄰。梁大奎沒有兄弟,他的丈夫是“贅婿”,所以按習俗梁誌林和他的3個妹妹都稱呼母親的父母為爺爺奶奶,他們的爺爺和梁大實的爺爺是親兄弟,但兩家人時常因一些小事發生矛盾。

根據家屬回憶及案件材料,案發前幾天,梁誌林和梁大實曾發生過爭吵。後來,梁大實發現他和妻子開荒種的香蕉苗被人毒死了三分之二,懷疑是梁誌林下的毒藥。案發當天12時許,梁大實妻子黃某在家門口附近與梁誌林因瑣事發生爭執,梁大實看見後從家裏出來,又以懷疑梁誌林毒死他家香蕉苗為由,與其發生爭執。期間,梁大實回到臥室,後持槍走出家門繼續與梁誌林爭吵。爭吵聲也吸引周圍近十人圍觀。

梁誌林的爺爺和兩個妹妹聽到爭吵聲後走出家門,當時梁大實正拿著槍叫罵,他的妻子在一旁抱著他,勸梁大實回家。大妹梁春林看見梁大實有槍,也拉著哥哥往自家走。不料,當兄妹倆剛走到自家門口前的籬笆牆時,梁大實站在自家門口,用裝有子彈的槍朝十來米開外的梁誌林開了一槍,擊中了他的腰部。

判決書顯示,梁大實當時使用的是一把“自製手槍”。梁誌林家屬稱,早在案發前一年,梁大實曾將槍公然拿出,所以他們一家人很早就知道梁大實有槍。



↑梁石持槍殺人所站的家門口

梁誌林中槍倒下後,梁春林和爺爺立即將其扶起,梁春林還趕往彬橋街上,通知在街邊為人理發的父親林英才。此時,梁誌林的爺爺和同村青年一同將梁誌林送往當地的衛生所搶救。

據林英才回憶,他們趕到衛生所時,梁誌林意識還是清醒的,他告訴父親:“我做農活回來,扛著一把鋤頭,梁大實搶了我的鋤頭,用我的鋤頭敲了我後背兩下。”他一邊說還一邊把上衣掀起,給父親看自己的傷口,然後繼續說:“到了家門口,我後背附近被梁大實用槍打了一槍。”此後,梁誌林沒有再和父親說什麽。

因為衛生院條件有限,林英才在他人幫助下將兒子送到現已更名為龍州縣中醫院的醫院救治。梁誌林中槍後大量出血,梁春林本準備為哥哥輸血,但已經來不及了。梁誌林當時已癱軟在病床上,林英才親眼看著自己的兒子掙紮了兩下後,就靜靜地躺在那裏,“我就知道我孩子不行了。”

案發前不久,林英才夫婦才給兒子說了一門親事,如果沒出意外,他很快就會訂婚、結婚,但梁誌林當日就去世了。那一天的深夜,大雨磅礴,梁誌林的遺體被送回村。按照當地的風俗,未婚或未成年的年輕人去世不辦葬禮,梁誌林當天夜裏就已下葬。

梁誌林去世後,警方接到報案。經司法鑒定,死者死因為步槍子彈射入腹腔,造成胃穿孔出血及彈道周圍組織出血而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後,經龍州縣彬橋邊境派出所查看梁大實的香蕉地,未發現梁大實的香蕉苗被梁誌林損毀。



↑梁春林曾在自家院壩親眼目睹哥哥中槍

梁誌林的小妹梁女士,在案發當日中午還在初中校園裏,她總覺得恍恍惚惚。那時候她還是家中唯一正在念書的孩子,大哥梁誌林也是家中最支持她上學的親人。失去大哥後,她常常在夢中夢見哥哥,夢醒後也止不住哭泣。

梁女士說,早些年,當地大多人意識中,家中男丁多少對家族影響很大,哥哥作為父母4個孩子中唯一的男性,他的遇害給全家人帶來無法磨滅的傷痛,家中也沒了青壯年男丁,大姐後來結婚丈夫也是入贅。

逃亡22年

父親已為其更名 懸賞通緝信息仍為原名

據梁大實落網後供述,在槍擊梁誌林後,他因害怕往家後的山上跑。逃跑途中,他將手槍丟在路邊,還跑丟了鞋。此後,他藏在一座山的半山腰上,聽到在山下幹農活的村民說梁誌林死了,他非常害怕,躲藏到第二天8點左右,就從山上下來,走到公路邊等車。之後跟著微型拉客車前往縣城。

途中,梁大實擔心搭車到縣城後可能被抓,因此中途下車轉坐其它班車去往南寧,又乘坐大巴輾轉達到廣東佛山。在逃亡的這些年,他主要在廣東廣州、中山、佛山等地打零工為生。大概在2016年,他通過QQ群購買了一張名為“覃某勇”的身份證,身份證上的照片和他相貌很相似。相關書證證實,2002年4月,梁大實被偵查機關列入在逃人員登記表並受到通緝。

梁大實逃亡期間,梁誌林的家人也一直期盼得到他落網的消息。2005年9月,梁女士曾到龍州縣彬橋邊境派出所作筆錄反映情況。她指出,梁大實可能在廣州番禺區,她去深圳打工的時候,希望公安查找梁大實的女兒是在龍州縣,還是已與父母團圓。

2019年4月,梁大奎到龍州縣公安局反映梁大實的新線索。她表示,聽村民說,梁大實在南寧的火車站附近買了一套房子,娶了新的妻子,跟新的妻子共同生育了一男一女兩個小孩,但村民不願透露其他信息了。

梁誌林家屬也時刻關注警方發布的懸賞、通緝信息。2018年6月,龍州縣警方發布7名在逃嫌疑人信息,第二名追逃人員姓名便是“梁大實”。2019年11月15日,“八桂警事”抖音號發布的通緝信息,也有在逃人員“梁大實”。



↑龍州縣公安局2018年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懸賞通告

2020年7月初,有人在廣州市南沙區旅遊時,發現北流村家屬區有一男子的長相,與“八桂警事”抖音號發布的在逃人員梁大實高度相似。據稱,這個人經常騎輛黑色摩托,說話是廣西口音,經常出現在北流村支委會紅綠燈處。

2020年7月16日,公安機關在北流村一家屬區將梁大實(梁石)抓獲。2020年7月份、9月份,龍州縣公安局拘留證、提請批準逮捕書、批捕決定書、起訴意見書等資料使用的是“梁大實”;當時梁大實也簽名也為梁大實。

然而,梁誌林家屬在梁大實受審的時候才知道,梁大實戶口上早已不叫“梁大實”。現有材料顯示,最早的更改戶口的時間在2005年8月1日,當時梁大實的姓名改為“梁石”;2006年8月15日,梁石所內移居;2012年4月20日,梁石戶口注銷、離戶;2013年11月18日,梁石恢複戶口。但梁大實在落網後稱,自己並不知道在逃期間其戶口上已更名為粱石。



↑梁大實在逃期間戶籍信息曾發生更改

2020年11月22日,龍州縣刑偵大隊出具的《關於梁大實身份情況說明》中記載,“梁大實”讀書、結婚、案發時均使用“梁大實”名字,“梁石”的名字是其外逃期間,其父親梁廣樂幫其申報戶口時填寫,因其父母均已去世,無法核實梁石戶籍登記具體情況。

2021年2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梁石賠償民事訴訟原告林英才、梁大奎夫婦各項經濟損失4.3萬餘元,扣除已支付的2千元,應支付4.1萬餘元。

二審改判死緩

死者家屬申訴請求撤銷二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梁石提出上訴。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鑒於案發當天雙方因生產、生活糾紛發生爭執,係事出有因,同時本案屬於因鄰裏糾紛引發的案件,梁石並非有預謀殺人,案發後其家屬積極代為賠償被害人部分喪葬費,可視為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梁石家與被害人家因生活瑣事長期有矛盾,對此雙方均負有一定責任。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梁石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21年7月13日,廣西高院改判梁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中還稱,在案並無證據證實被害人毒死梁石家的香蕉苗,案發當天雖事出有因,但不能認定被害人在本案當中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錯或是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



↑廣西高院二審判決書

梁誌林的父母不服判決,已委托律師向廣西高院提交申訴材料,希望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梁石死刑。家屬認為,梁誌林沒有任何過錯,本案是梁石單方麵無端挑起,不同於鄰裏間的相互矛盾,與雙方家庭是否存在矛盾無關,梁石對此案起因負有直接責任。

申訴書稱,梁誌林的家屬和代理律師指出,梁石及家屬故意更改姓名、離戶、入戶,已涉嫌違法犯罪,量刑時應考慮從重處罰;梁石潛逃22年餘年,到案後未如實供述其與家人長期保持聯係的事實,藐視法律,二審未查明和考慮前述量刑情節。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年滿十八周歲的人更改姓名,必須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需要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梁誌林的家屬和代理律師表示,依照上述規定,梁石更改姓名必須本人到場申請,倘若梁石不知情的說法成立,則其家屬明知梁石殺人潛逃,在梁石本人不到場時,故意幫其修改名字,違反了戶口登記條例。同時,本案公安對梁石的離戶、入戶沒有任何調查與說明。鑒於梁石早在2002年就已經被列入公安部在逃人員登記庫,公安機關仍接受申請進行變更登記,且沒有對在逃人員登記庫中的姓名予以修改,家屬將控告龍州縣公安機關相關人員違規更改被通緝在逃人員戶籍信息的相關責任。



↑梁誌林母親手持兒子遺照

紅星新聞記者曾前往龍州縣公安局彬橋邊境派出所,了解梁石更名以及戶口變動的相關情況。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其通過現有係統查詢,梁石個人信息照片仍是以前的黑白照片,一直沒有更新照片。因派出所近些年才進行電腦信息化辦公,距今太久的一些信息無法通過電腦係統查詢,該工作人員通過現有係統未查詢到梁石的更名記錄,能查詢到梁石有銷戶和入戶記錄,未查詢到離戶記錄。據其講述,此前二代身份證更新階段,曾出現過個人信息未更新係統就自動刪除的情況。梁石的情況可能為當時在戶口清查時個人信息未更新,係統就把梁石的戶口刪掉銷戶的情況,但因為梁石這個人還在,後來又恢複了戶口。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05年開始,我國全麵啟動二代身份證集中換發工作。

申訴材料中還稱,梁石在供述中提到,案發後他在山上藏匿時聽到在山下幹農活的村民議論,得知被害人死亡,匆忙逃跑時身上帶有路費。梁誌林家屬認為,該說法不符合常理,因為人在山上無法聽到山下人的議論,不排除案發當天梁石通過家人得知被害人死亡,並在其家人的幫助下逃往廣東的可能。

梁誌林家屬還指出,一、二審判決均遺漏了梁石非法製造、持有槍支的罪名;梁石僅賠償部分喪葬費,家屬對梁石堅決不予諒解;梁石基於猜疑心理,持槍當眾殺人,本案不應對梁石從寬處罰。

林英才至今還用著一張發黃的紙包著兒子的照片。這張黑白照片裏,梁誌林還是年輕的少年。當年的小妹梁女士也早已成家立業,她希望通過申訴能改判梁石死刑,到時候能給哥哥重修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