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被限製?溫州村民擅自組織龍舟活動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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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兩人因擅自組織民間劃龍舟被行拘一事近日引發關注。

溫州瑞安當地警方6月11日通報稱,9日和10日,塘下鎮村民黃某(男,62歲)、李某(男,57歲)分別擅自組織人員在河道內進行民間劃龍舟行為,9日的活動中龍舟沉水,船上人員均落水,經救援無人傷亡。警方依法對黃某、李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9日、7日的處罰,案件正進一步調查。

事實上,因認為民間劃龍舟活動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無序等現象,瑞安已在全市禁止民間劃龍舟多年,並同時舉行官方比賽。不過,有網友評論稱,民間劃龍舟是傳統活動,政府可以好好引導,加強安全保障,沒必要“一刀切禁止”。

有民俗學專家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指出,劃龍舟是民間傳統,應該鼓勵社區、群體民眾根據自己需要自發自由地傳承龍舟精神,不宜因有負麵問題就一概否定。

競技龍舟取代民間傳統龍舟

中國新聞網2014年一篇題為《浙江瑞安競技龍舟取代民間傳統龍舟》的報道稱,清末民初以來,當地多次發生由劃龍舟引發的衝突、械鬥。2008年6月,有村民因劃龍舟產生糾紛,互扔礦泉水瓶、舟槳等並引發衝突,一些店鋪玻璃被打碎,此外,民間龍舟活動還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等現象。當年,瑞安市政府在大範圍征求意見後,決定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

2023年4月30日,溫州瑞安市政府在其政府官網發布通告稱,鑒於民間劃龍舟活動存在攤派、低俗、迷信、無序等現象,決定2023年繼續在全市範圍內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嚴禁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和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包括開龍舟鼓,建、修、借、租、買龍舟,組織龍舟上水,競劃民間龍舟等),嚴禁借建造龍舟或劃龍舟的名義進行尋釁滋事、封建迷信、強製攤派、變相斂財等活動。

通告指出,對違反通告規定,不聽勸阻,擅自組織、舉辦民間劃龍舟活動(包括傳統龍舟和小龍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民間劃龍舟活動的同時,瑞安也在舉辦官方比賽。

瑞安市政府在上述4月30日發布的通告中提到,“市政府繼續支持有序發展體育競技龍舟運動,堅持‘規定時間、劃定區域、限定隊數’的原則,完善龍舟基地建設,引導發展龍舟協會(俱樂部),以各有關鄉鎮(街道)體育競技龍舟分會為單位報名參加活動;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要按有關要求,嚴格把關,規範審批,加強管理。”另據微信公眾號“瑞安發布”5月18日消息,瑞安市第九屆競技龍舟大賽將於2023年6月30日舉辦。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報名參賽的隊伍是15支。

6月14日,瑞安市莘塍街道龍舟隊一位隊員告訴澎湃新聞,當地及周邊私自劃龍舟的人並不多,管理較為嚴格。平日龍舟隊有訓練時,會在政府規定的地點進行訓練,不能劃出該區域。

該隊員說,現在劃龍舟的人員素質普遍變好,平日訓練的資金都是自己隊員湊起來,隊員們也很節約。

民俗學專家:傳統來自民間,應該鼓勵民間自發傳承

對於瑞安市嚴禁民間劃龍舟,澎湃新聞發表評論認為,作為端午節的傳統活動項目,劃龍舟也源自民間,已有上千年的悠久曆史,不僅富有觀賞性,民間參與熱情也一直旺盛。不宜因出了點事,有負麵問題就一概否定。

6月13日,民俗學專家、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名譽主任陳華文告訴澎湃新聞,地方政府因為出過事就禁止民間劃龍舟,有懶政之嫌。

陳華文說,龍舟本身來自於民間,並不是來自官方,所以從非遺保護和傳統文化傳承角度來說,需要特別提倡和鼓勵民間劃龍舟。

“尤其是社區和族群,需要傳承自身的龍舟文化精神。從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到保護非遺倫理原則的角度來看,都是(應該)鼓勵社區、群體民眾根據自己需要自發地傳承龍舟精神。”陳華文稱。

陳華文認為,如何引導在辦活動時不出安全事故,才應該是地方政府需要重視和思考的問題。

陳華文觀察到,近些年一些地方在城市化的進程中,過往的傳統環境和傳統村落發生改變,民間組織劃龍舟的活動在逐漸減少。但也有些地方正在恢複劃龍舟活動。

在陳華文看來,龍舟競渡是一種傳統,在許多地方已經列入國家、省市縣各級非遺名錄進行保護,龍舟的文化精神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的一種象征,需要弘揚和傳承,如果當中與現代文化有一些衝突或不融洽的地方,也應該以引導為主。

如何健康發展民間龍舟文化?陳華文認為,按民間自願和自發的形式在地方傳統基礎上自由發展是最好的。同時,地方非遺項目的研究者和管理者能夠參與其中會更好。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地方政府想要阻止因為劃龍舟而產生的械鬥、賭博等不良現象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要考慮到民間傳統。劃龍舟是我國為了紀念偉大詩人屈原而流傳千古的民俗活動,“一刀切”的管理方式顯然有損民眾的心理預期。此外,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政府規章不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外給人民多附加義務,從這個角度看,“禁止民間組織劃龍舟”的規定也不合理。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浙江龍港、安徽蕪湖鳩江、江西多地曾發布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組織和舉辦劃龍舟活動;也有多地於近期端午節前夕發文規範民間競渡活動,對民間劃龍舟活動有限時限水域等要求。

如江西上饒餘幹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賬號“餘幹之窗”於6月9日發布《關於加強民間遊劃龍舟安全管理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龍舟須在指定的日期(6月22日、6月30日)、指定的水域(各鄉鎮場、城市社區劃定內活動;此外,龍舟須經所屬鄉鎮場(城市社區)政府確認同意,並報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後,方可下水。

江西上饒信州區人民政府於6月13日發布《關於加強轄區民間自發劃龍舟活動安全穩定工作的公告》,該《公告》列舉出八項禁止行為。其中包括,嚴禁以劃龍舟名義敲詐勒索、強行攤派、變相斂財、非法集資和強拉讚助等非法活動;嚴禁未成年人、年老體弱、不熟水性、飲酒及不宜劇烈運動的人員上龍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