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歲的李雪(化名)被公司辭退,遂向對方索賠,但公司稱其作為員工 " 隻打卡不上班 ",拒絕了賠償。
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近 70 萬元。
近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審理了這一勞動爭議案,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公司賠償李雪 1 萬餘元。
圖源:裁判文書網
記者梳理判決書了解到,2021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以存在曠工等事由,降低李雪的工資標準;同年 3 月 15
日,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022 年,李雪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付賠償金 663468.48 元,同時克扣工資 14974.46
元,未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 19406.77 元,共索賠近 70 萬元。
公司提交的監控視頻顯示,李雪 " 隻打卡,不上班
",在上班時間進入公司,打卡後離開,下班後從外部進入公司,打卡後又離開,完全不符合正常的工作作息規律。對此,公司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工資。另外,其本人未申請休年假,因此按照公司規章製度,無需支付年休假工資。
對此,李雪表示,公司提交的監控視頻為相關人員私下購買並自行安裝,侵犯了她的隱私。監控視頻為公司單方麵拷貝製作和自行編輯,並間斷性截取的座位影像,不能客觀真實反映員工在單位上班的全部工作狀況,她覺得公司
" 隻打卡不上班 " 的說法匪夷所思。
公司辯稱,2020 年 12 月 22 日巡查當日,職工告知李雪巡查情況,稱 "
今天公司在崗巡查,你沒在,按照公司規定,可能做相關處理。" 李雪則回複:" 你的領導層級太低、被屏蔽掉,別再騷擾我哈。"
之後,公司多次約談李雪,但其並未到場。
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提供證據均為單方製作,真實性存疑,無法認定李雪存在曠工事實。
二審法院則認為公司提供的視頻能夠真實反映客觀事實,李雪存在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到崗工作,一年內累計曠工達 3
天(含)以上的事實。因此公司解除與李雪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已按照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發放,故不存在拖欠李雪 2021 年 3
月份工資的事實。另外,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安排李雪休年休假,或已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資。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李雪帶薪年休假工資 11491.6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