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為救人超速反被乘客拉黑 當事人: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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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江蘇南京一網友發文稱,他是一名網約車司機,因為救人超速行駛,將乘客送去了醫院。他隻是希望乘客將急診單和化驗報告拍給他,留作違章的申訴證據,不料被拉黑。

該網友稱,2023年6月8日晚23點30分左右,他接到了一名乘客,手被不知名的蟲子咬傷,送往梅山醫院,十幾分鍾後,他又接到該乘客的訂單,前往江蘇省中醫院。短短十分鍾,乘客手指腫脹蔓延到手掌,他於是提前打了110報備,要求超速行駛,一路打開雙閃,超速行駛到了目的地。他加了乘客微信,讓對方看病後將急診掛號和化驗報告拍照發給他,以便他被記錄違章後申訴。乘客答應得很幹脆,兩個小時後發微信沒有回複,次日早上發現已被拉黑。

該網友上傳了一段行車記錄儀的監控畫麵,畫麵顯示2023年6月8日23點43分左右,車子停在梅山醫院門口,並接上了一名女性乘客,確認了目的地是江蘇省中醫院。之後,女性乘客說,“我的手不知道是什麽情況,被蟲子咬了一口”。司機回答道,“我曉得,你剛剛不是喊了我嗎”。女乘客擔心自己“會不會死”,並伴隨有哭泣聲,司機不斷安慰她。6月8日23點53分左右,視頻畫麵裏傳來110接線員的聲音。司機稱,“現在在高速上,帶了一個乘客,手掌被蟲子咬了,整個手掌已經腫起來了,現在能超速開嗎?”在得知不需要交警開道後,接線員稱“注意安全,安全送她去醫院,之後再打電話過來備案”。

此外,該網友上傳了一段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零點24分,網友問“醫生怎麽說”,回複是“等血檢結果,說應該沒什麽大事”。之後,網友發了多段語音,一直沒有回應。1點12分,他給對方打了語音電話被拒接,之後留言“記得看病的材料發我哈,我到時候好申訴”、“麻煩看到回複我一下”,1點59分,再次撥打語音電話,無人接聽。9點41分,語音電話仍然沒有接通,在又一次被拒接電話後,該網友發現自己被刪除。

聊天截圖顯示,該網友發信息“看病的急診掛號單、血檢材料什麽的拍個照發我呀,我昨晚高速全程時速150、160開過去,害怕有超速。作為我打110備案,你也聽到了”。先這條消息前有一個紅色感歎號,顯示對方開啟了朋友驗證,你還不是她朋友,請先發送朋友驗證請求。

6月11日,記者聯係到上述網約車司機,對方表示一直到現在仍沒有與女乘客聯係上。次日他去了交警部門,對方告訴他,一般違章信息需要等5天左右發布,等違章信息曝光出來後,再帶著行車記錄儀過去,會撤銷掉。

“我提前撥打了110備案過,當時警察在電話裏說,讓乘客把看病記錄發給我,等有違章時可以撤銷。乘客到醫院後,加了微信。過了2小時,我微信問她就診記錄,沒理我,我以為還在看病。第二天早上又問她要,打微信電話拒接,然後又把我拉黑。問題不大,我就是覺得很氣憤,很寒心。”該司機認為,這就是舉手之勞的事,不知道對方為什麽會這樣做。“隻要拍個照發給我,有違章的話我自己去申訴,不需要花她一分錢,也不需要占用她的時間。”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網約車司機為了救助受傷的女乘客超速行駛,該行為是救助危難的中華傳統美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係統的違法行為信息,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證據證明機動車是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消除。因此,網約車司機可以提交行車記錄儀、報警通話記錄,或者調取110報警通話記錄,以及送醫監控設備記錄等證據證明超速行駛是因救助危難。作為受助者,該乘客應當積極配合申訴,不能讓助人者心寒。

如救助受傷乘客超速行駛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消除,網約車司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